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2021-05-28 18:15:38 字數 1554 閱讀 1060

前款所涉一線員工是指本公司的員工。

第六條公司建立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公司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深圳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一百 ,公司最低工資標準年增長幅度不低於百分之十。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年增長幅度超過百分之十,則公司最低工資標準年增長幅度與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年增長幅度保持一致。

第七條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無法進行正常工作,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公司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病傷假期工資,且不得低於本公司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第八條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支付員工加班加點工資報酬。

員工加班加點工資以其本人當月的標準工資為計算基數。

第九條員工工資應當以人民幣支付,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日為每月的日,如遇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工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第十條對於取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榮譽稱號的員工,公司應當按照不低於其獲獎之日前三個月平均工資的標準對其發放個月工資的獎金。

第十一條公司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公司和員工共同繳交。公司繳費不超過公司上年度員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 。公司和員工繳費合計不超過公司上年度員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 。

第十二條為減輕員工的交通負擔,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為員工發放不低於公司員工平均工資百分之的交通補貼。

為保障女員工的人身安全,對每日晚十點以後下班的女員工,提供不高於元的乘坐計程車的費用,女員工憑有效票證報銷。

第十三條公司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否則,應依法賠償員工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員工違反有關規定,給公司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工資集體協商協議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公司應在七日內送交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後無異議或者自收到協議文字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即行生效。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生效後五日內向全體員工公布,由全體員工監督實施。

第十六條本協議對公司和全體員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式重新協商,並將變更修改後的文本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登記。

第十七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 ,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擔任工會方工資集體協商代表的員工參加集體協商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其勞動合同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代表職責之時,但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喪失勞動能力或者依法退休的除外。

協商代表在協商過程中應當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守在協商過程中知悉的公司商業秘密。

第十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和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協商,簽訂補充條款,並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備案。

第二十條本協議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協議期限屆滿前三個月,雙方應進行協商,重新簽訂或續簽工資集體協商協議。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乙份,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三份,報上級工會備案乙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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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本僅供參考 某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製 使用說明 一 本協議作為本市企業和本單位職工簽訂工資集體協議時的參考文字。二 雙方在簽訂協議時,應對協議內容進行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三 協議經企業 甲方 的法定代表人和職工首席代表簽名 蓋章 後,送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查通過後生效。履行中變動或解除的,須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