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

2022-12-07 06:45:03 字數 3898 閱讀 5845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認定,工期應當順延:

(1)工程量增加或設計變更,需要順延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當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4)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影響工程施工的;

(5)因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情況;

(6)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7)不可抗力。

4.4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

4.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五條施工圖紙

5.1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種方式提供:

(1)甲方設計或甲方委託他人設計,甲方提供施工圖紙一式三份,甲方執乙份,乙方執二份;

(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乙方需提供施工圖紙一式三份,甲方執乙份,乙方執二份;

5.2雙方應當對施工圖紙予以書面簽收確認;

5.3雙方不得將對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方案等資料擅自複製或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用於本合同以外的專案。

5.4圖紙設計者應具備從事本工程設計的資質條件。

5.6甲方提供圖紙的,由甲方對圖紙的設計內容和質量負責;乙方提供圖紙的,由乙方對圖紙的設計內容和質量負責。

5.7圖紙中不得有下列內容:

(1)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2)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線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

(3)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4)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上述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牆體、連線接點和基礎等。

上述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線接點,包括承重牆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第六條工程變更

6.1甲方變更設計,應在所變更的專案施工前7天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

6.2所有的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減,甲方應當辦理簽字確認手續,作為工程造價的計算依據。

6.3因甲方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費用和相應損失由甲方承擔。

6.4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由雙方協商處理。

6.5乙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提出合理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更換,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簽字確認。未經甲方確認,乙方擅自變更設計或對原材料更換,甲方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費用或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6對於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設計變更,乙方有義務事先告之甲方將由此產生的質量問題及後果,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若甲方仍堅持進行變更,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及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材料**

7.1應當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甲方在材料裝置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就材料、裝置的數量、規格、品種、品牌和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7.2應當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乙方在材料、裝置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就材料、裝置的數量、規格、品種、品牌和外在感官質量共同驗收,由甲方確認備案(見附表三)。

甲方驗收材料後,不影響甲方對因乙方所提供材料的內在質量造成的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的索賠。

7.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裝置經乙方驗收、確認辦理完交接手續後,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質量控制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質量標準

8.1本工程的質量等級標準為: 合格

8.2在竣工驗收時,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的,應當申請相關工程質量鑑定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鑑定。鑑定部門由雙方協商確定。

鑑定費用由甲方預付。經鑑定,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鑑定費用由乙方負擔;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的,鑑定費用由甲方負責。

8.3雙方約定的質量等級標準和質量控制標準,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

第九條室內環境質量及其施工要求

9.1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7日內組織參與施工的各方進行驗收。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第十條工程驗收

10.1本工程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材料驗收;

(2)隱蔽工程驗收和中期工程驗收;

(3)竣工驗收;

10.2材料驗收按照本合同第七條材料**的約定執行。

10.3甲乙雙方必須進行隱蔽工程和中期工程驗收。凡需進行隱蔽工程和中期工程驗收的,乙方須提前48小時通知甲方,甲方若不按期到場,則視為甲方驗收通過。

10.4工程完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竣工驗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驗收通知單後三日內組織驗收。竣工驗收後填寫工程驗收單。

10.5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場的全部安全;

10.6雙方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視同驗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工程交付和保修

11.1本工程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移交手續,簽署保修單;

11.2本工程執行以下第種保修期限:

(1)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限為兩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防滲漏工程保修期為五年。

(2)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12.1甲方按下列第種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分期支付:

12.2工程款支付後,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十三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制,甲方應當與具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批的工程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

第十四條甲方事項

14.1開工前日,甲方要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

14.2甲方提供施工的水源、電源,保證滿足施工需要;

14.3甲方負責協調乙方施工人員與其他施工人員的關係

14.4甲方強令乙方違反國家規定或違反合同約定裝修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14.5甲方應及時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參加工程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乙方事項

15.1乙方在施工前,應對設計圖紙進行審核。

15.2乙方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

15.3乙方應在施工中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施工規範、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15.4乙方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

15.5乙方應嚴格執行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後清掃施工現場;

15.6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並負責將垃圾運到合法的指定地點.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6.1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受到處罰和造成損失的,最終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16.2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16.3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16.4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 ‰的違約金;

16.5對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須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乙方應承但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17.1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執,由雙方自行協商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

第十八條附則

19.1 本合同的附件、圖紙、簽證單和雙方簽署的相關檔案,均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的附件為:

附件一:工程**表

附件二:工程設計圖紙

19.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19.5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委託**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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