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2022-12-07 01:15:06 字數 2390 閱讀 5901

根據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集團公司各經營條塊調整後,職工與新法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原有身份和連續工齡保留不變。

1、勞動合同的訂立

企業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自用工之日起25日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除外);凡用工之日起25日內職工不訂立勞動合同的,公司經過書面通知一律予以解除勞動關係。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訂立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雙方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2、勞動合同的簽訂

公司領導,與集團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報市勞動部門鑑證,由集團公司統一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我司屬非獨立法人單位,故招聘的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由集團公司統一簽訂,並報市勞動部門鑑證,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由集團公司繳交。

續簽勞動合同時,可由集團公司法人代表委託所在單位負責人簽訂,並報市勞動部門鑑證,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由集團公司繳交。

勞動合同文字應一式三份,簽訂、鑑證後,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各儲存乙份,放職工檔案中乙份。由職工儲存的勞動合同文字須實行勞動合同簽收制度,用人單位儲存的乙份須儲存到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二年之後。

3、勞動合同的期限

(1)無固定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簽、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的;2023年1月1日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能夠勝任工作的。

(2)固定期限:新招錄人員的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作為人才引進的職工,按所在崗位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4、勞動合同的續簽

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用工原則,嚴格認真地做好勞動合同續簽工作。

各用人單位要根據職工個人在實際工作中的表現、企業需要、職數要求和「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的情況,嚴把勞動合同續簽關,切實把企業需要、個人表現好的職工留下來,以免形成新的「大鍋飯」。

用人單位應建立勞動合同到期預警機制,勞動合同期滿須提前乙個月書面告知對方是否續簽,按照用工原則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續簽的,應在合同到期前30日書面通知職工續簽,並須在合同到期前15日內續簽。

5、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如崗位、期限等。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也須一式三份,處理辦法與原勞動合同相同。

6、勞動合同解除

勞動合同解除,必須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的,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嚴禁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7、勞動合同的終止

僅限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6種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的;(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4)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經濟補償金的支付

(1)協議解除:由職工先提出要協議解除的,用人單位不必支付;由用人單位先提出要協議解除的,須支付,具體補償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且須簽訂書面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

(2)勞動合同期滿:由職工提出不續簽,但用人單位沒有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用人單位不必支付2023年1月1日至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的經濟補償金,但若2023年7月14日前進入用人單位的,須支付自職工進入用人單位至2023年7月14日的經濟補償金(詳見閩勞社文[2003]342號和廈勞社[2004]165號文,專指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由企業提出不續簽,或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後,職工不續簽的,均須支付。具體支付分二段:

2023年1月1日至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的經濟補償金; 若2023年7月14日前進入用人單位的職工,還須支付自職工進入用人單位至2023年7月14日的經濟補償金;

(3)由企業依法解除的,除職工違規、違紀、違法外,符合《勞動合同法》關於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的應於支付經濟補償金。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須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9、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辦理

(1)職工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正常的工作移交,並辦理離職手續。

(2)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3)因職工個人原因超過60天未辦理的,一切後果由職工本人負責。

10、辦公室要做好員工勞動合同簽收記錄,即《用人單位職工勞動合同簽收登記表》。

附表:《用人單位職工勞動合同簽收登記表》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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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規範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全體員工。三 原則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守法律 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原則。四 勞動合同與規章制度的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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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凡在公司工作的員工都必須按規定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第二條勞動合同簽訂規定 1.試用員工與公司簽訂 勞動試用協議 用以明確試用期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2.臨時或兼職員工與公司簽訂 臨時 兼職 勞動協議 用以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