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就業指導》期末試題及答案

2021-03-03 21:00:10 字數 3561 閱讀 3599

寶雞文理學院2023年《大學生就業指導》期末試題及答案

蒙紅一、

1.違約方應承擔的責任有哪幾種?

1).違約金2).定金3).賠償損失 4).繼續履行5).採取補救措施

2.畢業生畢業前後角色轉變的「兩個轉變」和「五個過程」是什麼?

1)「兩個轉變」學生角色到社會角色,社會角色到職業角色

2)「五個過程」

3.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應該履行怎樣的程式?

就業協議書在畢業生、用人單位雙方簽字,地方主管部門備案、蓋章後生效,雙方當事人須履行協議內容。學校對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進行鑑證登記,並列入就業方案。(第三聯請交到學校招生就業處)

4.面向基層就業有哪些相關政策?

「意見」明確了畢業生通往基層的八大引導專案。一是加**調優秀應屆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培養鍛鍊的工作力度,每年選拔250名左右應屆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培養鍛鍊;二是大力推進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群工作,實施「一村一社群一名大學生」計畫,每年輸送4000名左右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群就業,力爭用3到 5年的時間基本實現全省每個村、每個社群至少1名高校畢業生的目標;三是選拔一批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工作;四是積極組織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每年安排 4000名左右回到原籍、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見習和就業培訓,提高就業技能,見習期限一般為6個月,最長不超過1年;五是繼續實施高校畢業生志願服務農村計畫,每年招募一批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鄉鎮從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務期限一般為2到3年;六是繼續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安徽基層計畫,每年招募200名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的鄉鎮一下機構,從事為期1到2年的教育、衛生、農技、扶貧、以及青年中心建設和管理等方面的志願服務工作;七是繼續招募醫藥衛生類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每年招募300名左右,服務期限不低於5年;八是組織實施高校高校畢業生之垣農村教育行動計畫。

每年選派一批高校畢業生到教師緊缺的農村中小學任教,服務期限為2到3年。

5.畢業生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關係?

(一)性質不同 :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就業意向協議,也是學校編制畢業生就業派遣方案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依法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明確畢業生就業後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二)內容不同:就業協議書的內容主要是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就同意錄用和接受聘用達成一致意見,並初步約定將來就業的基礎條款,如服務期限、試用期限及試用期待遇等;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對勞動權利與義務的規定更為明確和具體。

(三)時效性不同:就業協議書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時自動終止其效力;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有兩種:一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二是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四)爭議解決的主要方式不同:就業協議書發生爭議,主要是按照現有的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學校或上級就業主管部門出面協調解決;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主要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採取調解、仲裁及訴訟的方式,通過嚴格的法律程式予以解決

(五)互有關聯:就業協議書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在某種意義上,勞動合同可以視為就業協議書的延伸。

例如,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可以在就業協議書中約定試用期和試用期待遇,上崗後簽訂勞動合同時試用期條款按此約定執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試用期滿後的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書的補充協議中註明,日後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以認可和確定。

6.求職過程中畢業生主要享有哪些方面的權益?

1)、接受就業指導權:我國《高等教育法》中規定,「高等學校應當為畢業生、結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由此可以看出從學校接受就業指導和服務是畢業生的一項重要權益。

各高校應成立專門的學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對畢業生進行就業指導與服務工作。2)、平等就業權:畢業生在參加就業求職過程中,應當享有平等就業權。

平等就業,應當包括及時、全面準確地獲取就業資訊,就業時公平、公正,擇優推薦,參加「雙選」時與招聘單位自主洽談協商等方面。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併軌招生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自主擇業。只要符合國家的就業方針、政策,畢業生就可以自主地選擇用人單位,學校、其他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干涉。

公正推薦是學校的基本責任,也是畢業生享有的最基本的權益。3)、公平待遇權: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的過程中,應當公平、公正,一視同仁。

公平受錄用權是畢業生最為迫切需要得到維護的權益。4)、違約求償權: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協議後,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

任何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協議,均須得到另外兩方的同意,並應承擔違約責任。對於用人單位無故要求解除就業協議的,畢業生有權要求對方嚴格履行就業協議。對於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履行就業協議等方面更多的應當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自我保護。

5)、獲取資訊權6)、被推薦權4)就業選擇權5)、公平受錄用權

二、附上個人簡歷(求職信、簡歷表、或名片任選其一)

三、1.報考研究生、公務員、專公升本被錄取的畢業生在就業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報考研究生、公務員、專公升本的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應將報考研究生、公務員、專公升本的有關事宜告知用人單位,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在就業協議書備註欄標註「該學生已報考研究生、公務員、專公升本,若被錄取,本協議書失效」等字樣,並需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通過研究生、公務員、專公升本考試被錄取後,應及時告知用人單位取得諒解,並向學院出示有關證明。(2)畢業生未與用人單位約定好報考研究生、公務員、專公升本事宜後,且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此後又參加研究生、公務員、專公升本考試並成績合格,畢業生應馬上將此情況告知用人單位,以取得用人單位的諒解,若用人單位以書面形式同意其攻讀研究生,則可以不按違約處理,但需酌情承擔部分信譽責任。

(3)對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隨後被錄取為研究生、公務員、專公升本的畢業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凡被錄取的研究生、公務員、專公升本不辦理違約手續的,學院將其檔案和戶口關係寄發原用人單位。同時,該畢業生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①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已與用人單位約定不報考研究生、公務員、專公升本,但事後報考而被錄取要求攻讀研究生、專公升本、進入公務員序列的。②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未與用人單位約定報考研究生、公務員、專公升本的事宜,事後報考研究生、公務員、專公升本而被錄取,經與用人單位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用人單位不予諒解,不出具退函的畢業生且本人堅持攻讀研究生、專公升本、進入公務員序列的。③被錄取為研究生、公務員、專公升本後,拒不通知用人單位,而被用人單位追究違約責任的。

已被錄取為研究生、公務員、,未履行此手續的畢業生,所造成的後果由畢業生本人承擔。

2.畢業生辦理改派手續需要哪些材料?注意哪些問題?

材料:1)、原報到證、戶口遷移證(戶檔留校畢業生出具戶檔留校協議書);2)、就業協議書、接收函或合同(接收函或合同須同時出具空白協議書,若空白協議書丟失須出具書面承諾:承諾由於原協議書丟失或由於原協議書已與其他單位簽約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自己承擔。

);3)、原單位解除協議的函(僅限違約畢業生)。

注意:改派」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況:1)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用人單位之間調整的,由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審批並辦理改派手續;2)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調整的,學校審核同意後,統一報上級主管部門並下達調整方案,按照調整方案辦理改派手續;3)畢業生辦理改派手續需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逾期不再辦理有關調整改派手續。

畢業生就業後的調整,按在職人員有關規定辦理。

改派是指在學校上報就業方案和上級主管部門核發報到證後,進行就業單位調整的做法。按有關規定,調整改派應在畢業生自派遣離校之日起的一年以內進行,超過時間一般不予受理。

大學生就業指導試卷答案

一 簡答 1.違約方應該承擔的責任有哪幾種?答 1 繼續履行指違約方依據對方當事人的要求履行就業協議規定義務 2 採取補救措施主要用於變更就業協議內容的瑕疵履行違約 3 賠償損失 違約方以支付違約金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受到的損失,這是最重要的違約責任形式。2.畢業生畢業前後角色轉變的 兩個轉變 和 五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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