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女職工勞動保護管理程式

2022-11-27 11:09:03 字數 2551 閱讀 7698

1. 目的

為維護女員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員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

2. 範圍

適用於公司女員工的勞動保護管理。

3. 職責

3.1分管副總經理是公司女員工勞動保護的主管領導

3.2行政人事部是女員工勞動保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編制《女員工勞動保護管理程式》。

3.3工會負責《女員工勞動保護管理程式》的監督實施。

3.4各單位、部門負責本單位的女員工的勞動保護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式

4.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公司應當堅持男女同工同酬;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評定技能等級、員工教育培訓、員工福利待遇等方面男女平等。

4.2 依法保障女職工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職工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4.3企業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在月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並確定相應的機構和專(兼)職人員負責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4.4 企業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假等情形,降低女職工工資,或單方解除其勞動合同。

4.5 企業嚴格執行勞動部頒發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

4.6 女職工經期保護

4.6.1 女職工在經期,不利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4.6.2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單位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出據證明,月經期給予1-2天的休假。

4.7 女職工孕期保護

4.7.1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

4.7.2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4.7.3 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得加班加點,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並給予工間休息或適當減輕工作。

4.7.4 對懷孕七個月以上從事夜班工作的女職工實行調整勞動崗位,對不能調整勞動崗位的產前休假辦法。產前休假期間基本工資,按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執行。

4.8 女職工產期保護

4.8.1 女職工生育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4.8.2女職工生育為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4.8.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8.4女職工24周歲以上生育的增加產假30天;

4.8.5 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予女方增加產假15天;

4.8.6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療機構意見,給予5-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4.8.7 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1-2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任務;

4.9 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4.9.1 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含抱養),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2次哺乳時間(含人工餵養),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乙個嬰,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4.9.3 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4.9.4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不利延長勞動時間 ,一般不利安排其從事夜班作業。

4.9.5 嬰兒滿1周歲後,經市級所轄市(區)級醫療單位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哺乳時間,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不應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因生產工作不能安排的、上班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以請休工假,休工假可最長為一年,休工假期間工資按照所在省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準(一類標準)發給。

4.10 女職工更年期保護

4.10.1 經市及所轄市(區)醫療單位證明,患有症狀嚴重的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單位給予照顧,可暫時調做其它適當的工作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4.10.2進入更年期的女職工應每1至2年進行一次**疾病的普。

4.11 女職工計畫生育手術假保護

4.11.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假7天;

4.11.2 摘取宮內節育器的休假3天;

4.11.3皮下埋置避孕術(含取出)的休假3天;

4.11.4施行輸卵管結紮術的休假30天,產假期間結紮的產假順延;

4.11.5 因避孕措施(放置宮內節育器、皮埋、結紮)失效而施行流產術的休假42天,未採取避孕措施而施行流產術的休假20天;

4.11.6同時施行兩種或兩種以上手術的,休假可以合併計算(各種假一律不扣除正常休假日)

4.11.7以上規定的休假視同出勤。

4.12 公司每兩年為女職工安排一次**病檢查並支付檢查費用。在職女職工普查**病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4.13在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女員工有權向公司工會或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如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5. 相關/支援性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

《高處作業分級》標準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識別更新控制程式

檔案控制程式

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6. 附件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女職工勞動保護程式

1.目的 為了切實搞好女職工勞動保護,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女職工勞動管理。3.內容 3.1 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法規和建設部的有關規定,確定負責女職工勞動保護專兼職人員,加強管理和監督。3.2 在女職工懷孕期 產期 哺乳期工資按國家規定發放,...

女職工勞動保護管理辦法

4.7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產後休假八十三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產假十五天。屬於執行計畫生育政策的,按 廣東省計畫生育條例 有關規定增加產假。4.8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十五天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 含四個月 流產的,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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