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法分配律

2023-01-08 13:42:03 字數 3738 閱讀 4639

「乘法分配律」這個內容於我,已經是相熟多年的「冤家」了。

教這個內容已然三次,本學期則是第四次了。可它於我,卻依然感覺如森林中的精靈一般,鬼魅,不易琢磨。這次,我是下定了決心,要捉住這只「精靈」的尾巴,讓它褪去神秘的面紗,讓我的學生不再屢屢受它的恐嚇與阻截。

全域性著眼整體架構打在「精靈」的七寸上

根據以往的經驗,學生在單一學習完乘法分配律的正反應用之基本式後,還是能比較正確應用;可問題就出在一學完,各種變式見面後,就全糊了鍋,原本明白的問題也弄得糊里糊塗了。有鑑於此,我琢磨,一可能是與我教學時只看到區域性,沒有看到整體,缺乏「系統」這一的觀念;二可能是教學裡一味遵照教參裡劃定的課時,謹遵師訓,不敢越雷池一步,忽略了學生的接受與否,忽略了學生對各種變式接受與應用的時間表。

對應策略:(1)教前孕有伏筆,突出乘法交換律、結合律的獨有特性;

(2)放慢腳步,將原定二課時的內容增加為為四課時,另根據情況補充二

節練習課;

(3)在練習課中,各種變式題依次呈現,同時直面問題,將學生易錯的類

型題在課堂上試做,思考並展開辯論。「真理不辯不明」嘛。

如此布局,這只狡猾的「精靈」會在我手中老實現出其本來的面貌嗎?只有實踐來檢驗了!

剝皮去骨,呈現知識系統的筋骨

早在「加法交換律」教學時,引導對等號兩邊算式異同的觀察,突出該規律的特性:加數不變,和不變,只是位置變化;

緊隨其後的「加法結合律」中,突出該規律的特性:加數不變,位置也不變,和不變,僅僅是運算順序變化了;

拴一小結:比較這二種規律,有何異同?進一步凸現兩種規律中變化的特點:乙個僅是位置變化,另乙個則僅是運算順序變化。

總結得出,簡算的精髓就是要「湊整」。以「湊整」這一思想來統領本單元的教學。

如此一來,乘法交換律與乘法結合律的特點也就順勢遷移而來,全然不費半點功夫。

在練習中加強判斷題的練習,一定要辨析說清道理,而且要借助兩種運算定律的描述來辨析。

比如31+67+19=31+19+67 、56+72+28=56+(72+28)

翻看學生當堂作業,心中一陣竊喜,知識性錯誤乙個沒有,也頗憤恨,這群小屁伢,不是抄錯數與符號,就是純計算錯。真是又可喜來又可氣!!

(題外話:對於罈子上討論頗熱的「24×13×5=(24×5)×13在運用了乘法交換律的同時,是否還運用了乘法結合律」一事,本人以為,這種過份追究數學知識的界定的行為無益,即使討論出來有了定論,難道學生的簡便運算能力、判斷能力就會有所提公升嗎?簡算的本質還是在於應用,這不是是非之辯,辯了也無益。

我以為,24×5外面的括號可加可不加,加了是多餘,無非可強調顯示先將哪兩個數結合起來,起到的是強調醒目的作用;不加,是正常,本來運算順序就是如此,又何必「畫蛇添足」?!)

期盼已久的「重頭戲」就要登場了!

第一課時,教學乘法分配律的正應用,即a×(b+c)=a×b+a×c,還要類推出a×(b-c)=a×b-a×c

僅僅就這乙個內容,突出它與眾不同的特性,既沒有位置變化,也非運算順序的變化,數也沒有變,只是由左邊三個數變成右邊的四個數。我將之稱為「表現形式變化」了。(一家之言,不妥之處,還請指正)

練習:判斷題,簡便運算題(相同型別的正應用,課堂上完成5至6題)

雖然是基本式,但不可小瞧課堂練習當堂完成的功效,因為學生往往易錯於「分配不公」,如25×(4+40)=25×4+40,這就是典型的分配不公!再如125×(80-8)=125×80+125×8中-變成+,這就是受到第一種乘和這一形式的定式負面影響!

既然乘和與乘差都可以運用乘法分配律,再次猜想:乘乘可以運用乘法分配律嗎?乘除可以運用乘法分配律嗎?當時,全班孩子異口同聲齊答,能!!那是「相當」的整齊呀!!

偶的神呀!當時,心裡面那個氣呀,小傢伙們,讓你們猜想猜想,你們還真能猜啊!!!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孩子們,列式舉例驗證吧!

驗證結果當然是讓孩子們目瞪口呆!

此一舉,則收到「前驅豺狼,後絕虎豹」的功效!

這裡我有乙個心得,那就是越是學生做錯的題,越是做錯之處,越是要「煽動」學生辯論對戰,捉對廝殺,那種無論得勝或失利之後的酣暢淋漓之感,都會讓學生對「錯誤之處」印象深刻,有如鉻印過一番!

當堂完成,當堂訂正,再次練習(都於課堂之上)。

翻看當天作業,檢驗戰果,僅有一人出現知識性錯誤!

得意!!不忘偷笑幾聲!!!

第二課時,較隱蔽的正應用,即38×102,25×99。

以此兩題為例2,我只引導第一題的第一步,即簡算的思路是什麼?湊整!

觀察,算式中有沒有特別的數?102!

怎麼特別?因為它接近100!那就把它拆成(100+2)的和。

你現在有辦法把它簡便計算了嗎?學生獨立完成。

類推,25×99呢?(就不用我贅述了吧?)

剩餘時間當堂練習,當堂反饋,當堂訂正。

檢驗,作業中無一知識性「**」!

第三課時,乘法分配律(正應用)與乘法結合律的對比練習。

首先,複習兩種規律,回憶其獨有的特點。對比異同:

一,乘法分配律的左邊是三個數,右邊是四個數;而乘法結合律兩邊都是三個數;

二,乘法分配律裡包含乘加或乘減,而乘法結合律裡只有連乘;

出示一組對比題,例1:

25×(4+40)

25×4×40

觀察:這兩組算式有什麼相同點?有什麼不同點?

各應該運用什麼定律計算?

再讓學生試算。

檢查的結果,令人滿意。

然後,再出示例2,25×44

觀察:題目中有能夠湊整的數嗎?你可以怎樣湊整?

得出:看到25,想到4。

44可以分成(4×11),     44還可以分成(4+40)

25×4425×44

=25×(4×1125×(4+40)

各要運用什麼運算定律呢?學生試算。

最後,當然要當堂檢測,練習鞏固了。

125×(8+80)    (125+9)×8

125×(8×80)   (125×9)×8

25×96 125×88 125×92等類題。

第四課時,乘法分配律的反應用

首先,從正應用引入,即a×(b+c)=a×b+a×c, a×(b-c)=a×b-a×c

這是正應用。

如果反過來看,a×b+a×c=?   a×b-a×c=?

這就是乘法分配律的反應用。

例題1:117×3+117×7     138×32-138×2

例2:37×99+37   84×101-84

容易混淆的題目有:

64×64+36×64     99×99+99

49×99+49       49×99+1

最後,一定要將書本上38頁例7,在課堂上進行評講。

如 25×(200+4)

25×200+25×4

選擇哪道題計算最簡便。

當時,我的課堂上爭論得是面紅耳赤,最後還是動筆做比較後,才得出結論。

因為,學完正與反應用後,學生往往「湊整」的觀念已經拋諸腦後,**還想到什麼正確應用呀,看到小括號就分配,看到四個數就反應用,根本不管簡算了。

所以,在這裡,要花大力氣,讓學生爭辯,讓學生明理,凸現簡算的本質思想—「湊整」,而不是一味的運用運算定律。這裡呢,步子放慢一點,有點耐心。

上到這裡,開始飄飄然了。因為學生的作業實在是讓我滿意。

「真是大意失荊州」呀!

本想,在第五課時,補充一節綜合應用的課,就是加法與乘法的簡便計算,包括不能簡便計算的。

可看到別的班級已經在上第三節內容,又擔心課落後太多,咬咬牙,兵行險招。可在第四課時的作業中,出現各種型別的簡算時,作業的錯誤率直線上公升,什麼分配不公的,什麼乘法分配律與結合律混淆的,唉,心情中的跌到谷底。

最後的「收官」也很重要呢!

正好學校要抽測了,藉此機會,好好再來綜合應用一下吧!

乘法分配律

教學內容 人教版四年級下冊第36頁 乘法分配律 及相應的練習 教材分析 乘法分配律是人教版小學數學四年級下冊的教學內容,本課是在學生已經學習掌握了乘法交換律 結合律,並能初步應用這些定律進行一些簡便計算的基礎上進行學習的。乘法分配律是本單元的教學重點,也是本節課的難點,教材是按照分析題意 列式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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