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的法治觀念

2023-02-01 22:45:02 字數 4885 閱讀 3317

內容摘要:

一、問題的引出――對統治階級意志論的反思

我講的法治觀念,實際上涉及到統治階級意志論的問題,之所以講這個問題,跟我們當代的法治建設特點有關係。從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轟轟烈烈地開展和推動以來,中國的法治建設有以下幾個特點。乙個是**推進型法治;乙個是政治體制改革滯後型法治;第三是法律觀念缺失型法治。

在**推進型法治中,推進者本身掌握權力,其很難受約束;第二種也和法治特點有關,法治本身有個統治中權力自身受約束的問題,其中有乙個就是權力自身受制約,而在我們的政治體制改革中,權力制約問題機制發展還很不完善,這對我們的法治也是個阻礙;第三個特點比較特殊,我們的東部沿海,從硬體來講,和西方發達國家沒有什麼差距,科技的差別也很小,制度建設差別也不大(西方有些國家如德國,也是從二戰以後,尤其是70年代後期開始改革的)。而從法治觀念來說,我認為是差了300年,人家300 年前講的東西,我們還當做很新鮮的事物,「人民主權、權力制約、法律至上」這一系列法治基本原則被我們當做新鮮的觀念。這說明我們的法治觀念和我們的法治建設是不同步的,現實中法治觀念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傳統的封建統治基礎上,以致於這麼多年來反覆強調統治階級意志論。

當說到社會主義法治的時候,通常會說,社會主義法是「人民(社會主義國家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總之,統治階級意志論是放不下的,而這個觀念和我們的法治建設基本的原則要求是嚴格對立的,它根本推不出來法治。我們講到法治建設的時候我想從三面來解釋:

從學術、思想上來解釋,統治階級意志論在我看來是乙個需要認真對待並加以清理的觀念。從我們教科書的表述來看,往往說「資本主義社會法律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社會主義以後體現人民的意志,人民後面打個括弧――社會主義國家的統治階級」。這個表述有兩點解釋:

乙個就是覺得階級意志論放到我們當前社會主義來理解法是有問題的,要換成「人民」的提法,但是又要保持與統治階級意志論的一致性,所以仍保留了括弧內的「社會主義國家的統治階級」的說法。實際上這種說法存在兩個問題:第一,統治階級意志論是作為統一的法的本質的解說提出來的,關於法的本質的解說不僅要適用於過去,也要適用於現在和未來。

那麼把社會主義法和資本主義法一分為二,以前的體現統治階級意志,以後體現人民的意志,法的本質沒有統一解釋,怎麼能具有普遍性呢?這種邏輯上的矛盾使得人們對法的本質的統一性認識產生懷疑。第二個問題,與統治階級相對應的是被統治階級,那麼當代社會主義社會如何找出被統治階級?

有學者指出,罪犯是被統治階級。這一提法實際上違背了階級的原意,階級是個經濟分層的概念,列寧的定義很明確:階級就是在一定的社會生產關係中占有一定生產資料,並有共同利益的社會集團。

現代社會學講的階級和階層劃分又有相似性,現在社科院關於社會階層的分析報告就是根據這個來劃分的 ――按收入標準進行劃分,越是收入低的越被劃為被統治階級,如果這樣的話,下崗工人和農民的收入最少,工人和農民成了被統治階級,這和我們的實際是完全不相符的。這樣我們講統治階級時,被統治階級缺失,同樣地,如果缺乏被統治階級,那麼統治階級也就不好找了。我們說工人農民是統治階級,工人農民們就有異議了,我們都下崗了還統治誰去啊,農民說我們在城市裡打工都不能得到合理待遇,還統治階級呢?

在他們的理念裡,幹部才是統治階級,統治是和權力連在一起的,不掌握權力何談統治?所以我們硬是要說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的劃分的話,人民群眾心目當中顯然是要把黨和人民、幹部和人民劃出一道鴻溝來,這不利於我們社會的統一與和諧,不利於法治建設和既有秩序的維持。這就是現實中統治階級意志論存在的最大問題,我們黨和國家的各項檔案中明確指出,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一切擁護社會主義和祖國統一的公民都是人民,那麼誰不是人民呢?

所以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的劃分實際上不符合我國的現實社會狀況。

一、問題的引出――對統治階級意志論的反思

我講的法治觀念,實際上涉及到統治階級意志論的問題,之所以講這個問題,跟我們當代的法治建設特點有關係。從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轟轟烈烈地開展和推動以來,中國的法治建設有以下幾個特點。乙個是**推進型法治;乙個是政治體制改革滯後型法治;第三是法律觀念缺失型法治。

在**推進型法治中,推進者本身掌握權力,其很難受約束;第二種也和法治特點有關,法治本身有個統治中權力自身受約束的問題,其中有乙個就是權力自身受制約,而在我們的政治體制改革中,權力制約問題機制發展還很不完善,這對我們的法治也是個阻礙;第三個特點比較特殊,我們的東部沿海,從硬體來講,和西方發達國家沒有什麼差距,科技的差別也很小,制度建設差別也不大(西方有些國家如德國,也是從二戰以後,尤其是70年代後期開始改革的)。而從法治觀念來說,我認為是差了300年,人家300 年前講的東西,我們還當做很新鮮的事物,「人民主權、權力制約、法律至上」這一系列法治基本原則被我們當做新鮮的觀念。這說明我們的法治觀念和我們的法治建設是不同步的,現實中法治觀念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傳統的封建統治基礎上,以致於這麼多年來反覆強調統治階級意志論。

當說到社會主義法治的時候,通常會說,社會主義法是「人民(社會主義國家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總之,統治階級意志論是放不下的,而這個觀念和我們的法治建設基本的原則要求是嚴格對立的,它根本推不出來法治。我們講到法治建設的時候我想從三面來解釋:

從學術、思想上來解釋,統治階級意志論在我看來是乙個需要認真對待並加以清理的觀念。從我們教科書的表述來看,往往說「資本主義社會法律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社會主義以後體現人民的意志,人民後面打個括弧――社會主義國家的統治階級」。這個表述有兩點解釋:

乙個就是覺得階級意志論放到我們當前社會主義來理解法是有問題的,要換成「人民」的提法,但是又要保持與統治階級意志論的一致性,所以仍保留了括弧內的「社會主義國家的統治階級」的說法。實際上這種說法存在兩個問題:第一,統治階級意志論是作為統一的法的本質的解說提出來的,關於法的本質的解說不僅要適用於過去,也要適用於現在和未來。

那麼把社會主義法和資本主義法一分為二,以前的體現統治階級意志,以後體現人民的意志,法的本質沒有統一解釋,怎麼能具有普遍性呢?這種邏輯上的矛盾使得人們對法的本質的統一性認識產生懷疑。第二個問題,與統治階級相對應的是被統治階級,那麼當代社會主義社會如何找出被統治階級?

有學者指出,罪犯是被統治階級。這一提法實際上違背了階級的原意,階級是個經濟分層的概念,列寧的定義很明確:階級就是在一定的社會生產關係中占有一定生產資料,並有共同利益的社會集團。

現代社會學講的階級和階層劃分又有相似性,現在社科院關於社會階層的分析報告就是根據這個來劃分的 ――按收入標準進行劃分,越是收入低的越被劃為被統治階級,如果這樣的話,下崗工人和農民的收入最少,工人和農民成了被統治階級,這和我們的實際是完全不相符的。這樣我們講統治階級時,被統治階級缺失,同樣地,如果缺乏被統治階級,那麼統治階級也就不好找了。我們說工人農民是統治階級,工人農民們就有異議了,我們都下崗了還統治誰去啊,農民說我們在城市裡打工都不能得到合理待遇,還統治階級呢?

在他們的理念裡,幹部才是統治階級,統治是和權力連在一起的,不掌握權力何談統治?所以我們硬是要說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的劃分的話,人民群眾心目當中顯然是要把黨和人民、幹部和人民劃出一道鴻溝來,這不利於我們社會的統一與和諧,不利於法治建設和既有秩序的維持。這就是現實中統治階級意志論存在的最大問題,我們黨和國家的各項檔案中明確指出,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一切擁護社會主義和祖國統一的公民都是人民,那麼誰不是人民呢?

所以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的劃分實際上不符合我國的現實社會狀況。

二、學者堅持統治階級意志論的原因

既然統治階級意志論和現實存在著如此尖銳的衝突,為什麼學者們還要堅持它呢?我認為學者堅持統治階級意志論的理由有二:一是我國從建國以來到改革開放以後都反覆強調要堅持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和***思想的指導,大家一般認為這個判斷體現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

首先就這個原因來看,實際上是站不住腳的。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不是馬克思對法的定義,馬克思或者恩格斯從來沒直接這麼說過,這種說法是來自於以維辛斯基為代表的前蘇聯學者的定義,而他們這一法的定義的依據是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和資產階級學者論戰時,反駁他們對共產黨人主張廢除私有制的看法的時候提出的,他的原話是:「既然你們用資產階級的教育、所有權、法等觀念來反駁我們的關於廢除資產階級私有制的主張,那就請你們不要和我們辯論了,因為你們的觀念正是你們那個階級的產物,正如你們那個階級的法不過是被奉為法律的階級意志的體現,而你們的意志是由物質生產方式所決定的。

」這個原話裡關於法體現階級意志不過是其反駁理由的乙個從句,由此前蘇聯學者就得出以下推論:資產階級社會的法體現資產階級意志,封建社會的法體現封建主階級的意志,奴隸制社會的法體現奴隸主階級的意志,由此推論法體現統治階級意志,這似乎非常符合邏輯,但是存在問題。首先,它是推論出來的,不是馬克思對法的直接定義,第二,它同馬恩強調的歷史唯物主義觀點是不一致的,這個觀點強調得是實證法,而馬恩歷史唯物主義原理強調,法作為一種上層建築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而經濟基礎是一切社會生產關係的總和,其中生產關係是主要成分。

那麼這個社會關係總和怎麼決定法呢?首先是生產關係形**們的權利義務關係,這個關係是在法律之外首先形成的,而且馬克思認為這個是自發形成的,隱含著參加生產關係的各方自願形成的意思,當然自願不等於是完全平等。在一定歷史條件下雙方的地位不平等的情況下,形成的權利義務不完全是平等的,但是自發的。

這個自發不是強制,在很大程度上帶有協商性質。那麼這種關係說明什麼問題呢?馬克思講生產關係決定法律就是說,首先社會在形成規則,這個規則是決定法律的,同時這個規則是不由國家意志所決定的。

馬克思多次指出,即使像君主那樣擁有至上權力的人,也不能隨便對經濟生活發號施令。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實際上強調規則在社會中自發形成。就這個意義上,我認為現在強調統治階級意志不符合歷史唯物主義,當然統治階級意志也不是毫無用處,比如說在政治領域、刑事審判領域、追究責任等領域,統治階級意志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只要這個社會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要共存,必須是雙方共同制定規則,被統治階級可以容忍部分規則不公正,但不能容忍所有規則都不公正。

所以在法律中,統治階級意志是有限的,而且從人類文明發展過程中,越是向現代文明發展,統治階級的意志的作用就越有限,法律就越多地體現人們共同的利益。學者堅持統治階級意志論的另外乙個原因是,我們看到它有問題,上個世紀80年代就有學者對統治階級意志論發難,主張要用法的社會性來代替階級性概念,這個爭論後來沒有結果,也有更多的學者對統治階級意志論提出質疑,但是這樣取代不了它,為什麼呢?因為那是解構性的,而,沒有提出建構性的東西,當代學者還沒有人提出系統的完整的取代統治階級意志論的理論,這就是我們直到現在也不能把統治階級意志論徹底撇開的原因。

不管統治階級意志論有多少問題,畢竟在它的基礎之上建立起了當代法理學的整個體系,有人企圖建構,但做得很不成功。

當代中國面臨的亞健康危機

社會在飛速的發展,可飛速發展背後是環境的汙染,工作壓力增加,人們正掙扎於各種慢性疾病,亞健康將在未來的十年內以爆發式的速度,迅速擴散到每乙個家庭。未來健康事業,將是人人需要的事業。在十二五規劃中,國家 已經正式宣布,要把營養與保健納入未來重點發展的產業,中國將成為全球健康產業最大市場!其實很多人不是...

分析當代中國廣告受眾的審美心理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文化水平的提高,現代廣告受眾已從過去審美活動的被動客體轉變為審美活動的主體,擁有了更多自主的選擇空間。要了解成功的廣告何以吸引人 感動人,要總結廣告中的審美規律並運用這種規律提高廣告宣傳的效果,必須借助美學研究的理論成果。廣告雖然是一種經濟活動,但從美學的角度看,廣告的實質是用一...

當代中國政治制度緒論

緒論主要內容 一 政治制度的含義 基本內容 特點 功能 二 當代中國政治制度形成與變遷的軌跡 三 當代中國政治制度課程的主要內容 四 學習本課程的方法 一 政治制度的含義 基本內容 特點和功能 一 含義 政治制度是指政治實體在政治活動中必須遵循的各類規則 或曰行為準則 這裡講的政治實體,包括國家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