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與可追溯性管理程式

2022-12-09 04:45:02 字數 1196 閱讀 7467

1.目的

對產品(含原材料、過程中的半成品和成品、退貨品)進行標識,確保在需要時對產品質量的形成過程進行追溯。

2.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從物資進公司到產品交付的全過程中對標識(包括產品標識和狀態標識,唯一性標識,下同)和可追溯性的控制和管理。

3.術語和定義

3.1 可追溯性:當發生顧客投訴或退貨,或在公司內部發現存有異常時,能依據適當的標識、記錄、實物,查詢到引發異常的根源,這樣的過程稱為可追溯性。

4.工作程式

5.注意事項:

5.1 標識規定

a.在正式使用前,對於評價**商能力或選擇**商及尋找替代材料,以及批量試用的物料,應在《物料存卡》上註明「試用」。

b.1年以上不使用的積壓物料和成品要由採購部組織評價,若最終評價結果為「呆滯品」,則由倉管員作出「呆滯品」標識。

c.顧客提供的產品或材料,在標識牌或《物料存卡》上註明「客戶樣品」。顧客退貨的成品,註明「顧客退貨」。

d.屬於技術樣品的成品,註明「樣品」。屬於公司提供給顧客的附件產品,作好「附件產品」標識。

5.2 當顧客在產品標識上有特殊要求時,按顧客要求執行。

5.3 為保證物料標識的延續,用放行材料生產的半成品、成品,生產車間應進行標識和記錄。

5.4 追溯是乙個查詢問題發生根源的過程,可借助三種途徑:標識、實物、記錄。

各生產廠按各自的《標識及過程追溯管理規定》進行適宜的標識,以識別產品和產品檢驗狀態及是否符合hsf要求,並按追溯要求進行記錄。對讓步使用的過程產品標識,應保證其可追溯性。

5.5 倉管員或送貨人員將點收後的物料要求送到指定的物料區後,倉管員在材料外包裝註明來料批次號,並同時將來料批次號記錄於《物料存卡》和輸入erp系統。倉管員編寫**商來料批次號要求如下:

a.編號物料物件:所有物料,**商單次送貨設定乙個來料批次號;

b.編號要求:倉管員收到送貨單確認無誤後,立即在送貨單上編寫**商來料批次號。

c.編號原則:同種不同批的物料,其批次號不能重複,在各環節中書寫工整,以便於追溯。

5.6 各生產廠產品交收檢驗狀態標識

a.包裝人員應協助檢驗員在大包裝箱內放置合格證(合格證內容:製造廠家或註冊商標、生產日期、檢驗員號)或符合客戶要求等。

b.產品標識應按國家標準或客戶要求列印標誌,包裝箱的標識應能清楚識別箱內產品。

5.7 每個員工都有保護標識的義務,工藝技術員、相關生產主管、檢驗員、巡檢員、倉管員負責保持本部門標識的延續性。

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式

1 目的 通過對工程裝置 原材料及施工過程的產品和工序狀態在接收入庫 發放 安裝各階段加以標識控制,防止裝置和材料混用 錯用或產品狀態的混淆,並有可追溯性要求時進行追溯 查尋。2 範圍 程式適用於工程裝置 材料 半成品 成品的標識管理與控制。3 職責 3.1 物資管理部門負責工程裝置 材料出庫前的標...

15產品標識及可追溯性管理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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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檔案15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式

4.3.2處在流動狀態中的在製品標識是最容易造成脫落 丟失或遭到破壞的,為保證準確標識,不致因標識不清而造成失誤或差錯,工序檢驗員有責任進行嚴格 細緻的監督和檢查,並負責及時恢復相應標識。4.3.3工序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檢驗 試驗報廢品 不良報廢品必須由操作工按規定放置在固定標識的廢品區中,並在該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