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式精典範本

2022-09-06 05:51:02 字數 3738 閱讀 4584

1. 目的

在接收及生產和服務的全過程使用適宜的方式標識產品,防止不同型別及規格的產品混用或錯用,確保在需要時對產品質量形成過程實現追溯,並能有效地進行產品的識別、隔離等。

2. 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產品生產在接收、過程及出廠和服務過程對產品標識和追溯。

3. 術語和定義

3.1標識:以指定的方式提供用以區別產品狀態的標記。

3.2可追溯性:為溯源,根據產品標識,對產品的歷史、應用情況和所處場所的判斷。

4. 職責

4.1 生產部負責生產過程的有效性標識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4.2 倉庫負責產品接收、貯存、出廠及服務過程的有效性標識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3.3 質量部負責過程標識和可追溯性的能力檢查。

5. 工作程式和要求

5.1 標識的手段和方法

5.1.1 印章:「合格」與「不合格」章;

5.1.2 檢、試驗區域:「待檢區」、「合格品區」、「退貨區」;

5.1.3 產品區域:「成品區」、「半成品區」、「原、輔材料區」、「發貨區」、 「不合格品區」;

5.1.5 標識卡/牌: 「物料管制/標識卡」和「產品標識卡」;

5.1.6 檢驗狀態標識牌:「待(重)檢」、「合格」、「不合格」;

注:當客戶有對產品的標識和可追溯性有要求時,嚴格執行客戶規定;無要求時,按此程式規定執行。

5.2標識的類別

5.2.1產品標識為永久性標識,即從投入到產出標識不變(不因生產過程改變而改變),通常以產品型號、規格、產地、數量、日期、批次號等進行標識。

5.2.2狀態標識按照產品所處的檢驗或使用狀態進行標識,狀態標識是可以改變的,通常採用合格、不合格、待檢、待定為標識,也包括返工、返修、降級、讓步接收、拒收、報廢等,採取分割槽管理;裝置的狀態標識採用報廢、停用、閒置作為標識。

5.3 入庫過程標識

5.3.1 採購、外加工品入庫過程標識

5.3.1.1 供方送交原、輔材料或外加工品時,置於「待檢區」並由倉管員在待檢品上放置「待檢標識牌」,或由倉管員直接在待檢品上放置「待檢標識牌」。

5.3.1.

2 經檢驗為不合格時,由檢驗員在該待檢品上對「待檢標識牌」換至「不合格標識牌」。倉管員在收到《進貨檢驗報告》後,將該不合格品轉移到「退貨區」內,由物管部通知供方前來拉回。並使「檢驗狀態標識牌」保持到供方前來拉回為止。

5.3.1.3 經檢驗為合格時,由檢驗員在該待檢品上對「待檢標識牌」換至「合格標識牌」。倉管員在收到《進貨檢驗報告》後,去掉標識卡可作如下處置:

a) 對於備用的合格品入庫後,倉管員應及時做好《物料管制/標識卡》記錄,並託運到相應的「原、輔材料區」或「半成品區」。

b) 對於馬上領用的可保持原位不做移動,可直接轉入生產車間進行加工,倉管員應做好相應的出入庫手續。

5.3.2 自製件入庫過程標識

5.3.2.

1 生產車間送交自製件,倉庫收到完工待檢的通知時,置於「待檢區」並由倉管員在待檢品上放置「待檢標識牌」,或由倉管員直接在待檢品上放置「待檢標識牌」,由送檢人通知檢驗員檢驗。

5.3.2.

2 經檢驗為合格的半成品或成品,由檢驗員在該待檢品上對「待檢標識牌」換至「合格標識牌」,並貼上「產品標識卡」或在其上予以記錄。倉管員在收到《完工檢驗報告》後,視不同情況作如下處理:

a) 如為備用品,應將其移入「半成品區」或「成品區」,並做好《物料管制/標識卡》記錄。

b) 如為急用品,可保持原位不動或置於「發貨區」,直接送至或通知領用車間、供方或顧客領用,倉管員應做好相應的出入庫手續。

5.3.2.3 經檢驗被判為「報廢」的半成品或成品,由檢驗員在該待檢品上對「待檢標識牌」換至「不合格標識牌」。倉管員應及時通知操作員將其轉到「不合格品區」。

5.4 退庫過程標識

5.4.1 原材料退庫:倉管員在收到退回的原材料時,應將其歸入原位,並作好《物料管制/標識卡》記錄。

5.4.2 輔助材料退庫:倉管員在收到退回的輔助材料時,按下列不同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a) 不合格輔助材料:通知輔助工按不同的供方單位、產品名稱和規格,置於「不合格品區」,並予以記錄;

b) 合格輔助材料:應將其歸入原位,並作好《物料管制/標識卡》記錄。

5.4.3 半成品退庫:倉管員在收到退回的半成品時,按下列不同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a) 不合格半成品:通知輔助工按產品名稱和規格或供方單位,置於「不合格品區」 ,並予以記錄;

b) 合格半成品:應將其歸入原位,並作好《物料管制/標識卡》記錄。

5.5 生產過程標識

5.5.1 操作員自檢或檢驗員巡檢時發現的零星不合格品時,應及時置於「不合格品區」。

5.5.2 完工半成品、成品經檢驗為合格產品,由檢驗員在該待檢品上放置「合格標識牌」,並在「產品標識卡」上加蓋「合格」章標識。

5.5.3 檢驗員巡檢及完工檢驗時發現的批量不合格品,應放置於「不合格品區」,在「產品標識卡」上加蓋「不合格」章。

5.6 拆裝產品的標識

5.6.1 拆裝後合格的半成品和配件,分品名分規格放置或退庫。

5.6.2 拆裝後不合格的半成品和配件,分品名、規格放置於「不合格品區」。

5.6.3 待返工、返修的半成品和配件,分品名、規格放置,並作標示。

5.7 辦事處退回產品標識

5.7.1 辦事處退回產品,置於「待檢區」並由倉管員在待檢品上放置「待檢標識牌」,或由倉管員直接在待檢品上放置「待檢標識牌」,由倉管員通知檢驗員進行複查。

5.7.2 經複檢被判為「返工、返修」時,由檢驗員拿下「檢驗狀態標識牌」,並作「返工、返修」標示。倉管員應及時通知相關車間分品名、規格放置。

5.7.3 經複檢被判為「報廢」時,由檢驗員在該待檢品上對「待檢標識牌」換至「不合格標識牌」。倉管員應及時通知輔助工將其轉到「不合格品區」。

5.8 外加工製造過程標識

外加工單位應對其製造過程予以標識,如電鍍、噴漆產品的槽號,批號等,並在包裝上予以記錄。

5.9 幾種狀態標識的規定

5.9.1 緊急放行/例外轉序的標識

經批准的「緊急放行/例外轉序」產品,由檢驗員在產品標識卡上註明「緊急放行/例外轉序」字樣,隨產品入庫。倉管員應保持該標識,並在臺帳註明「緊急放行」或「例外轉序」字樣。出庫時在《出庫單》上予以註明,生產過程中也相應傳遞該標識,直至該批產品抽樣檢驗完畢即終止。

5.9.2 讓步接收

經批准的「讓步接收」產品,由檢驗員在相應的標識卡上註明「讓步接收」字樣,倉管員應在臺帳上註明「讓步接收」字樣。轉序時應保持該標識,直至被影響工序檢驗結束為止。

5.9.3 不合格品的標識傳遞

發現批量不合格由檢驗員在標識卡上加蓋不合格章,處置後按處置結果更換不同的標識。

5.10 產品的追溯

5.10.1 當要求時,採購產品應可追溯到採購訂單,進而追溯到初始檢驗,試驗分析報告或其它此類與產品一同提交的質量記錄。

5.10.2 產品追溯以包裝的標籤,追查生產日期、生產班組、作業員及檢驗員等。

5.11 各部門均應作好標識的維護、保持工作,發現標識不清或缺損時,應立即報告,由責任部門檢查記錄並按相關檔案按原狀態重新標識,恢復受控。

5.12 質量部負責過程標識和可追溯性的能力檢查,並進行不定期抽查。對抽查中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標識應及時通知責任部門,會同責任部門負責人進行糾正,確保標識的有效性。

6. 相關檔案目錄

6.1《產品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式》

6.2《工裝控制程式》

6.3《裝置控制程式》

6.4《生產過程控制程式》

6.5《搬運、儲存、包裝、防護與交付管理程式》

6.6《搬運作業指導書》

6.7《包裝規範》

7. 相關記錄及儲存期

7.1《物料卡儲存期三年

7.2《產品標識卡儲存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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