實習生管理暫行辦法試行

2021-03-04 05:54:32 字數 1706 閱讀 6082

××銀行蘇州分行實習生管理

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規範本行實習生的使用分配,統一實習生管理程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錄用實習生基本要求

1.以各支行、各部門的工作需要為依據,按辦公條件許可、所學專業對口。

2.本行實習物件為本科(含)以上學歷,學校規定已進入實習的在校學生。

3.具備健康心理素質和身體素質。

4.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

第三條人力資源部負責根據需求進行實習生的公開招聘、統籌和分配,並開通臨時工作證。任何部門、支行未經過人力資源部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實習生,擅自使用實習生造成不良後果的,由所在部門和支行承擔一切責任。

第四條需要實習生的部門、支行可向人力資源部提出需求(見附件1),由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進行調配。支行、部門也可對優秀學生進行實習推薦。

第五條所有實習生由人力資源部批准登記後方可使用,登記時需留存學生證、身份證影印件。

第六條推薦入行實習的實習生必須由我行在職員工作為擔保人,簽寫擔保責任書(見附件2)。

第七條實習生在實習期間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我行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用人部門要加強對實習生的管理,特別要加強保密教育。未經允許,實習生不得將接觸到的本行內部資訊、資料向外洩漏。

(三)對違反分行有關規定、作風散漫、表現不好的實習生,部門可隨時取消實習資格,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四)除上班時間在我行實習外,實習生其他時間一切活動所發生的一切事情與本行無關。

(五)實習生需制定科學的學習和工作計畫,堅持理論聯絡實際,不斷提高自己的學習能力和工作能力。

(六)實習結束後,需向實習部門上交實習工作總結,所在部門對實習生在實習期間的表現用書面形式做出評價,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八條實習學員適用崗位包括公司客戶經理助理崗、理財經理助理崗、支行營業部大堂經理助理崗等操作崗。

第九條實習學員由所在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實習部門需指定專門指導老師。實習學員以學為主,用人部門必須做好保密和安全防範工作,重要資料資料、作業系統禁止實習生觸及,如發生洩密以及給本行聲譽或財產造成損失的安全事故,擔保人、所在部門和指導老師負首要責任。

第十條實習生嚴格執行分行現行的考勤制度。

第十一條實習生實習結束前須進行工作交接,指導老師為監交人。

第十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分行管理部門和全轄所有支行。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附件:1.實習生需求表

2.擔保責任書

附件1實習生需求表

附件2擔保責任書

擔保人為同學於年月日起,到中信銀行蘇州分行進行實習進行擔保

被擔保人出生於年月日,性別現在大學就讀專業,身份證號家庭住址聯絡**

現本人對該學生在中信銀行蘇州分行實習期間的行為負擔保責任,具體細則如下:

一、擔保人承諾已對被擔保人進行過背景審查。

二、被擔保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1.洩露我行重要資料材料或客戶資料的;

2.偷竊我行資料、財物;故意損壞本行的一切公用物資的;

3.給我行聲譽和財產造成損失的,給我行造成安全事故的。

4.偷冒本行名義對外詐騙並有確鑿證據的;

5.工作移交不清擅自結束實習的。

四、實習生結束實習三個月後,無未了事項時方能解除擔保責任,本擔保書自動失效。

擔保人(簽名確認): 實生生(簽名): 指導老師(簽名):

所在支行(部門)蓋章:年月日

實習生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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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引進暫行辦法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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