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績效考核辦法

2022-12-02 19:45:02 字數 2062 閱讀 4749

銷售績效考核辦法(試行)

1.為明確職責,加強績效考核,加大激勵力度,保證公司年度銷售計畫的完成,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2.考核物件為銷售管理人員,包括銷售副總經理、銷售部經理(含副經理和經理助理,以下同)、銷售主管。

3.考核時限為本銷售年度,從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年度業績即年度銷售任務分為基本任務和目標任務兩類。

4.1.基本任務

4.1.1銷售副總經理本銷售年度的基本任務為10億元。

4.1.2負責住宅專案(含公寓和別墅,以下同)的銷售經理本銷售年度的基本任務為6億元;負責公建專案(含商業與寫字樓,以下同)的銷售經理本銷售年度的基本任務為4億元。

4.1.3負責別墅專案的銷售主管本銷售年度的基本任務為5億元;負責商業專案的銷售主管本銷售年度的基本任務為3億元。

4.2.目標任務:本銷售年度的目標任務為15億元,不設分項指標。

5.激勵政策按照年度基本任務、年度目標任務二個方面綜合考慮。

5.1年度基本任務的激勵政策

5.1.1. 銷售副總經理

5.1.1.1本銷售年度內完成基本任務的,銷售副總經理按銷售基本任務的0.8‰計提佣金。

5.1.1.2 年銷售總額達9億元(含)未達10億元(不含),主管副總按銷售總額的0.7‰計提佣金。

5.1.1.3年銷售總額在9億元(不含)以下,主管副總按全年銷售總額的0.5‰計提佣金。

5.1.2銷售部經理

5.1.2.1本銷售年度內完成基本任務的,銷售部經理按各自負責專案基本任務的0.6‰計提佣金。

5.1.2.

2住宅年銷售總額達5.4億元(含)未達6億元(不含),公建年銷售總額達3.6億元(含)未達4億元(不含),銷售部經理按各自分管的專案全年銷售總額的0.

5‰計提佣金。

5.1.2.3住宅年銷售總額未達5.4億元(不含),公建年銷售總額未達3.6億元(不含),銷售部經理按各自分管的專案全年銷售總額的0.3‰計提佣金。

5.1.3銷售主管

5.1.3.1別墅年銷售總額達5億元(含),商業年銷售總額達3億元(含),銷售主管按各自分管的專案全年銷售總額的0.3‰計提佣金。

5.1.3.2別墅年銷售總額未達5億元(不含),商業年銷售總額未達3億元(不含),銷售主管按各自分管的專案全年銷售總額的0.15‰計提佣金。

5.2. 年度目標任務的激勵政策

5.2.1.

年銷售總額在10億元(不含)至15億元(不含)之間,超出10億元以上的部分,銷售副總、銷售經理、銷售主管均按完成年度基本任務的計提比例計提各自超額部分的佣金,公司另按超出部分的3.3‰發放獎金,此部分獎金將由銷售部、策劃部、工程部、客服部、前期部等部門分享,具體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5.2.2.

年銷售總額達到15個億(含),銷售副總、銷售經理、銷售主管均按完成年度基本任務的計提比例的1.5倍提取各自完成的年銷售總額的佣金,公司另按超出10億元部分的3.3‰發放獎金,獎金分配方法同上。

6.績效考核和佣金發放

6.1.本銷售年度的績效考核應當在2023年1月完成。

考核完成前的佣金按最低標準計提:銷售副總經理按0.5‰計提佣金,銷售部經理(含副經理和助理)按0.

3‰計提,銷售主管按0.15‰計提佣金。考核完成後根據完成銷售任務的額度,對應上述的佣金提取比例,給予補提差額佣金。

6.2.銷售部全年發放的佣金(含底薪和超額獎金)均在銷售部2%的營銷費用中列支。

7.年度業績確認辦法

7.1.年度業績的確認依據現行的業績確認辦法執行;

7.2.退房再售的業績確認:

7.2.1.上年已被確認年度業績的退房,本年度再售不予確認;

7.2.2.上年未被確認年度業績的退房,本年度再售可予確認;

7.2.3.每套房僅能被確認一次年度業績。

8.附則

8.1.本辦法根據公司的銷售制度,結合階段性銷售情況制定。

8.2.本辦法規定的考核物件未涉及的崗位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8.3.銷售績效考核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銷售部、財務部予以配合。

8.4.本辦法為試行。由銷售部組織實施,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8.5.本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按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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