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023-01-06 18:20:58 字數 4244 閱讀 6592

中(高)密度纖維板建設工程

合同編號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發包人承包人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1、合同協議書1

2、通用合同條款5

3、專用合同條款66

4、工程質量保修書89

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中(高)密度纖維板專案建設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中(高)密度纖維板專案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按鋼結構廠房、辦公樓、宿舍樓及廠區道路、水電、防雷工程等施工圖紙上的施工內容,本工程由承包人包工包料。

本合同範圍由施工藍圖(本合同有具體規定的以本合同規定的內容為準)及雙方共同確定的《工程預算書》等共同組成,二者互為補充。

4、工程結構及規模: 框架結構。

總建築面積約 41000㎡,鋼結構廠房建築面約24000 ㎡,辦公樓建築面約10000 ㎡,宿舍樓其它建築面約7000 ㎡;具體建築面積以最後總規劃布局圖為準。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5、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按發包人提供並經雙方確認的土建、內外粗裝修、水、電、防雷、等所有工程內容承包,凡圖紙中未出現「由甲方定製」及「專業廠家設計施工」的工程,不屬承包人承包範圍。

6、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7、資金**:自籌。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2023年月日,但實際開工日期應以本工程整體工程均具備開工條件,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的正式開工報告為準。

竣工日期: 2023年月日,但實際竣工日期應以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3.款規定的日期為準。

工期總日曆天數 450 天。

三、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按現行國家有關標準評定為合格工程。

四、 合同價款及合同形式

金額(大寫): 柒仟萬元 (人民幣)。

¥:暫定 70,000,000.00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 按相關規定元。

暫列金額: 按相關規定元。

材料和工程裝置暫估價:按相關規定元。

專業工程暫估價: 按相關規定元。

本合同採用可調單價合同形式。

五、專案經理

承包人專案經理

專案經理職權:專案經理僅限於工程的現場施工管理,但未經承包人蓋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義向外採購材料裝置、租用建築周轉材料、雇用勞動力、簽訂分包合同等從事一切為承包人設立義務或責任的行為。

六、合同檔案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檔案一起構成合同檔案: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其附錄;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檔案。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檔案均構成合同檔案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檔案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檔案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檔案,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未經發包人書面授權,發包人的分支機構及個人無權直接與承包人簽訂本工程有關的合同性檔案。與本工程有關的合同性檔案如構成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修改,均須加蓋發包人的法人印章或法人專用合同章確認,否則發包人不予認可,對發包人不發生法律效力,仍按本合同約定執行。

未經承包人書面授權,承包人的分支機構及個人無權直接與發包人簽訂本工程有關的合同性檔案。與本工程有關的合同性檔案如構成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修改,均須加蓋承包人的法人印章或法人專用合同章確認,否則承包人不予認可,對承包人不發生法律效力,仍按本合同約定執行。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專案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 2015 年月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陸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叄份,承包人執叄份。

發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

年月日年月日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1.1.1.

1 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檔案,構成合同的檔案包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以及其他合同檔案。

1.1.1.2 合同協議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稱為「合同協議書」的書面檔案。

1.1.1.3 中標通知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書面檔案。

1.1.1.4 投標函: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寫並簽署的用於投標的稱為「投標函」的檔案。

1.1.1.5 投標函附錄:是指構成合同的附在投標函後的稱為「投標函附錄」的檔案。

1.1.1.6 技術標準和要求:是指構成合同的施工應當遵守的或指導施工的國家、行業或地方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1.1.1.

7 圖紙:是指構成合同的圖紙,包括由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或經發包人批准的設計檔案、施工圖、鳥瞰圖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圖紙檔案。圖紙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審查合格。

1.1.1.8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並標明**的工程量清單,包括說明和**。

1.1.1.9 預算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制的工程預算檔案。

1.1.1.10 其他合同檔案:是指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檔案或書面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進行約定。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1 合同當事人:是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發包人:是指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包資質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2.4 監理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託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監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2.5 設計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託負責工程設計並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並與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法人。

1.1.2.7 發包人代表:是指由發包人任命並派駐施工現場在發包人授權範圍內行使發包人權利的人。

1.1.2.8 專案經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並派駐施工現場,在承包人授權範圍內負責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規定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案負責人。

1.1.2.9 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任命並派駐施工現場進行工程監理的總負責人。

1.1.3 工程和裝置

1.1.3.1 工程:是指與合同協議書中工程承包範圍對應的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約定建造並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裝置。

1.1.3.3 臨時工程: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裝置。

1.1.3.4 單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協議書中指明的,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裝置:是指構成永久工程的機電裝置、金屬結構裝置、儀器及其他類似的裝置和裝置。

1.1.3.6 施工裝置: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裝置、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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