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2021-06-29 15:18:04 字數 2234 閱讀 2157

二、職責、錄用條件和流程

1、 人事行政部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訂立、續訂、保管、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2、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否則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a. 員工已滿16周歲,不屬於在校學生,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

b. 簽訂勞動合同時,員工必須使用本人身份證上的姓名;

c. 有公司指定醫院的體檢報告,身體狀況符合崗位要求;

d. 出具有效的本人身份證明、崗位必備的資格證明、本人檔案保管機構、與上一家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

e. 公司要求的其他證明檔案;

f. 勞動合同必須由員工本人親筆簽訂;

g. 員工應在入職後的十五日內,提供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所需的全部資料;

3、 人事行政部保留對新員工提供的個人證明性檔案進行核實以及背景調查的權利。

4、 人事行政部負責擬訂和修改勞動合同文字,經總裁辦公會批准後使用。

5、 人事行政部收到員工提交的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所需的全部資料後的三十日內,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

三、勞動合同的簽訂

1、 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2、 勞動合同採用書面形式,分為主件與附件兩部分。主件為《勞動合同書》,附件為《員工保密合同書》、因參加培訓學習等原因簽訂的有關協議等。

3、 訂立勞動合同時,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錄用條件、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工作經歷和工作技能等與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4、 簽訂時間:

a. 人事行政部根據《員工入職、調職通知》的內容填寫勞動合同相關內容,並於新員工入職一周內將勞動合同交給新員工簽收;

b. 新員工在收到勞動合同後的2個工作日內簽訂並交給人事行政部。

四、勞動合同的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續訂

1、 勞動合同期滿30天以前,人事行政部將彙總合同到期員工名單發給各部門經理,各部門經理應在5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續簽,續簽年限、崗位、薪酬等。

2、 分支機構或職能部門負責人同意續簽的,人事行政部應在合同期滿前將續簽的《勞動合同》給員工,員工本人簽收。

3、 員工應在收到《勞動合同》的2個工作日內簽訂並交給人事行政部, 超過2個工作日,則為本人不同意續簽。

4、 分支機構或職能部門負責人不同意續簽的,人事行政部應在合同期滿前,向員工本人發出《公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書》,並由員工本人簽收,如員工本人不簽收,按法律規定的程式履行告知義務,勞動合同到期後自然終止。

5、 若員工不同意續簽的,必須在收到續簽的《勞動合同》的2個工作日內(遇節假日順延)向人事行政部和本部門主管書面提出,勞動合同到期後自然終止。

(二)勞動合同的變更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雙方對變更內容書面確認後新勞動合同生效。

(三)勞動合同的終止

1、 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的,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2、 合同期限滿,公司維持原合同約定條件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續訂的,公司不需支付補償金。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

1、 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的,公司或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2、 合同期內員工提出離職,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本人親筆簽字)通知公司;

3、 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出離職,應提前3日通知公司;

4、 如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由所在部門填寫《公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經相關領導批准後,解除勞動合同。

5、 私自離職,未辦理交接手續或公司無法聯絡到的員工,公司應按員工登記表中的位址將《公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寄送本人,按員工自動離職處理。

五、勞動合同的生效

本制度第二條第2款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件均已滿足且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六、勞動合同保管

1、 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公司與員工各執乙份,歸入本人人事檔案乙份。

2、 勞動合同統一由人事行政部指定的勞動合同保管人保管。

3、 勞動合同一律不外借,如因工作需要查閱,經批准後保管人只能提供勞動合同影印件供其查閱,查閱人應在查閱本上簽字。

4、 查閱員工勞動合同影印件的人員必須是該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級人員、為該員工所在部門服務的人事行政部人員、薪酬福利人員等,員工本人和無關人員均不得借閱。

5、 公司留存的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發放記錄和借閱記錄等資料,儲存期限為員工離職後兩年。

七、歷史修改記錄

1、***年x月x日第1次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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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凡在公司工作的員工都必須按規定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第二條勞動合同簽訂規定 1.試用員工與公司簽訂 勞動試用協議 用以明確試用期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2.臨時或兼職員工與公司簽訂 臨時 兼職 勞動協議 用以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