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組進度款支付審批管理制度

2021-05-24 11:19:27 字數 4779 閱讀 2504

為加強工程款管理,明確工程款申報、審核、審批及支付流程,合理使用資金,降低工程成本,控制結算風險,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稱的工程進度款是指公司以內部勞務承包形式(包括清包工和包工包料)發包給各類班組長的工程款項。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下屬的各專案部。

二、管理職責

1、各班組長負責按本制度的規定和合同約定上報各類民工工價、考勤記錄、進度款等,負責組織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以及做好民工工資發放簽收記錄等。

2、各專案部負責核定各班組所有民工工價、考勤記錄、進度款(當期完成工程量)、各類應扣應攤費用等。

3、土建公司負責審核各班組長、專案部上報的所有民工工價、考勤記錄、進度款(當期完成工程量)、各類應扣應攤費用等。

4、督查處作為單獨的第三方,負責核定所有班組的民工工價、考勤記錄、進度款(當期完成工程量)、各類應扣應攤費用等。

5、預算處負責做好各類工程量、進度款的審核等工作。

6、質安資料處負責做好各類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費、進度等違約扣款事項的檢查核實以及在工程進度款審批過程中是否已扣除進行審核等工作。

7、財務處負責依據本制度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審核各類由班組長、專案部、土建公司、督查處、材料處等上報的資料,並負責編制相關審批報表,做好審批會簽等工作。

8、董事長負責最終審批工作,如董事長在審批過程中發現不合規的,由經辦人、所有審核人員及分管領導承擔責任。

三、工程進度款支付原則

(一)清工班組工程進度款支付原則

清工班組在簽訂勞務內部承包合同時,必須按以下原則進行控制:按每月完成形象進度或節點進度工程量的70%進行申報,並參照本制度第四條「工程進度款的審批流程、審批原則與發放」的規定進行審批發放民工工資;全部完工後支付至合同總價的80%(前提是對該工程專案必須結算完成,即對已發生的所有代扣代攤費用由班組長進行確認;對於全部完工後至竣工驗收後支付結算價95%工程款期間因發生維修等費用在支付結算價95%時進行結算扣除);竣工驗收合格並結算完成後支付至結算價的95%(結算完成後各班組長按合同約定應提供結算價金額的發票或工資單);餘款5%作為質量保修金(保修金不計利息),質量保修期滿後且在保修責任履行完畢後乙個月內餘款付清(扣除修理費用)。

(二)包工包料班組工程進度款支付原則

包工包料班組在簽訂勞務內部承包合同時,必須按以下原則進行控制:按每月完成形象進度或節點進度工程量的60%進行申報進度款,審批後,如果承包人是單位的,則直接將款項支付給該單位;如果承包人是個人的,則必須先按考勤計發民工工資,有餘額的,作為材料款支付給班組長;全部完工後支付至合同總價的80%;竣工驗收合格並結算完成後支付至結算價的95%(結算完成後各班組長按合同約定應提供結算價金額的發票或工資單);餘款5%作為質量保修金(保修金不計利息),質量保修期滿後且在保修責任履行完畢後乙個月內餘款付清(扣除修理費用)。

(三)特殊班組或特殊專案按特殊規定執行。

(四)上述清工班組和包工包料班組的工程進度款支付原則,在班組招投標時必須與投標班組進行書面交底或在班組招標檔案中予以明確規定,一旦中標後,在實際執行時必須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五)所有班組長(是指與公司簽訂內部勞務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作為內部勞務承包合同的主體之一,對合同執行及工程的盈虧等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故對於其平時參與施工只記考勤,不記發工資;對於平時未參與施工的,不記考勤也不記發工資。

四、 工程進度款的審批流程、審批原則與發放

(一)進度款審批流程(詳見附件5:班組進度款審批流程)

1、先由班組長依據合同約定的節點,在節點工程全部完成後填寫《班組進度款申報表》(附件1)經班組長簽字蓋手印後將原件交給專案部負責人,同時把影印件交專案部督查員。

2、專案部負責人收到班組長提交的《班組進度款申報表》在1天內完成上報工程量的評估核實,並統計出當期該班組的大小工的考勤工數、應發民工工資、各類代扣代攤費用後上報土建公司會計。

專案部督查員收到班組長提交的《班組進度款申報表》在1天內完成上報工程量的核實,並統計出當期該班組的大小工的考勤工數、應發民工工資、各類代扣代攤費用後,填寫《督查處工程進度款核定表》(附件2)上報督查處負責人。

3、土建公司會計收到專案部上報《班組進度款申報表》後,必須在1天內由土建公司會計、土建公司負責人進行審核簽字,確認無誤後,由土建公司會計提交給財務處人工會計。

督查處收到督查員提交的《督查處工程進度款核定表》後,必須在1天內由督查處負責人進行審核簽字,確認無誤後,由督查處負責人提交給財務處人工會計。

4、財務處人工會計收到土建公司以及督查處核實後上報的進度款申報表和進度款申報核定表後,必須在2天內完成核實工程完成情況,檢查核對考勤用工記錄、各類代扣代攤費用後,負責編制《班組進度款彙總審批表》(附件3)。

5、財務處人工會計完成《班組進度款彙總審批表》編制後,交給專案部、督查處、質安處、材料處、土建公司、財務處及其他相關處室進行匯籤,各處室收到審批表時必須半天內完成審核簽字,不得無故拖延時間,導致進度款審批時間拖長。各處室匯籤完畢後由財務處上報分管領導進行審核,審核簽字後報總經理進行審批。

(二)進度款審批原則

1、根據勞務內部承包合同約定,班組按月完成節點工程量的,按以下原則進行審批進度款。

(1) 當月民工工資總額小於當期進度款時,按民工工資總額進行審批及發放。

(2)當月民工工資總額等於當期進度款時,按民工工資總額進行審批及發放。

(3)當月民工工資總額大於當期進度款時,按以下原則進行審批:

a、至上期止民工工資總額小於進度款總額的,即有餘額的,本期可按進度款加上餘額與本期民工工資總額進行比較,如果本期進度款與餘額之和大於本期民工工資總額的,按本期民工工資總額進行審批及發放。

b、如果至上期止民工工資總額與進度款總額之間沒有餘額的或者本期進度款加上餘額仍小於本期民工工資總額,則按本期進度款或本期進度款加上餘額之和進行審批及發放;對於所審批金額與本期民工工資總額之間的差額由班組長個人出資支付或由班組長向公司借款進行支付,借款必須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利息,利息由班組長承擔。

如果在下期進度款審批過程中,出現民工工資總額小於進度款的,即有餘額時,本期班組長個人出資用於支付民工工資的金額,可在餘額中扣除即發給班組長本人,由班組長本人出具收條,但民工工資發放總額(包括班組長個人墊付的款項)不得超過實際完成工程量的70%;如超過70%的,超過部分不得扣除,必須由班組長墊付。

c、當b情形發生時,財務處必須聯合督查處對該班組進行查實,屬虧損的立即出通報,以示警告。同時,聯合土建公司、專案部查清原因,並形成書面的檢查報告和處理意見在審批民工工資時一併上報公司領導。如無充分理由班組連續兩期發生虧損的,則對該班組作清場處理。

2、根據勞務內部承包合同約定,班組按月未完成節點工程量的或未達到合同約定付款節點時,但民工工資確實需要支付的情況下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由班組長先行墊付。即由班組長把應支付的民工工資交由公司財務處民工工資發放專員,支付時財務處民工工資發放專員、督查處、土建公司會計、專案部負責人、班組長必須共同在場,一起參與發放監督工作,按本制度規定將工資發放到民工本人手中。

(2)由班組長向土建公司申請借款。即由班組長以書面形式向土建公司申請借款的形式來發放民工工資,經土建公司負責人或根據董事長授權的指定人員審批後,由班組長到財務處辦理借款手續,借款手續辦妥後,財務處方可支付,支付時由財務處民工工資發放專員、督查處、土建公司會計、專案負責人、班組長共同在場,一起參與監督發放工作。

採用借款發放民工工資的,必須注意以下三點:

a、借款必須全部用於支付民工工資,實際借款金額按實際發放給民工的工資總額為準;

b、借款必須按公司規定由借款人(班組長)承擔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4倍的利息,利息在借款歸還時一併支付;

c、在支付借款前,由土建公司、財務處、督查處等相關處室必須對班組已完工程量進行實際核算。經核算後,未發生虧損的,根據公司財務資金情況,可以借款;對於發生虧損的,則不能借款,必須由班組長先行墊付,同時由土建公司、財務處、督查處對班組出具通報。

(3)根據班組前期進度款的累計,在支付民工工資後仍有餘額的,班組可以在無工程量的情況下申報當期民工工資,如當期民工工資小於等於累計餘額的,可以進行審批發放;如當期民工工資大於累計餘額的,差額部分可以採取班組長先行墊付或班組長向土建公司申請借款支付。

(4)對於班組長墊付或向土建公司借款支付的民工工資,待班組工程進度款申報符合合同約定時或達到支付節點時,則按本制度進行申報審批進度款,審批後對於已支付的民工工資,如是班組長墊付的,則發給班組長;如是向土建公司借款支付的民工工資,則歸還土建公司並支付利息。

3、根據勞務內部承包合同約定,在全部完工後支付至合同總價的80%,按以下原則進行審批發放:

(1)依據合同約定在全部完工後,按合同總價的80%進行申報進度款。

(2)申報時必須明確應發民工工資以及各類已發生的應扣應攤費用(包括用工分攤、水電費、材料浪費賠償款、通報中由甲方代付或墊付的款項、工期違約金等)。

(3)對於其他未發生或未能及時明確的應扣應攤費用,由土建公司負責把關,並在結算時予以扣除,如在結算至95%時發生虧損的,則由土建公司及督查處承擔賠償責任。

(4)80%的進度款審批後,應先支付民工工資,在扣除各類已發生的費用後,餘額部分以借款的形式支付給班組長,並由班組長出具《承諾書》(附件4),在結算時積極配合公司做好工程量核對確認以及應扣應攤費用的確認後進行結算支付。

(三)進度款的發放

1、進度款必須以民工工資的形式發放至每個民工本人手中,民工必須憑身份證進行領取,不得由他人代收;發放時,由督查處負責現場監督,確保每個民工收款後,簽好字蓋好手印,民工工資簽收表上交給財務處人工會計。

2、民工工資發放時,必須由班組長、財務民工工資發放員、督查人員、土建公司會計、專案部負責人在場,所有民工領取月度工資或年底工資時,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民工自報可領工資數額,由財務、督查進行核對。

(2)民工必須出示勞動手冊,由財務、督查人員進行核對。

(3)民工必須出示身份證原件,並由財務、督查人員進行與本人核對,並由民工本人在身份證影印件上進行簽字蓋手印,身份證影印件(簽字蓋手印後的原件)由公司財務處存檔,督查處留存影印件。對於不能提供身份證的人員,不得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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