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標識與可追溯性控制程式

2022-12-07 07:42:06 字數 1748 閱讀 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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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編號: xw/qp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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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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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5發布2010-01-01實施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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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識與可追溯性控制程式

1 目的

對物料、產品及設施、裝置採用適當的方式進行標示,以防止物料或產品混淆,使生產的產品具有可追溯性,以保證產品質量、提高企業生產效率。

2 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原輔料、半成品、成品及所有相關物資。

3 術語

可追溯性:追溯所考慮物件的歷史、應用情況或所處場所的能力。

4 職責

4.1 倉管員負責庫房中所存放物料或產品的標識與可追溯性工作。

4.2 生產人員負責生產過程中所涉及物料及半成品或成品的標識與可追溯性工作,並負責保護標識在中轉過程中的完整、有效性。

4.3 品質部負責制定所有物料及產品的標識方法,監督各部門對其生產過程中所涉及的物料進行標識和其相應的可追溯性工作的執**況。

4.4 裝置維修部負責所有裝置、設施的標識與可追溯性工作。

4.5 品質部負責編制產品編碼與物料**。

5 作業程式

5.1 倉庫

5.1.1 倉管員應根據《採購、驗收入庫管理制度》將所存放的不同物料的特性按庫房進行區域劃分,相應的物料存放在規定的區域;庫房保持清潔明亮,目視井井有條。

5.1.2 庫存中如存放有待檢品與不合格品時,應將其放在特定隔離區域,並加以醒目的「待檢」「不合格」標識。

對於檢驗合格的物料或產品,須有經公司授權的檢驗員在其貨物標籤或產品標籤上加蓋檢驗員印章,並保證標識、標籤能夠正確反映產品檢驗狀態和產品。在對產品有可追溯性要求時,要對產品進行唯一性標識。

5.1.3 存放的每種檢驗合格物料或產品應有相應的貨物卡,貨物卡上應註明物料或產品的名稱、產地、規格、批次、入庫日期等;並建立相應的台賬,做到賬、物、卡相符。

5.1.4 不同物料之間存放應有一定的間隔,以避免不同物料相混淆,對於易混淆的物料應嚴格加以區分、隔離。

5.2 裝置維修部

5.2.1 裝置維修部應根據《裝置管理制度》對裝置的現狀進行標示如「周檢合格」「待修」「檢修」「保養」「封存」「停用」「報廢」等。

5.2.2 裝置維修部應對每台裝置建立《裝置日保養檢查表》,《裝置日保養檢查表》應包括:裝置名稱、型號、購買日期、裝置功能、維修專案等專案,做到每台裝置有宗可查。

5.3 生產計畫部

5.3.1 機台應做好裝置運**況和維護、保養等相應的記錄。

5.3.2 各工序的生產人員應對該工序所生產的產品進行標示,以便追溯。

5.3.3 生產過程中的不合格品應存放在指定不合格品存放區域,並做好標識、記錄。

5.3.4 各工序產品進行交接時必須將產品放置在交接區,並如實填寫標識產品的生產時間、名稱、數量、規格型號、產品批號、移交部門、現行狀態,以保證交接產品的可追溯性。

5.4 品質部

5.4.1 根據所購物料或成品或半成品的質量情況,使用「已檢合格」「不合格」「待檢」「報廢」「挑選使用」「讓步接收」「退貨」等標識。

5.4.2 品質部應對檢驗工作所涉及的儀器、檢測裝置加以標示,並建立有相應的台賬。

6 相關檔案

6.1《裝置管理制度》

6.2《採購、驗收入庫管理制度》

7 相關記錄

7.1《裝置日保養檢查表》

8 記錄儲存

8.1上述記錄由各相關部負責儲存,記錄儲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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