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土地分類國家標準

2023-02-12 03:54:04 字數 4548 閱讀 6090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1.1.概述

土地利用是人類根據自身需要和土地的特性,對土地資源進行的多種形式的利用。土地利用現狀是土地資源的自然屬性和經濟特性的深刻反映。土地利用劃分具有如下特點:

是在自然、經濟和技術條件的綜合影響下,經過人類的勞動所形成的產物。

在一定的空間分布上服從社會經濟條件,因此,它們在地域分布上不一定連成片。

種類、數量、分布是隨著社會經濟技術條件的進步而變化的。

1.1.1.土地分類方法

土地分類是國家為掌握土地資源現狀、制定土地政策、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土地分類由於目的不同,有著顯著的差別,形成不同的土地分類系統。

1.土地自然分類系統:

指主要依據土地的自然屬性的相同性和差異性對土地進行分類。一般按地貌、土壤、植被為具體標誌進行分類。其目的是揭示土地型別的分異和演替規律,遵循土地構成要素的自然規律,最佳、最有效地挖掘土地生產力。

2.土地評價分類系統:

指主要依據一些評價指標的相同性和差異性對土地進行分類。一般按土地生產力水平、土地質量、土地生產潛力、土地適宜性等為具體標誌進行分類。也稱為土地的經濟特性分類。

其分類的主要依據是土地的自然屬性和社會經濟屬性,其目的是為開展土地條件調查和適宜性調查服務,為實現土地資源最佳配置服務。

3.土地綜合分類系統:

指主要依據土地的自然特性和社會經濟特性、管理特性及其他因素對土地進行綜合分類。土地利用分類是土地綜合分類主要形式。土地利用分類一般按土地利用現狀的土地覆蓋特徵、土地利用方式、土地用途、土地經營特點、土地利用效果等為具體標誌進行分類。

其目的是了解土地利用現狀,反映國家各項管理措施的執**況和效果,為國家和地區巨集觀管理和調控服務。

在這三種分類中,土地利用分類即土地綜合分類是在土地資源管理中應用最廣、全覆蓋的基礎分類。掌握土地利用現狀是國家制定國民經濟計畫和有關政策,發揮土地資源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巨集觀調控作用,加強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切實保護耕地的重要基礎。

1.1.2.國內外土地利用分類

國外土地分類工作至今約有半個多世紀的歷史,到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就出現了各種土地分類系統。國外土地利用分類多數以土地利用現狀作為分類依據,具體到各國又有差異,如美國主要以土地功能作為分類的主要依據,英國和德國以土地覆蓋(是否開發用於建設用地)作為分類依據,俄羅斯、烏克蘭和日本以土地用途作為分類的主要依據,印度則以土地覆蓋情況(自然屬性)作為劃分利用分類的依據。

國內土地分類研究起步較遲,而且主要工作是在解放以後。國內土地利用分類依據與國外基本相同,也是以土地利用現狀作為分類依據,如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詳查)採用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以土地用途、經營特點、利用方式和覆蓋特徵為分類依據,城鎮地籍調查採用的城鎮土地分類以土地用途為分類依據,中科院中國土地利用分類以利用方式和土地覆蓋為分類依據。

雖然國內外土地利用分類依據基本相同,但由於國情差異,在具體劃分的型別上卻不盡相同,如我國是農業大國,人多地少,因此對農用地的分類較細,而國外則相對較粗。

1.1.3.制定統一的土地利用分類的重要性

1.土地資源管理的需要:

土地資源是最重要的自然資源之一,是人類生存和生產的基本條件。土地資源是有限的,適合於生活和生產的土地資源則更少。我國有幾千年的土地開發利用歷史,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各種各樣的土地利用型別,這些是我們寶貴的資源基礎。

為了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需要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統一的分類、調查、登記和統計,特別是需要及時準確的土地基礎資料。因此制定統一的土地利用分類標準,是十分重要的。

2.統一不同的土地利用分類標準的需要:

目前各種土地利用分類很多,標準和含義很不統一,存在著同名多義、多名同義的現象,造成在土地調查和統計上口徑不一,給管理和決策帶來了困難。《***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要求「國土資源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建立和完善統一的土地分類、調查、登記和統計制度,啟動新一輪土地調查,保證土地資料的真實性。」。

3.國家巨集觀調控和科學決策的需求:

當前,土地管理要參與國民經濟巨集觀調控,需要制定土地**、保護、開發,集約和節約利用政策,統一分類的各類土地利用資料是重要的決策基礎依據。

1.2.我國土地調查分類回顧

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期以來,根據土地管理的需要,我國土地調查採用了不同的分類,下面將簡要介紹採用過的分類。

1.2.1.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我國在2023年發布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中制定了「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及其含義」。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主要依據土地的用途、經營特點、利用方式和覆蓋特徵等因素。採用兩級分類,其中一級分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居民點及工礦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未利用土地八類,二級分四十六類。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用於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簡稱詳查)和土地變更調查。從2023年發布開始,一直沿用到20rr年12月。

1.2.2.城鎮土地分類

我國在2023年9月發布的《城鎮地籍調查規程》中制定了「城鎮土地分類及含義」。城鎮土地分類主要根據土地用途的差異,將城鎮土地分為商業金融業用地、工業、倉儲用地、市政用地、公共建築用地、住宅用地、交通用地、特殊用地、水域用地、農用地及其它用地十個一級類,二十四個二級類。

城鎮土地分類用於城鎮地籍調查和城鎮地籍變更調查。從2023年發布開始,一直沿用到20rr年12月。

1.2.3.全國土地分類

為了滿足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科學實施全國土地和城鄉地政統一管理,擴大調查成果的應用,在研究、分析上述兩個土地分類基礎上,修改、歸併形成了城鄉統一的全國土地分類。

20rr年8月,國土資源部以(國土資發[20rr]255號)發布《全國土地分類》(試行),並於20rr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試行。城鎮和村莊地籍調查直接執行《全國土地分類》(試行)。土地變更調查和全國土地統計年報執行《全國土地分類》(過渡期間適用)。

1.2.3.1.全國土地分類(試行)

《全國土地分類》(試行)是城鄉一體化土地分類,對於全面完成城鎮和村莊地籍調查的,可直接執行《全國土地分類》(試行)。它採用**分類。其中一級分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類,也就是《土地管理法》的三大類。

二級分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其他農用地、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公用設施用地、公共建築用地、住宅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利設施用地、特殊用地、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十r五類。**分七十一類。

1.2.3.2.全國土地分類(過渡期間適用)

對於尚未全面完成城鎮和村莊地籍調查的,建設用地無法細化,可執行《全國土地分類》(過渡期間適用)。它的整體框架與《全國土地分類》(試行)相同,也是採用**分類。其中農用地和未利用地部分與《全國土地分類》(試行)完全相同,建設用地部分進行了適當歸併。

將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公用設施用地、公共建築用地、住宅用地、特殊用地六個二級類和交通運輸用地中的**類街巷,合併為居民點及工礦用地,作為二級類,在其下劃分城市、建制鎮、農村居民點、獨立工礦、鹽田和特殊用地六個**類。

1.3.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分類

為統一目前不同的土地利用分類體系,避免因土地利用分類標準不一致引起的統計重複、資料矛盾、難以分析應用等弊端,滿足國家巨集觀管理和科學決策的需求,《土地利用分類》國家標準制定工作從20rr年開始籌備,並於20rr年列入國家標準計畫,正式啟動標準編制工作。20rr年7月18日,《土地利用分類》國家標準通過標準審查會審查,目前已完成了《土地利用分類》標準報批稿的編制,並正式報國家標準委審批。

20rr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類》國家標準開支頒布執行,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將直接採用《土地利用分類》國家標準。

1.3.1.分類方法

考慮到國家和部門管理需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分類將採用土地綜合分類即土地利用分類,側重土地的實際利用現狀,根據土地的實際利用和覆蓋特徵對土地利用型別加以歸納和分類。首先考慮分類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對地類的含義和概念進行系統界定,保證地類全覆蓋和不交叉,同時還要在科學性和合理性基礎上,保證分類的實用性,並與其它部門的相關規定及國際慣例保持一致,對已運用並無爭議的分類尤其本部門成熟的分類予以繼承應用。

1.3.2.分類的依據和原則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分類主要依據土地的自然屬性、覆蓋特徵、利用方式、土地用途、經營特點及管理特性等因素。具體分類原則如下:

㈠科學性原則:依據土地的自然和社會經濟屬性,運用土地管理科學及相關科學技術,採用多級續分法,對土地利用型別進行歸納、分類。

㈡實用性原則:分類體系力求通俗易用、層次簡明,易於判別,便於掌握和應用。

㈢開放性原則:分類體系應具有開放性、相容性,既要滿足一定時期國家巨集觀管理及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同時也要有利於進一步完善。

㈣繼承性原則:借鑑和吸取國內外土地利用分類經驗,繼承應用效果好的分類。

㈤服務於國土源源管理工作,滿足國土資源參與國民經濟巨集觀調控需要的原則。

1.3.3.分類的基本框架

採用二級分類體系。一級類十二個,二級類五十七個。

1.3.3.1.一級類的設定

1.依據土地利用用途和利用方式,考慮到農、林、水、交通等有關部門需求,設定「耕地」、「園地」、「林地」、「草地」、「水域」、「交通運輸用地」。

2.依據土地利用方式和經營特點,根據有關部門管理需求,設定「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3.為了保證地類的完整性,對上述一級類中未包含的地類,設定「其它土地」。

1.3.3.2二級類的設定

二級類是依據自然屬性、覆蓋特徵、用途和經營目的等方面的土地利用差異,對一級類具體細化。

1.3.4分類的地類含義

土地利用分類的地類編碼和含義見表1-1:

表1-1.全國土地利用分類和編碼

土地利用分類 2023年修訂

一級類編碼 名稱編碼 二級類名稱 含義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 復墾 整理地,休閒地 含輪歇地 輪作地 以種植農作物 含蔬菜 為主,間有零星果樹 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 平均每年能保證收穫一季的已墾灘地和海塗。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度 1.0公尺,北方寬度 2.0公尺固定的溝 渠 路和地坎 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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