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2021-06-20 12:56:34 字數 746 閱讀 1267

兩家子鄉衛生院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和報告工作實施辦法

一、(法律依據及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部制定的《藥物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試行)》,為了保證我院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和報告(adverse drug reaction monitering,adrm)工作的正常開展,制定本制度。

二、(組織結構及人員)醫院adrm工作由業務副院長負責,由醫院藥物不良反應監測組承擔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監督和管理。各科醫療安全和質量監控小組負責本科室藥物不良反應的監測和報告。藥劑科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的具體操作。

三、(工作程式)

臨床醫護人員應把藥物不良反應的監測和報告視為自身職責的一部分,高度重視,依法辦事,以維護醫患雙方的利益,提高用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adrm採取可疑即報的原則。門急診和病房的醫護人員一旦發現可疑的或確定的不良反應(包括在外單位用藥發生不良反應後來我院就診的病例),應即**通知藥劑科,由專人到科室記錄,填寫相應的**。

各科室至少每月一次在科室例會上通報本科發生的可疑或確定的藥物不良反應,以提高警惕,加強監測,科會記錄上應有反映。

負責此項工作的藥劑師對報告的進行收集登記和初步審核,每季度向醫院藥物不良反應監測組匯報,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對嚴重及疑難的adr病例應及時向醫務處匯報,必要時由醫務處召集有關學科專家進行評定和處理。特殊病例應按有關規定在指定時間內上報。

對於重要的adr病例,由分管院長在院周會上向各科主任通報以引起重視。

上述adr病例資訊在上報的同時由藥劑科負責整理,留檔備查。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一 加強對本藥店所經營藥品的安全監管,嚴格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報告工作的管理,依據 藥品管理法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確保人體用藥安全 有效,制定本制度。二 報告程式和要求 一 藥店對所經營的藥品的不良反應情況進行監測,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加強對本藥店所經營藥品不良反應情況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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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了加強經營藥品的安全監督,嚴格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管理,確保人體用藥安全有效,根據 藥品管理法 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3 適用範圍 門店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過程管理。4 責任 門店質量負責人負責實施本制度。5 定義 5.1 可疑藥品不良反應 指懷疑而未確定的藥品不良反應 5.2 嚴重的藥...

器械不良反應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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