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和突發事件預警制度

2021-05-28 18:10:23 字數 847 閱讀 5609

㈢發生本制度所指突發事件,知情人應立即向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緊急報告,須向監管部門報告的,公司應在事件發生24小時內報告。

第五條對發生重大業務風險,或者突發事件,應區別事件的性質、緩急程度、風險大小,制定應對或應急方案,落實專人和處置措施,把風險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㈠對未到期列入次級及以下不良擔保業務或有可能產生損失的其他投資業務,如轉化為正常擔保業務或投資業務無望的,經辦客戶經理應提出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的處置方案,報專案評審會審查通過後實施:

⒈退出目標,包括一次性退出或者分次退出及其金額等。

⒉退出方式,包括一次或分次解保退出、代償後追償退出等方式。

⒊解保退出預案或者代償追償預案。

㈡對到期可能代償產生的可疑及以下不良擔保業務或融資銀行已經或將要啟動提前收貸程式的不良擔保業務,經辦客戶經理應最遲在代償前提出代償追償預案,報專案評審會審查通過後實施。

㈢發生本制度所指突發事件的,應立即啟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工作,該項工作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⒈明確小組成員的分工與職責,包括當事人(第一責任人)、擔保業務、風險管理、法律事務等部門、公司領導等人員負責的具體事項與責任。

⒉授權,明確各小組成員處理事務的許可權。

⒊各小組成員應至少及時溝通與報告下列工作進度與效果:

⑴協調債權銀行、執法部門工作情況;

⑵財產保全及處置情況;

⑶收回債權情況;

⑷需向監管部門報告的,監管部門的指示與意見。

第六條建立問責制度。對發生重大業務風險和突發事件故意遲報、瞞報、謊報真實情況及處理不力的相關責任人,應給予通報批評,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行政處罰。

第七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制度

建立健全統 一 高效 科學 規範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 保障和預防控制體系,全面提高 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城市建設快速 協調 可持續發展。一 編制依據 本預案以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為依據。二 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

安全預警與突發事件控制措施

目錄1.總則 2.安全生產責任書 3.安全管理目標 4.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方案 5.安全技術交底 6.安全檢查 7.安全教育 8.班組班前安全活動 9.特種作業持證上崗 10.工傷事故 11.安全標誌 12.驗收與檢查 13.動火審批 14.附則 第1.01條本措施根據建設部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

突發事件報送制度

目的 為了規範突發事件報送工作,保障在發生突發事件時能迅速 果斷進行處理,特制定本辦法。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職責 1.事發現場職務最高人員為現場負責人,負責事發現場的指揮 督導工作。2.各埠主管負責事發現場的控制和善後事宜的跟進處理工作。3.秩序維護部班長負責事件現場執勤人員的安排調動工作。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