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2021-08-10 18:56:23 字數 1275 閱讀 254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通過對產品實現的全過程以適當方式加以標識,防止混淆或誤用,並滿足可追溯性要求。

第二條適用範圍

適用於進入產品實現過程中的材料、生產過程和最終產品。

第三條引用標準

一、《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二、《工程建設施工企業質量管理規範》。

三、《質量手冊》。

第四條術語與縮寫

一、引用《質量手冊》中術語。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公司安全質量管理部是標識和可追溯性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規定標識和可追溯性的範圍、內容和方法,並負責監督檢查。

第六條物資裝置管理中心負責採購產品和顧客財產的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的管理。

第七條工程管理部負責生產過程和最終產品的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

第八條專案經理部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所承建工程標識和可追溯性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專案經理部物資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產品標識管理。

第十條專案經理部工程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承建工程施工過程和最終產品的標識和可追溯性的管理。

第十一條專案經理部質量檢查員負責本專案生產全過程標識和可追溯性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專案經理部物資管理人員負責按規定對施工過程所需產品加以標識,並滿足可追溯性要求。

第十三條專案經理部技術人員負責施工過程中和最終產品的標識,並滿足可追溯性要求。

第三章過程實施與控制

第十四條標識識別和控制

一、產品標識及標識方法

(一)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分類

1、待檢驗

2、驗後合格

3、驗後不合格

(二)施工中所需產品、裝置、半成品標識可採用標牌、標記、履歷卡、記錄及存放不同地點的方法加以標識,物資管理人員負責產品標識及檢驗和試驗標識。

(三)產品標識的內容包括:名稱、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入庫時間等。有使用有效期時,應標明有效期。

(四)同類產品標準、規格不同時應分別標識。

(五)標識不清、丟失或無法確認的產品應重新檢驗和試驗,按驗後結論重新標識。

二、施工過程標識及標識方法

(一)所有施工過程製品、產品均應按規定建立並傳遞檢驗、試驗和驗證的記錄。

(二)對施工過程中不合格的半成品除進行記錄外,應明確標識並執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式。

(三)最終產品的交付以驗收交接記錄作為工程最終結果的標識。

(四)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場合,專案經理部應按要求進行產品標識,並填寫有關記錄,使其逆向追溯到源頭。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與之前發布制度相衝突情況,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檔案編號 wspz 01 永康市威盛工具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止過程產品 最終產品 不合格品的混淆和非預期使用 誤用以及在需要可追溯時能有效追溯,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採購產品 過程產品和最終產品的產品標識及產品的狀態標識。第二章職責和許可權 第三條生產部負責組織產品形成過程中的自製產品...

商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一 目的 對商品在銷售過程中作明確的標識,並在需要時對商品質量實現可追溯性。二 範圍 適用於採購及銷售過程中商品的標識和追溯。三 職責 一 質量管理部應按要求建立標識和記錄以便追溯商品的採購和銷售的全過程。二 營銷部負責建立和儲存銷售商品相關記錄,做到必要時可追溯到客戶。三 倉庫負責對貯存商品進行標...

07標識和可追溯性

1.目的 為確保產品在接收 生產 儲存 交付過程中對產品的標識和檢驗 試驗狀態標識的控制,避免在生產和交付過程中產品的錯用 混用 錯裝 誤發,識別產品經檢驗 試驗後合格與否,防止不合格品轉序 入庫 交付,保證必要時能對產品進行追溯。2.適用範圍 適用於原材料入庫到成品交付過程中的產品標識,從進貨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