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坻區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參考樣本

2023-02-07 08:18:05 字數 1415 閱讀 6898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

為充分調動職工生產積極性,進一步促進企業發展,以經營者和職工「雙贏」為目的,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勞動法》、《工會法》、《工資集體協商協議試行辦法》,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本協議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注:一般為一年)

第二條:工資協議的內容

1、企業內部工資分配上遵循「按勞分配」和「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的原則,以工資集體協商形式確定企業工資分配制度。

2、職工只要付出了正常的誠實的勞動,企業對職工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不低於元(注:不得低於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並隨之調整)。

3、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和職工勞動特點,一線職工實行計件工資制,其它人員實行崗位工資制(注:工資形式據實填寫,以實際執行的為準)。

4、本著職工工資總額增長與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相一致的原則,以企業上年經濟效益增長率為基數,本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隨之上下做相應的浮動,在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情況下,職工工資也要有相應的增長,在企業效益不佳時,允許企業適度降低職工工資標準。

5、企業實行月薪制,以人民幣形式於每月日前支付上月工資給職工。如遇節假日、休息日可提前或往後順延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6、加班加點工資按《勞動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7、職工在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或經企業同意,職工在培訓、進修期間,應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按不低於其本人月平均工資支付。

8、職工依法享受婚假、喪假及相應的待遇。職工的病假期間工資視職工工齡確定。工齡短的,應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工齡較長的,則應適應提高比例。

9、職工工傷醫療期應享受的待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10、各種獎金、津貼、補貼每月應隨工資一同支付。

第三條:企業的權利和義務是: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可以制定與工資支付相關的規章制度;企業根據經職代會(職工大會)審議通過的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考核和獎懲。

第四條:職工的權利與義務是:企業工會或協商代表應參與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職工應積極負責地按時按質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職工完成任務後按時領取勞動報酬。

第五條: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外部客觀條件發生較大改變,本協議內容已不符合目前形勢的要求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變更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甲乙雙方中因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可根據實際情況由過錯雙方分別承擔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本協議或一方受到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中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國家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本協議(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乙份,鎮工會、經貿辦、區勞動部門和區總工會各乙份。

企業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職工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企業(蓋章企業工會(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

草本僅供參考 某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製 使用說明 一 本協議作為本市企業和本單位職工簽訂工資集體協議時的參考文字。二 雙方在簽訂協議時,應對協議內容進行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三 協議經企業 甲方 的法定代表人和職工首席代表簽名 蓋章 後,送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查通過後生效。履行中變動或解除的,須經...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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