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店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2023-01-11 04:09:02 字數 1216 閱讀 4112

1、目的:為了加強經營藥品的安全監督,嚴格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管理,確保人體用藥安全有效,根據《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3、適用範圍:門店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過程管理。

4、責任:門店質量負責人負責實施本制度。

5、定義:

5.1、可疑藥品不良反應:指懷疑而未確定的藥品不良反應;

5.2、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5.2.1、導致死亡;

5.2.2、危及生命;

5.2.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5.2.4、導致顯著的或者永久的人體傷殘或者器官功能的損傷;

5.2.5、導致住院或者住院時間延長;

5.2.6、導致其他重要醫學事件,如不進行**可能出現上述所列情況的。

6、內容:

6.1、藥品不良反應,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況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有害反應;

6.2、藥品不良反應主要包括藥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毒性反應及過敏反應。

6.3、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範圍:

6.3.2 新藥監測期內的藥品應報告該藥品發生的所有不良反應;新藥監測期已滿的藥品,報告該藥引起的新的和嚴重的不良反應;

6.3.3 上市五年以內藥品和列為國家重點檢測的藥品,報告該藥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應;

6.3.4 上市五年以上的藥品,主要報告該藥品引起的嚴重、罕見的或新的不良反應;

6.3.5 進口藥品自首次獲准進口之日起五年內,報告該進口藥品發生的所有不良反應,滿五年的報告該進口藥品發生新的和嚴重的不良反應。

6.4、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是指藥品不良反應的發現、報告、評價和控制的過程。營業員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注意收集本藥店所售出藥品發生的不良反應的反饋資訊。

尤其是大眾自行購用的非處方藥所發生的不良反應,一經發現建議顧客停藥,並報門店質量管理員,及時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

6.5、藥品不良反應實行逐級、定期報告制度,必要時可以越級報告;

6.6、對於新的和嚴重的不良反應,建議顧客停藥,應立即以**上報公司總經理、質管科,再填報《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向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路報告。填表應真實、完整、準確;

6.7、公司質管科積極配合門店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收集工作。把門店上報的不良反應詳細記錄於「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報告公司指定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人員;

6.8、營業員在銷售藥品或提供藥品知識諮詢服務時,應牢固樹立藥品不良反應意識,實事求是介紹藥品的功效,提醒用藥注意事項,指導顧客合理用藥。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一 加強對本藥店所經營藥品的安全監管,嚴格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報告工作的管理,依據 藥品管理法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確保人體用藥安全 有效,制定本制度。二 報告程式和要求 一 藥店對所經營的藥品的不良反應情況進行監測,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加強對本藥店所經營藥品不良反應情況的收集...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規定

喜康藥店檔案 一 為促進合理用藥,提高藥品質量和藥物 水平。根據 藥品管理法 和 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 試行 和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二 藥品不良反應 又稱adr 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 用量情況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或意外的有害反應。三 藥品不良反應主要包括藥品已...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管理制度

1 為促進合理用藥,提高藥品質量和藥物 水平。根據 藥品管理法 和 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 試行 和 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管理辦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2 藥品不良反應 又稱adr 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 用量情況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或意外的有害反應。3 藥品不良反應主要包括藥品己知和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