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及可追溯性管理規定 10 23

2022-03-07 09:59:48 字數 4022 閱讀 2050

目的 為確保天津石化100萬噸/年乙烯及配套專案的工程質量,防止施工過程中不合格裝置、材料、構配件以及不合格工程發生錯用和漏檢,保證天津石化100萬噸/年乙烯及配套專案建設工程順利進行,本專案將對進入現場的裝置、材料及構配件、預製件和關鍵工序實行標識及可追溯性管理,同時,對焊縫熱處理後的焊工標識和管道材料防腐後的標識移植進行相應的規定。

適用範圍

1.0土建工程用材料及半成品的標識管理

1.1 材料標識

1.1.1鋼筋:標明生產廠家、規格型號、材質、級別、堆放,是否抽樣複試;

1.1.2砌塊:標明生產廠家、規格,是否抽樣複試;

1.1.3防水材料:標明生產廠家、規格型號,是否抽樣複試;

1.1.4型鋼:標明生產廠家、規格型號、材質;

1.1.5高強螺栓: 標明生產廠家、批次、規格型號、材質、是否抽樣複試;

1.2 半成品標識

1.2.1鋼筋:標明規格、級別、加工成型的尺寸、使用部位;

1.2.2鋼結構預製件:加工單位、標明鋼構件的尺寸、使用部位,檢驗狀態;

1.3所有標識應使用統一的標識。

2. 0裝置的標識管理

2.1 整體到貨裝置標識

2.1.1 靜裝置到貨檢驗標識:

(1)檢查基準點標識:為裝置重要標識,製造時,要求製造廠做出永久性標識(基準點),驗收人員必須確認;

(2)檢查中心線標識:出廠時,製造廠做出永久性標識,驗收人員必須確認;

(3)檢查熱處理標識:經熱處理後出廠的裝置,必須在殼體上做出標識或文字說明,標識出該裝置是整體熱處理還是區域性熱處理,並指明區域性熱處理部位;

(4)吊裝重心位置標識:製造廠應做出標識;

(5)經到貨檢驗合格(包括裝置法蘭、接管及配對法蘭材質檢查合格、換熱裝置經試壓合格)的靜裝置要進行合格標識(標註在裝置銘牌下方)。

2.1.2動裝置到貨檢驗標識:經到貨檢驗合格(包括裝置配對法蘭材質檢查合格)的動裝置進行合格標識(標註在裝置銘牌下方)。

2.1.3電儀裝置及其它裝置到貨檢驗標識:經到貨檢驗合格的裝置進行合格標識(標註在裝置銘牌下方)。

2.1.4裝置必須有到貨檢驗合格標識才能安裝,否則,不允許安裝就位(緊急放行裝置除外)。

2.1.5緊急放行裝置必須進行標識(標註在裝置銘牌下方),標識內容包括採購單位、製造單位、到貨時間、放行時間、需檢查檢測的專案、檢查時間、責任人等。

2.2 現場組焊的靜裝置標識

2.2.1標明圖號及件號:與排版圖有對應關係。

2.2.2基準點標識:為裝置重要標識,製造時,在方位、接管開孔位置劃出後,打出永久性標識(基準點),監理單位必須確認,做好記錄標出該點的位置;

2.2.3中心線標識:製造單位應做永久性標識;

2.2.4 裝置製造完成,經檢驗合格的要進行合格標識(標註在裝置銘牌下方),否則,不得進行安裝。

2.3 解體到貨的動裝置標識

2.3.1標明圖號及件號:與組裝圖有對應關係。

2.4 塔盤及填料標識

2.4.1標明圖號及件號:與組裝圖有對應關係。

2.5 爐管標識(見3.0管材標識管理)

3.0管道材料、構配件的標識及可追溯性管理

3.1管道材料及構配件入庫應以可追溯性標識、規格型號、

材質、爐批號等分類原則進行分類和標識管理。

3.2 管道材料及構配件出庫的色標管理。

3.2.1採購單位在管道材料及構配件採購定貨時,應盡量要求生產/製造商在產品出廠前按本規定的要求塗刷色標。

3.2.2由監理單位組織施工承包商等單位對出庫的管道材料及構配件進行檢查驗收,對檢查驗收合格且未按本規定的要求塗刷色標的管道材料及構配件,按本規定的要求塗刷色標。

3.2.3塗刷色標的油漆應使用不含防腐劑的環氧樹脂漆。

3.2.4未按本規定的要求進行色標標識的管道材料及構配件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3.3色標顏色規定

3.3.1管道色標一覽表

3.3.2管件色標一覽表

3.3.3螺栓(螺母)色標一覽表

3.4色標塗刷要求

3.4.1鋼管色標

⑴ 色標要塗刷通長的色帶(兩條色帶的應並列塗刷)。

⑵ 距管端150-250mm應塗刷色環,寬度15~25mm

⑶ 色標色帶的寬度:

① dn15~dn50(包含dn505mm

② dn50~dn100(包含dn100) 10mm

③ >dn10015mm

⑷ 鋼管色標不應覆蓋原標識。

3.4.2管件色標

注:管件色標不應覆蓋原標識。

3.4.3螺栓(螺母)色標要塗刷在螺栓一頭和螺母的乙個平面上。

3.5本規定未包括的管材及配件,專案經理部將根據詳細設計中增加的管材及配件品種,制定色標標識。

3.6 標識移植

3.6.1 在施工過程中由於管道材料防腐(最終防腐除外)等施工工序需要對原管道材料的標識進行覆蓋或消除的,施工承/分包商要進行標識移植。

3.6.2 對有可追溯性要求的管道材料標識的移植,委託單位進行委託,填寫委託記錄,記錄中註明委託件的入庫編號、爐批號、材質、規格、數量、製造標準,由監理對應實物確認,並在委託單上簽字,接收單位根據委託書驗收,分割槽堆放,做好標記,待塗漆工序完工後,施工承/分包商再進行最終標記移植,以在任何時候都能保持材料的可追溯性,監理確認後方可放行。

3.6.3 由於焊縫熱處理造成焊縫標識不清或滅失的,經檢驗合格的,應及時在焊縫周圍標註原焊縫標識,並註明已熱處理(用re表示);

3.6.4 所有移植標記必須清晰可辨。

3.7 對已進行色標標識的管道材料及構配件,應使用統一的標識,按可追溯性標識、規格型號、材質、標準等分類原則進行分類和標識管理。

4.0 安裝工程管線預製的標識管理

4.1 所有焊縫標識(焊縫編號、焊工代號、固定口、焊接日期、返修標記等)必須標註清晰。

4.2 在預製管線上應標明管線號。

4.3應按裝置號、單元號、管線號等分類原則進行分類和標識。

5.0 閥門試壓的標識管理

5.1 閥門試壓站要設立待檢區、已檢區和不合格品區標識牌。

5.2 試壓合格的閥門在閥蓋上用紅色油漆標記「合」字,小於dn50的閥門可在閥體上用紅色油漆標記「圓點」(10mm)。

5.3 凡沒有試壓合格標記的閥門,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6.0 進場裝置、材料及構配件檢試驗的標識管理

6.1對已檢測的裝置、材料及構配件要進行編號,並做好標識管理。

7.0關鍵工序的標識管理

7.1土建施工標識

7.1.1樁基交接檢查:驗收合格標識及監理的檢查確認結果;

7.1.2鋼筋隱蔽檢查後:驗收合格標識及監理的檢查確認結果;

7.1.3混凝土拆模:驗收合格標識及監理的檢查確認結果;

7.1.4裝置基礎:驗收合格標識應標明混凝土基礎的外形尺寸、標高、軸線、地腳螺栓或預留孔位置等,監理的檢查確認結果。

7.2 鋼結構安裝標識

7.2.1裝置梯子、平台:已驗收合格的應標明合格標識(在直梯口),未經檢查驗收或驗收合格未進行標識的,一律不准上人;

7.2.2 管廊:已驗收合格的應標明合格標識(在鋼結構上),未經檢查驗收或驗收合格未進行標識的,不准進行管道施工;

7.2.3 構築物:已驗收合格的應標明合格標識(在爬梯口),未經檢查驗收或驗收合格未進行標識的,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7.3 靜裝置安裝標識

7.3.1 找正檢查驗收合格標識(墊鐵、水平度、垂直度等);

7.3.2 最終檢查驗收合格標識(水平度、垂直度偏差等);

7.3.3 沒有最終檢查驗收合格標識的裝置,不得進行配管。

7.3.4 鍋爐、加熱爐及裂解爐安裝標識

(1)在安裝現場設立大型標識牌,將施工安裝程式、質量控制點、檢查專案、標準偏差、安裝偏差、檢查結果、檢查時間、監理確認等內容標註清楚;

(2)未進行標識的,不得進行鍋爐、加熱爐及裂解爐安裝。

7.4動裝置安裝標識

7.4.1 一般裝置安裝標識:

(1)找正、調平檢查驗收合格標識(墊鐵、水平偏差、同軸度等);

(2)最終檢查驗收合格標識(水平偏差、同軸度等);

(3)沒有最終檢查驗收合格標識的裝置,不得進行配管;

(4)配管無應力安裝檢查驗收合格標識;

(5)裝置進出口墊片標識(臨時、正式);

(6)電機單試合格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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