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學院行政職工績效考核辦法

2021-03-04 04:20:15 字數 3423 閱讀 6838

關於2023年度教職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按照學院黨委要求,根據我院2023年下發的《黑龍江旅遊職業技術學院年度考核辦法》,全院教職工進行2023年年度考核,現就考核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範圍

1、參加考核人員

(1)學院在編在崗人員(不含院級領導);

(2)外貿校在編在崗人員;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1)新參加工作見習期未滿的大中專畢業生;

(2)新調入人員工作未滿一年者;

(3)因病事假或其他個人原因,全年工作不滿六個月者(包括寒暑假)。

二.考核內容

重點是對全年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對政治素質、業務能力等方面進行評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其中優秀比例控制在15%。

三. 考核方式

1、各部門正職在全院中層幹部會議中述職,時間控制在5分鐘之內,並進行民主評議,確立考核等次。

2、各部門副職及以下人員在本部門進行述職,並進行民主評議,確立考核等次。

四. 考核安排

部門正職12月12日述職,民主評議,由組織人事處負責,其它人員考核由各部門負責,12月12日前完成。

五、指標分配

1.各處係以本部門為單位,優秀人員比例控制在15%。

2.優秀人員指標比例達不到1人的處繫,學院指定兩部門合併考核確定優秀比例;

(1)職教集團與團委合併考核

(2)監察審計處與高教研究室合併考核

3、合格、不合格人數無指數限制,按實際情況填報;

4、指標人數計算不含部門正職.

六、考核要求

1、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做好考核工作,防止考核走過場。

2、各部門正職人員考核等次由組織人事處組織聯評,根據聯評結果確定等次,報學院黨委審定;其它人員考核等次由分管院領導會同分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提出意見,組織人事處彙總上報學院黨委審定。

3、各部門12月13日前將考核結果及考核登記表報組織人事處。

4、優秀等次的人員在學院公示三天。

後附:1、2023年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登記表(要求用a4紙反正面印刷)。

2、黑龍江旅遊職業技術學院年度考核辦法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黑龍江旅遊職業技術學院

年度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促進學院各項工作的落實考核全院教職工的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實績,充分調動全院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其主人翁意識,根據省人事廳年度考核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2023年度考核辦法:

一、 考核物件

學院在編在崗人員(不含已任職中層幹部)

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1、新參加工作見習期未滿的大中專畢業生;

2、調入或聘用人員工作未滿一年者;

3、因病事假或其他個人原因,全年工作不滿六個月者(包括寒暑假)。

二、考核內容和標準

1、考核內容以上級及學院的有關檔案、規章制度為依據,結合學院《目標責任制考核方案》、各處室確定的主要業務目標完成情況個人的崗位職責,對每名職工從德、能、勤 、績四個方面進行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指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社會公德和組織紀律性的表現。

能——指政策理論水平、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

勤——指工作的態度、工作效率和勤奮敬業的表現;

績——指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益和貢獻。

2、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優秀」等次控制在被考核人數的15%左右,其具體標準是:

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業務,精通本職工作,事業心強,工作勤奮,所承擔的工作目標和任務全部完成,並且工作中有創新和突破,成績突出。

合格: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學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業務,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所承擔的工作目標和任務全部完成。

基本合格:能夠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比較熟悉業務,所承擔的工作目標完成80%以上(含80%)工作中比較努力。

不合格:政治、業務素質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不服從組織分配,工作責任心不強因主觀因素,所承擔的工作目標完成80%以下或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確定為不合格:

(1) 個人的能力和政治、業務素質明顯不適應所在崗位的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

(2) 因本人不負責任或其他主觀原因,工作中發生重大失誤,給學院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

(3) 不服從組織分配,工作表現不好,造成不良影響的;

(4) 一次無故曠工一周以上或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二十五天的;

(5) 受黨內、團內或行政處分的;

(6) 受刑事處分的;

(7) 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

(8) 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考核的。

3、考核方法和程式

(一)、專職教師按照教務處、督導辦有關考核方法進行,根據其考核量化標準從高分到低分按被考核教師15%的比例確定優秀人員。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數無數量要求,按其量化考核標準確定。

(二)教輔人員、行政後勤人員採取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平時考核。採取日常考核和期末總結相結合的辦法,由各處室領導負責。處室領導根據個人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結合教職工日常行為和工作情況,做到月統計、期末總結,並做好考核記錄,為年度考核提供可靠的依據。

2.年度考核。基本程式是:

(1)被考核人進行個人總結,並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2)行政後勤人員在處室述職,各處室在此基礎上確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意見並報考核領導小組,其中確定優秀等次的人員根據各處室人員情況按15%的比例推薦。

(3)主管領導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及個人總結,為被考核人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4)考核領導小組根據民主測評結果和主管領導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見,確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最後,由院長簽署考核等次意見。

(5)下發考核等次通知書給被考核人。

(6)由人事處將年度考核情況上報主管部門。

(7)嚴格考核備案制度,考核材料由人事處裝入本人檔案。

四、複核和申訴

教職工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考核小組申請複核。要求複核必須有書面申請,詳細寫清理理由。考核小組在十日內提出複核意見,經院長批准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本人。

經複核仍確定為不合格的人員,如對複核結果不服,可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五、考核機構

年度考核時設立考核小組,在院長領導下,考核小組負責對全院教職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小組由班子成員、紀檢、人事處負責人及職工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小組民主推薦院長辦會確定,人數不少於考核小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考核小組成員必須按照考核規定和組織原則行事,客觀公正地履行考核工作職責。在考核中杜絕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打擊報復的行為發生。

考核小組的日常事務由人事處承擔。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學院考核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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