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2021-06-09 19:47:46 字數 1173 閱讀 1588

第一條總則:為了正確貫徹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根據國家經貿安全[2000]189號文之規定,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生產過程中能對員工人身起保護作用,使員工免遭或減輕各種人身傷害或職業危害的各種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建康的一種輔助措施,而不是生活福利待遇。

第二條防護用品發放原則是:根據國家標準、生產作業環境、勞動強度以及生產崗位接觸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質和防護用品的防護性等因素發放所必須的舒適、實用、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三條防護用品發放範圍:本公司正式職員工、新進員工及經綜合管理部批准使用的長期臨時員工。

第四條新進公司的員工,經**安全教育後,持本部門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簽署同意上崗的證明,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勞保用品發放手續。

第五條各工種按國家頒布的勞動保護條例及實際需要制定發放標準,從事多工種作業的工人,按主要工種發放,對於臨時性的任務或不經常使用的防護用品,均採用公用、借用的辦法發放。

第六條防護用品的購買、發放管理辦法:防護用品均由安全生產部批准領用和借用,並建立健全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管理制度和使用檔案;發放時由安全生產部按規定時間審批,下達發放計畫,並且進行必要的質量監督檢查;然後物資採購部門負責採購、具體發放;各部門專人負責領取、保管、發放。

第七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對生產過程中,到期、破損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更換、報廢並做好記錄。

第八條改換工種和公司內調動者,由變動後所在部門專人持調動單位及調入單位的安全教育證明,至安全生產部辦理相關勞保用品更換手續;因各種原因脫離崗位三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即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止發放。

第九條各種防護用品一律由安全生產部編制購買或承製計畫,由物資採購部統一安排購買、加工、保管和發放。

附:工作服發放標準

工作服發放標準

1、勞動保護工作服按春秋季、夏季分兩類發放;根據國家標準規定從事野外、露天低溫作業的員工,按實際情況發放防寒服裝。

2、春秋裝、夏裝各2套/人(年限到期後1套/人),不同工種按規定的年限、規定的服裝顏色發放。

3、工作服的顏色:顏色按專業分類,同一專業內不區分執行和檢修工種。

4、工作服的面料:鍋爐人員的服裝為耐高溫、阻燃;汽機人員、供熱檢修服裝為耐高溫、化水人員服裝為防腐;電氣、管理部門、收款抄表人員、保衛人員、燃運人員服裝為純棉。

5、工作服的標識:標識統一為中文「待定」字樣。

2023年9月15日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為保證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安全生產,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根據 安全生產法 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做到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一 本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的計畫 審批 購買 驗收 發放 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制度。二 各車間 辦公室 庫房統計各工種從業人員數量,根據相關規定和...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總則合理發放和使用員工防護用品,是黨和國家對企業員工的關懷,有利於員工的安全生產及健康。在貫徹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檔案的原則精神參照原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根據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1勞動保護用品發放 1.1勞動保護用品是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輔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機械裝置的安全防護及對塵毒有...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在使用期限內因勞動保護用品質量問題致使無法使用或損壞的,發現人員及時向車間反映 車間將情況調查清楚後向公司安全環保科匯報,公司安全環保科接到匯報經核實後及時將情況反饋到公司人力資源部予以處置,在處理過程中車間要採取有效的臨時性防護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凡因工作變更,特殊防護用品未到使用期限的,一律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