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標識與可追溯性管理控制程式

2022-09-06 01:21:01 字數 1527 閱讀 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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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a版

生效日期: 2023年7月18日 _

1. 目的

對原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標識進行管理, 確保產品在生產、使用、交付過程的準確性和可追溯性。

2. 範圍

適用於產品的標識及可追溯性的控制。

3. 職責

3.1 質檢部負責產品檢驗狀態的標識及產品追溯性流程的確認;

3.2 倉庫負責半成品、成品、原物料入庫的狀態標識及倉儲中的物料標識及標識維護;

3.3 生產部負責生產過程中物料及半成品、成品的標識與標識維護;

4.定義

無5.程式

5.1原物料標識

5.1.1原物料進廠後倉管員核對好物料品名、數量、規格後依據《檢驗控制程式》要求進行申請檢驗,倉管員應在存放區域掛上待檢標識,待檢標識上應註明生產廠商,產品名稱,物料批次,數量等。

如果檢驗合格,檢驗員/化驗員在物料包裝上貼上「合格標識」;如果不合格由檢驗員/化驗員張貼「不合格標識」,註明不合格原因。所有檢驗過程產生的記錄中物料批號必須與檢驗樣本一致。

5.1.2倉管員應對每批原料進行批號編號。

例如:清婷20111102003。清婷代表**商,20111102表示來料日期是2023年11月2日,003表示當天到的第三批物料。

5.1.3生產部人員在領取物料料時,必須在《領料單》上註明領用時間、原物料名稱、生產日期、數量、物料批號等。

在生產時,將對應物料批號填寫進相應**,以便能追溯到原物料的質量情況。

5.1.4倉庫在發放每批生產物料時,應在存卡上填寫發放數量、日期、物料批次等;

5.2半成品標識

5.2.;

5.2.2存放於車間或倉庫待加工液體半成品需存放於指定容器內,並詳細標識出產品名稱、訂單號、生產日期。

5.3成品標識

5.3.1生產車間包裝人員在包裝過程中依據公司批號印製原則進行批號列印,如客戶有特殊要求的需要按照客戶制定要求進行批號印製。

5.3.2成品完成後生產部人員負責將產品放置於待檢區內,等待質量部檢驗。生產部需對品名、規格、數量、生產日期進行標識。

5.3.3成品檢驗完畢合格入庫後,倉管員按品種進行分割槽擺放,並在存卡上標識清楚品名、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等。

5.3.4倉庫發貨時在存卡中註明發貨時間、品名、規格、數量、發貨物件、批號等資料。

5.4檢驗狀態標識

5.4.1檢驗狀態標識分為合格標識、不合格標識、待檢標識、讓步接收標識。

5.4.2合格標識為綠色;不合格標識為紅色, 讓步接收為黃色,待檢標識為白色,質檢部檢測人

員在對半成品、成品、原物料等檢驗後需張貼對應狀態標識。

5.5 標識唯一性

如標識卡遺失時, 須由質檢部重新確認並監督責任部門進行重新補貼。

5.6產品追溯途徑

產品追溯途徑見附件。

6.相關檔案

6.1 《檢驗控制程式》 (lws-cx-05)

6.2 《不合格品控制程式》 (lws-cx-04)

7.相關記錄

7.1《領料單》 (lws-bd-ck-05)

8附件產品追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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