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標識和可追溯性

2022-12-12 04:48:03 字數 2392 閱讀 4784

1. 目的

為確保產品在接收、生產、儲存、交付過程中對產品的標識和檢驗/試驗狀態標識的控制,避免在生產和交付過程中產品的錯用、混用、錯裝、誤發, 識別產品經檢驗/試驗後合格與否,防止不合格品轉序、入庫、交付,保證必要時能對產品進行追溯。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原材料入庫到成品交付過程中的產品標識,從進貨檢驗至最終產品檢驗的狀態標識及必要時的追溯過程。

3. 職責

3.1 製造部門負責規範生產過程中的產品標識和追溯的實現。

3.2 質量部門負責對產品標識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驗狀態標識的實施和控制。

3.3 製造部門負責各類物資標識辦法的規範並實施標識和管理。

3.4 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內標識的規範與實施,並確保標識的權威性和完整性。

4. 程式

● 標識管理分為產品標識和檢驗/試驗狀態標識。

● 所有標識必須與被標識物相符合,且不得與被標識物分離。

4.1 進貨中的產品標識

4.1.1 外購原材料應通過包裝物等標誌,標識其名稱、規格、數量、廠家等。

4.1.2 倉庫管理員檢查上述標識的有效性、正確性,並用《物資保管卡》(見附錄)予以標識。

4.1.3 倉庫管理員應確保所有儲存物料均有公司統一的產品標識,包括名稱、規格、數量、批次編碼等。

4.1.4 採購部門在發放零星物料時,應對發出的物料作好標識的移植。

4.2 生產過程中的產品標識

4.2.1製造部門應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待用物料和半成品、成品、零部件都有相應的標識方法,標識如工件名稱、規格型號、圖號或零件號、產品批號、數量等資訊。

4.2.2生產車間根據工藝的要求,用填寫《過程流轉卡》的方式,來註明產品的加工規格及數量等,由下工序操作員互檢簽字或質檢員簽章後,隨工件轉入下道工序,必要時實現產品的可追溯性。

4.2.3生產班組出現標識不明的工件,應予以查實。車間排程或工段長核准後,應補上正確標識。

4.2.4產品在完工後最終檢驗前,通過外包裝上的標識來表明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產品商標標記等內容。

4.2.5質量部門在每道工序的檢驗中,監督產品標識的具體落實情況,對於沒有標識的產品有權拒絕檢查。

4.3檢驗/試驗狀態標識

4.3.1 本公司有四種檢驗/試驗狀態標識

—— 待檢; ——合格; ——不合格; ——待處理 (標識樣板見附錄)

4.3.2倉庫、生產車間在指定的存放區設定「待檢區」、「合格區」、「不合格區」、「待處理區」,並作好區域標識。

4.3.3 進貨檢驗的狀態標識。

物料進廠後,應分門別類放到「待檢區」。無區域標識時,進貨檢驗員接到檢驗通知單後掛「待檢」標牌。

進貨檢驗員按檢驗結果,以分割槽放置、掛標牌方法標識物料所處的狀態。

材料庫區設定待檢區,分別作好狀態標識。

4.3.4 過程檢驗的狀態標識。

半成品報檢時生產車間將零部件放到「待檢區」;無區域標識時,由檢驗人員掛「待檢」標牌。

不合格品由質量部門評定並提出處置意見後,需經返工的半成品,由檢驗員掛「待處理」標牌。

隨工件一起流轉的《過程流轉卡》上的檢驗結果可以作為狀態標識。

4.3.5 最終檢驗的狀態標識。

成品報檢時,生產車間將成品放到「待檢區」,或由檢驗員掛「待檢」標牌。

檢驗員按檢驗結果,按上述4.3.4方法以分割槽放置和掛標牌等方法標識成品所處的狀態。

4.3.6 責任部門根據檢驗結果,對不合格品隔離存放,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庫。

4.3.7 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只授權檢驗人員使用,其它人員不得擅自損壞、銷毀、挪用檢驗/試驗狀態標識。

4.3.8 檢驗印章、標牌、標籤由質量管理部統一製作,專人專用,持印人員調離時收回。

4.4 產品的追溯性

4.4.1 為實現產品的可追溯性,生產部制定並實施《材料和產品批次管理規範》,以規範從物料到庫存直至產品交付全過程的批次編碼管理。

4.4.2 製造部門根據產品標識和可追溯的具體要求, 需要時負責將供方材料批次編碼轉換成公司材料批次編碼、生產/產品批次編碼,並應在生產作業計畫、過程流轉卡、領料單、報檢單、檢驗記錄、入庫單、外包裝物及各類標識卡等記錄中表述。

4.4.3 當顧客或其它情況下有可追溯性要求時,按下列程式實現可追溯性:

產品標識(商標標記,名稱規格,產品型號,生產日期等)——最終檢驗記錄——半成品交接記錄——過程檢驗/試驗記錄-——特殊過程監控記錄――過程流轉卡——工裝裝置控制記錄——原材料領料記錄——進貨檢驗/試驗記錄——合格供方名單及評審記錄。

5. 相關檔案

《產品和材料批次管理規範wi/08)

6. 使用**

《過程流轉卡qr/063)

《物資保管卡qr/064)

《產品標識卡qr/065)

7. 附錄

7.1物資保管卡

7.2 產品標識卡

7.3檢驗標識圖樣如下 (標牌 200*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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