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外出登記管理規定

2021-05-12 09:33:15 字數 796 閱讀 3691

本管理規定中所稱「外出」是指員工在工作時間離開辦公場所辦理所有業務、工作事項等。

1、有下列事情者,可申請外出:

1、上級交代必須馬上辦理的事務。

2、在工作上遇偶發事件需要馬上外出處理。

3、本職崗位上的工作需外出辦理事務的。

2、外出規定:

外出人員需在《員工外勤登記表》上填寫具體外出時間,外出人員返回後按照實際到公司時間記錄。

3、外出注意事項:

1、登記由各部門人員自行負責,但各部門人員主管領導必須知其外出原因,在該員工回公司後核對返回時間並簽字確認其真實性。

2、遇偶發事件需馬上外出辦理的,可委託自己部門員工代簽,員工返回後需各部門經理核准。

3、上班到崗後遇臨時狀況請假者,除填寫假條交人事部外,同樣需要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並在事由一欄填寫「請假」。

四、 特殊情況:

若發生上、下班忘記打卡,或打卡機無法識別指紋打不上卡的情況,可在《員工外勤登記表》上登記後找主管簽字確認,以便月底做考勤時有據可查。

五、 處罰規定:

若未按上述規定據實填寫,或未有主管領導簽字確認的。據下列情況與原因,做曠工或罰款處理。

1、工作時間外出未做登記,或返回後未有領導簽字的,做曠工處理。

2、到崗後遇突發事件請假離開公司,但未作登記的,罰款每次10元。

注:以上各種外出登記,由各部門員工自行負責,可委託本部門員工代為登記,但原則上應當天登記當天外出情況,領導簽字盡量在三個工作日內,以免因事情多、間隔時間長忘記外出事由。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10月22日

行政運營管理中心

員工工作時間外出登記規定

1.目的 為加強員工於工作時間內因業務需要親自外出處理或因私事外出解決的考勤管理工作。2.依據 本規定依據人事管理規定並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3 定義 本規定所指的外出是指在工作日或節假日期間因公 因私外出。4.適用範圍 4.1上級交代或偶發事件必須馬上外出辦理的公務 4.2行政事務,必須馬上外出趕辦...

員工外出管理規定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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