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式 ZY

2022-12-30 22:48:04 字數 2597 閱讀 4236

浙江正宇機電****企業標準

zy/20708-2011

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式

(第一版)

2011-04-25發布2011-05-01實施

浙江正宇機電****發布

1 目的

為了確保產品在接受生產交付及安裝中對產品進行適當標識,標明產品的種類、規格、屬性、檢驗和試驗狀態,在規定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場合,通過產品標識及其記錄實現產品質量的追溯。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從產品採購到最終產品交付全過程的產品標識進行控制(包括檢驗和試驗狀態)和追溯。

3 職責

3.1技術部負責制定整車產品的唯一性標識方法和例外採購、緊急放行的標識方法,負責制定產品可追溯性要求的規定。對零部件的標識可用零部件的圖號表示。

3.2質檢部負責制定「產品的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方法」。

3.3其他需要標識的地方,由產品所在位置的責任部門負責確定。

生產部、銷售公司負責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的實施和保護。

4 工作程式

4.1產品標識方法、內容和基本要求

4.1.1產品標識一般採用標籤、油漆、印章、鋼印、記號筆手寫、標牌卡片、劃分區域、記錄、銘牌、產品合格證等方法。

4.1.2產品標識的部位應在相關技術檔案上作出規定。標識部位一般有:產品上、包裝上、料架上、工位器具上和庫位上。

4.1.3在確保產品不被混淆和誤用的情況下,產品標識的內容在不同情況下,其要求可以有所不同:

a) 庫存產品的標識內容包括: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生產單位名稱、批次、材質、生產日期或失效日期等內容;

b) 在製品的標識可包括: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內容;

c) 最終產品的標識可包括: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日期、出廠編號、合格證等內容;

d) 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分為四類:合格、不合格、待檢和已檢、待處置。

4.1.4產品標識應真實、清晰、可辨;不易被汙損、挪用或丟失;標識應緊隨產品實物停放或流轉,且不影響下道工序使用或加工,可追溯性產品標識應具有唯一性,並要做好記錄。

4.2產品標識

4.2.1產品入庫標識

a) 室內存放的產品,倉庫管理人員應根據產品具體情況(形狀、數量、性質等),用標牌進行區域標識和/或用材料卡片進行產品批量或單件標識;

b) 露天存放的產品,倉庫管理人員可直接用油漆在產品實物上書寫有關內容進行標識或掛牌標識;

c) 對於鋼材材料為防止材質混用,除掛牌標識外,根據情況還應按有關規定用油漆塗色或貼標籤進行單件標識,或者進行區域標識。

4.2.2生產過程中在製品標識

4.2.2.1從倉庫領取的產品,以領料單和產品自身所帶產品標識作為領用過程的產品標識;

4.2.2.

2在生產車間或部門內部能及時進行加工流轉的在製品,以車間根據生產計畫下發的「派工單」或「產品轉序卡」作為產品標識,在部門內部暫存或不能及時流轉的在製品,各責任部門可採用掛標牌、標籤或劃定區域等進行標識。

4.2.3最終產品的產品標識

4.2.3.1裝配過程中的產品,以「流程卡」作為產品標識。

4.2.3.2合格入庫的產品,以裝訂相應銘牌作為產品標識。

4.3.3檢驗員按質量計畫「產品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指導書」所規定的步驟進行檢驗和試驗,並進行狀態的標識。

a) 集裝小件及不易在表面標識的產品,可在產品包裝上標識;

b) 對體積大、批量小、重要產品可直接在產品上標識。

c) 裝配後的產品經檢驗合格的在「流程卡」上簽字或蓋上印記,不合格的在相應專案處劃「×」標識。

d) 最終產品經試驗合格後方可填寫入庫單,不合格開具返工/返修單送相關部門返工/返修。

e) 經檢驗合格的產品檢驗員在入庫單上簽章方可入庫。

f) 最終產品出庫發放產品合格證。

4.4標識的管理控制

4.4.1生產全過程的產品標識,各責任部門應按有關檔案要求實施產品標識。

4.4.2負責保管或負責轉移的人員或部門對產品標識進行防護管理,發現產品標識損壞或遺失,應停止流轉或使用,並及時進行核查或通知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記錄或其它相關標識,恢復產品標識。

4.4.3對無標識或標識不清的產品,接收或使用部門在不能準確確定情況下,應拒收或拒絕使用,當責任部門將產品標識搞清楚後方可接收或使用。

否則出現質量問題將對責任部門或人員按規定處罰。

4.5產品可追溯性控制由質檢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追溯。

4.5.1對外購產品入庫後,倉庫管理員要及時進行登記,需要時應能對外購產品的**,批次等實現追溯;對外協加工件,採購部門應要求供方在加工產品上標註責任標識,便於實現**追溯。

4.5.2生產過程中對有可追溯要求的產品、工序,質檢部應按要求實施標識和記錄,需要時能實現追溯。

4.5.3對交付的產品,發貨人員要做好發貨記錄,需要時能對產品的去向實現追溯。

4.5.4當合同有要求追溯時,按以上要求制定有關可追溯標識方法和記錄,以便實現追溯。

5相關檔案

zy/20403-2011《質量記錄控制程式》

zy/20804-2011《不合格品控制程式》

6 記錄、報告和**

產品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指導書

派工單產品轉序卡

送檢通知單

領料單流程卡

產品交付發運記錄

產品可追溯標識記錄

返工/返修通知單

鋼材材質標識規定

19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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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標識與可追溯性控制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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