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支付審批管理制度

2022-12-30 03:45:07 字數 832 閱讀 9824

第1條為有效執行企業資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規範資金支付審批程式,明確審批許可權,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控制資金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的制定依據是《公司法》、《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及公司相關制度。

第3條本制度所涉及資金支付專案,均應符合公司章程及制度。

第4條本制度主要規範公司資金支付行為。

第5條資金支付審批,在審批的單據中,用款人應詳細列明主要或重要事項、金額與總額,並附有相關原始憑證、附帶說明或其他補允資料,手續齊全完備。

第6條資金支付的審批流程。

報銷單→須辦理申請或出入庫手續的應附批准後的申請單或出入庫單→部門經理/主管審核簽字→財務部門複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審批→到出納處報銷。

第7條資金支付的審批許可權

一次性或累計支付金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內(含10萬元,外幣按記賬匯率折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審批(2人中任何乙個簽字有效);一次性或累計支付金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不含10萬元,外幣按記賬匯率折算),必須由董事長審批。

第8條用款人應如實反映資金支付內容,在資金申請單、報銷單上簽字,對資金支付結果負直接責任。

第9條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資金支付的真實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負責,並在此基礎上審核簽字,對資金支付的結果負部門領導責任。

第10條對資金支付具有最終審批許可權的人員,對資金支付的結果負領導責任。

第11條分管領導、董事長或其授權人遇不在崗需要急需支付的資金,事前**

請示相關負責人,徵得其同意後,財務部方可支付,事後2個工作日內由負責人補簽。沒有特別情況,禁止越級審批或越權審批,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越權審批支付的資金。

第12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自董事長批准之日起執行。

資金審批支付制度

資金支付制度規定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內部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強化資金支出的內部控制,明確各項資金支付審批許可權及審批程式,有效地控制公司成本費用和資金風險,在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是依據 公司法 會計法 企業會計準則 及公司有關管理制度而制定。...

14資金審批與支付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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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支付授權審批制度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有效執行企業資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規範資金支付審批程式,明確審批權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控制資金風險,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本制度的制定依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企業會計準則 及公司相關制度。第3條本制度所涉及的對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的資金支付專案,均應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