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021-03-04 04:27:42 字數 3676 閱讀 3528

(gf-2014-0601)

(gf-2014-0601)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說明為了指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1999-0201)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2014-0601)(以下簡稱《示範文字》)。為了便於合同當事人使用《示範文字》,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示範文字》的組成

《示範文字》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

(一)合同協議書

《示範文字》合同協議書共計13條,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合同工期、質量標準、簽約合同價和合同**形式、專案經理、合同檔案構成、承諾以及合同生效條件等重要內容,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

(二)通用合同條款

通用合同條款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工程建設的實施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約定。

通用合同條款共計20條,具體條款分別為:一般約定、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工期和進度、材料與裝置、試驗與檢驗、變更、**調整、合同**、計量與支付、驗收和工程試車、竣工結算、缺陷責任與保修、違約、不可抗力、保險、索賠和爭議解決。前述條款安排既考慮了現行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的有關要求,也考慮了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專用合同條款

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原則性約定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同建設工程的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雙方的談判、協商對相應的專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在使用專用合同條款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專用合同條款的編號應與相應的通用合同條款的編號一致;

2、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對專用合同條款的修改,滿足具體建設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條款;

3、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有橫道線的地方,合同當事人可針對相應的通用合同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如無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則填寫「無」或划「/」。

二、《示範文字》的性質和適用範圍

《示範文字》為非強制性使用文字。《示範文字》適用於房屋建築工程、土木工程、線路管道和裝置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等建設工程的施工承發包活動,合同當事人可結合建設工程具體情況,根據《示範文字》訂立合同,並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合同權利義務。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4.資金**

5.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範圍:

計畫開工日期: 年月日。

計畫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畫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為準。

工程質量符合標準。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元);

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元);

(2)材料和工程裝置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元);

(3)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元);

(4)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元)。

2.合同**形式

承包人專案經理

本協議書與下列檔案一起構成合同檔案: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檔案。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檔案均構成合同檔案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檔案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檔案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檔案,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專案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簽訂。

本合同在簽訂。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自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份,承包人執份。

發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

(簽字簽字)

組織機構**組織機構**

位址位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委託**人

****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1.1.1.

1 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檔案,構成合同的檔案包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以及其他合同檔案。

1.1.1.2 合同協議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稱為「合同協議書」的書面檔案。

1.1.1.3 中標通知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書面檔案。

1.1.1.4 投標函: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寫並簽署的用於投標的稱為「投標函」的檔案。

1.1.1.5 投標函附錄:是指構成合同的附在投標函後的稱為「投標函附錄」的檔案。

1.1.1.6 技術標準和要求:是指構成合同的施工應當遵守的或指導施工的國家、行業或地方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1.1.1.

7 圖紙:是指構成合同的圖紙,包括由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或經發包人批准的設計檔案、施工圖、鳥瞰圖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圖紙檔案。圖紙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審查合格。

1.1.1.8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並標明**的工程量清單,包括說明和**。

1.1.1.9 預算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制的工程預算檔案。

1.1.1.10 其他合同檔案:是指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檔案或書面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進行約定。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1 合同當事人:是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發包人:是指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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