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管理制度

2021-03-04 03:03:00 字數 1329 閱讀 9228

1 總則

1.1目的:為了規範公司工作服的管理,充分展示員工的精神面貌,提高公司整體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2 適用範圍:惠州水之樂科技****全體正式職員工

2 工作服類別及使用時間

2.1 按現有崗位發放工作服,詳見下表:

2.2換季時間:夏裝:5月1日至10月31日

冬裝: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3 工作服的申購規定

3.1新入職員工試用期轉正後,公司將根據季節特性來購買工作服。採購部經詢價後指定固定生產廠商,人事行政部統一每月25日填寫物料申購單,寫明當月需申購的工作服類別、尺寸及數量,經總經理審批後,由採購部按照現有的工作服樣式定製工作服。

3.2工作服的費用納入勞保費用中。

4 工作服的發放規定

4.1凡公司正式員工在職期間均有權利享受領用工作服、徽章一枚的待遇。試用期員工和臨時工、外包人員不享受領用工作服及徽章的待遇。

4.2 工作服發放時間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3 員工領用工作服及徽章需到人事行政部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5 工作服的穿著規定

5.1 工作服穿著要求

5.1.1領用行政套裝的員工,參加公司總裁例會或大型會議(如年終總結大會、年初啟動大會、慶典活動及其他重大活動等)必須穿著行政套裝,其餘時間可自由穿著。

5.1.2領用工裝的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一律穿著工裝上崗。

5.2員工對領用的工作服有保管的責任。

5.3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的式樣,不得將工作服轉借給他人。

5.4員工穿著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汙損,應自費進行清洗或修補。

5.5主管級以上員工有指導和監督所屬員工規範穿著工作服的責任。

5.6 由於人為損壞或丟失工作服,必須按要求補發或提前換發,並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費用計算方式參照6.2)

6 工作服的折舊標準

6.1工作服領用後,因不合身或員工離職時從未穿過的工作服,可以到人事行政部辦理退回手續;已穿過的,無論何種原因退回,公司均不予**。

6.2 自領用工作服之日起,員工正常離職或被公司辭退時,公司按下列標準收取折舊費:

領用行政套裝人員應收取折舊費=個人工作服總費用*(1-已服務期限/36)

領用工裝人員應收取折舊費=個人工作服總費用*(1-已服務期限/24)

注:其中服務期限以「月」為單位進行計算,不滿乙個月的按乙個月計算。

6.3 工作服的折舊費將從離職員工當月工資中扣減。

6.4 無論何種原因離職,徽章均需退回人事行政部,未退回徽章將從當月工資中扣取50元。

7 附則:

7.1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總管理處,未盡事宜,總管理處另行修訂。

7.2 本制度由總裁批准後生效,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工作服管理制度

1.目的 為推進公司企業文化建設,樹立 保持和提公升公司良好統一的社會形象,全體員工應按規定著裝並保持著裝整潔得體,員工的著裝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服 鞋 帽 工作證及勞動防護用品等。為便於這些物品的保管 發放及領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適用範圍 本公司工作服 工帽及工作必需的防護用品的發放領用及管理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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