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管理制度

2022-01-11 05:02:25 字數 690 閱讀 9483

恭城縣仙芝藥房管理檔案

一、質量管理人員為企業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負責人員。

(一)報告範圍:

1、上市五年內的藥品和列為國家重點監測的藥品,報告該藥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應。

2、上市五年以上的藥品,主要報告該藥品引起的嚴重、罕見或新的不良反應。

(二)對藥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應均應實施監測;嚴重的、罕見或新的不良反應需上報恭城縣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站。

二、報告程式和要求:

1、企業對所經營的藥品的不良反應情況進行監測,營業員配合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加強對本企業所經營藥品不良反應情況的收集,一經發現可疑藥品不良反應,應當立即向質量管理人員報告。質量管理人員應詳細記錄、調查確認後,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按月向恭城縣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站報告。

2、企業如發現藥品說明書未載明的可疑嚴重不良反應病例,必須以快速有效方式報告恭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發現非本企業所經營藥品引起的可疑藥品不良反應,發現者可直接向恭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三、處理措施:

1、對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文已停止使用的藥品,質量管理人員應立即通知保管員和營業員停止該批號藥品銷售,就地封存,並報告恭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本企業對發現可疑嚴重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而未報告的,或未按規定報送及隱瞞藥品不良反應資料的人員分別予以批評、警告,並責令改正;情節嚴重並造成不良後果的,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管理制度

1 為促進合理用藥,提高藥品質量和藥物 水平。根據 藥品管理法 和 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 試行 和 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管理辦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2 藥品不良反應 又稱adr 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 用量情況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或意外的有害反應。3 藥品不良反應主要包括藥品己知和未...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一 加強對本藥店所經營藥品的安全監管,嚴格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報告工作的管理,依據 藥品管理法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確保人體用藥安全 有效,制定本制度。二 報告程式和要求 一 藥店對所經營的藥品的不良反應情況進行監測,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加強對本藥店所經營藥品不良反應情況的收集...

門店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經營藥品的安全監督,嚴格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管理,確保人體用藥安全有效,根據 藥品管理法 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3 適用範圍 門店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過程管理。4 責任 門店質量負責人負責實施本制度。5 定義 5.1 可疑藥品不良反應 指懷疑而未確定的藥品不良反應 5.2 嚴重的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