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管理制度

2021-11-05 20:22:07 字數 636 閱讀 3126

1、為促進合理用藥,提高藥品質量和藥物**水平。根據《藥品管理法》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試行)》和《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2、藥品不良反應(又稱adr ) :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況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或意外的有害反應。

3、藥品不良反應主要包括藥品己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毒性反應及過敏反應等。

***,是**劑量的藥物所產生的某些與防治目的無關的作用。毒性反應的臨床表現主要有:

1 中樞神經系統反應:如頭痛、眩暈、失眠、耳鳴、耳聾等;

2 造血系統反應:如再生障礙性貧血、顆粒血細胞減少等;

③肝腎損害:如肝腫大、肝痛、肝腎功能減退、黃疽、血尿、蛋白尿等;

④ 心血管系統反應:如血壓下降、心動過速、心律失常。

過敏反應與藥物劑量無關,具有特異體質的病人才會出現,臨床表現主要有:全身性反應,**反應,藥物依賴性、致突變、致畸、致癌等。

4、質量管理機構負責收集、分析、整理、上報企業藥品不良反應資訊。

5、凡經本醫療機構調配使用的藥品,如用藥後有異常反應,要及時停止用藥並向醫生諮詢。如核實為不良反應情況,應立即向質量管理機構報告,並逐級上報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6、發生藥品不良反應隱情不報者,根據情節輕重,查實後在質量考核中處罰。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一 加強對本藥店所經營藥品的安全監管,嚴格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報告工作的管理,依據 藥品管理法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確保人體用藥安全 有效,制定本制度。二 報告程式和要求 一 藥店對所經營的藥品的不良反應情況進行監測,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加強對本藥店所經營藥品不良反應情況的收集...

20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管理制度

恭城縣仙芝藥房管理檔案 一 質量管理人員為企業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負責人員。一 報告範圍 1 上市五年內的藥品和列為國家重點監測的藥品,報告該藥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應。2 上市五年以上的藥品,主要報告該藥品引起的嚴重 罕見或新的不良反應。二 對藥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應均應實施監測 嚴重的 罕見或新...

門店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經營藥品的安全監督,嚴格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管理,確保人體用藥安全有效,根據 藥品管理法 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3 適用範圍 門店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過程管理。4 責任 門店質量負責人負責實施本制度。5 定義 5.1 可疑藥品不良反應 指懷疑而未確定的藥品不良反應 5.2 嚴重的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