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制度

2021-03-04 02:40:54 字數 4450 閱讀 4429

一、發放原則

1.為了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衛生和健康,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2.根據勞動條件,本著最低的需要和節約使用的原則,根據不同的工種崗位,不同的工作環境,發放相應的勞保用品。

3.凡從事多工種生產作業的職工,按其擔負的主要工種的標準發給。

4.標準規定的雖有,但根據實際情況不需要者不發。

二、發放和管理

1.各科室必須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實施勞動保**律、法規,維護職工勞動保護的合法權益,做好勞動保護工作

2. 各科室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勞保用品領用制度,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勞動紀律和安全衛生的規章制度,必須正確使用安全衛生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

3.安全科負責礦山的勞保用品管理工作,制定修改本單位勞保實施細則,並會同工會、人事、財務等部門檢查勞動保護政策、法律、規定與標準的執**況,及時研究採用能增強防護能力的,物美價廉、新穎耐用的新產品。

4.勞保用品使用期滿,需經綜合管理部及安全科鑑定核實後方可換發,個人使用的物品由個人保管。

5.職工因各種原因脫離生產崗位,個人勞保用品應根據實際停發,有的則相應延長使用期,調做管理工作的人員應按管理人員標準發給。

6.參加各類政治、業務、技術、文化、離職學習培訓(三個月以上)的職工,可按其時間長短,分別實行停發、減發或延長使用期的辦法。

7.參加生產勞動或短期下班組勞動的管理人員,可發給必需的勞保用品,長期參加班、組勞動的管理人員,應按其所在班、組工種的標準發給。

8.代培、代訓、送外或實習人員的勞保用品,由公司負責發放或借給,用後收回或抵消外發數。

9.職工在公司範圍內調動,個人使用的物品可帶至新的部門繼續使用,次月起按照新標準由新部門辦理領用手續。職工變更工種時,按新工種標準發放。

10.勞保用品屬日常生產所需,非生產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須嚴格執行標準,違者要追究責任。職工要自覺愛護、保管、使用好勞保用品,不得任意丟失、損壞或挪作它用,如有損壞或遺失影響使用應及時向安全部門申請辦理購買補領手續。

11.對防護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網(帶)、絕緣用品等,須定時檢驗按期報廢,使用前必須嚴格檢查,發現破損、失效、影響安全時,應及時上報安全部門及時修理或停止使用。

為加強本局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工作,合理作用勞動保護用品,保證職工在工作(生產)勞動中的安全與身體健康,使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化、制度化。根據《勞動法》和省市有關職工勞動保護的政策規定,本著安全、經濟、實用、合理發放的原則,結合我局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度本規定。

一、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的原則

1、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使用、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使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確實起到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必須依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對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不同的勞動保護用品。勞動保護用品是為勞動提供保護的必要物質條件,職工上崗作業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領而不用。

3、勞動保護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應按規定標準以實物形式發放給職工,不得以幣代物發放,更不得以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的名義發放其它物資。

二、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範圍和標準

1、本規定適應於局機關工人崗位上的在崗人員。

2、職工按其所從事的崗位(工種)領取勞動保護用品,職工崗位(工種)變動後勞動保護用品按新崗位(工種)標準發放。

3、局下屬單位和部門職工的勞動保護用品可參照本規定自行確定發放標準。經費由各單位和部門負擔。

4、局機關其他崗位的在崗職工因工作確需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由各科室根據實際情況發給,其經費在各科室辦公經費中開支。

5、因特殊情況需提高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由職工所在科室提出申請,經局辦公室審核報局長批准後可按提高後的標準發放。

6、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見附表,凡未列入和新出現的工種,由局辦公室按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實際擬定標準報局長批准。但發放標準及週期不得超過本規定中的主要工種。

三、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管理

1、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管理由局辦公室負責,每年應對各崗位(工種)人員名單進行核實報局長批准,並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計畫、採購、保管和發放工作。

2、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用品的領用、保管和發放制度,嚴格按規定和標準發放,不得違反規定多發或少發勞動保護用品,凡違反規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響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凡領取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因病事假、離職學習等超過三個月以上者,應在其勞動保護用品個人明細帳上將其使用時間扣除,使用期相應延長。

4、本規定執行前發放的耐用勞動保護用品,使用不足原規定年限的可繼續按原規定年限使用,到期後按新規定的標準配發。

勞動保護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

1、目的和範圍

為加強勞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訂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勞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則

2.1為防止各種職業中毒和外傷而發給員工使用的各種用品統稱為勞動保護用品。各種勞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應於生產福利待遇區分開來。

2.1 各種勞護用品是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特點和條件而相應確定。凡屬於保護員工安全與健康,必須按規定發放。

2.2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照集團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根據生產操作條件而製

定。隨著操作條件的改變而調整。

2.3 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配備有防護用品,並按規定穿戴用品。

3 職責

3.1 生技部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3.2 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勞護用品管理制度貫徹和勞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4 管理辦法

4.1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4.1.1生技部各職能班組及車間根據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寫「崗位操作勞保用品申報單」,經生技部經理審核後,按標準發放。(發放標準見附表)

4.1.2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年審核,調整一次,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4.1.3如有特殊情況(如新專案,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對個別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進行調整的,按「4.1.1」程式進行。

4.1.4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一經批准後,生技部全體員工原則上不得額外領取勞保用品。

如有領用的,按勞保用品的實際**,由領用人承擔。特殊情況,必須有生技部經理批准的領料單才能領用。

4.2勞保用品的採購

4.2.1倉管員於每月25日以前,根據倉庫庫存情況和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勞保用品採購單,經排程室批准後交採購員採購。

4.2.2採購員根據採購單于每月3日之前,將所需的勞保用品採購入庫。

4.3勞保用品的發放

4.3.1倉庫管理員於每月5日,通知各部門主管開領料單領用勞保用品。

4.3.2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4.3.3倉庫管理員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後,必須在勞保用品登記簿上作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4.4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規定

4.4.1發放給員工個人的勞護用品,員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4.4.2對於特種勞保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帶,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門需放在勞保用品專用櫃,要指定專人保管,經常檢查消毒,以保證能隨時安全使用。

4.4.3 進入油性車間在生產操作投料時必須帶好防毒口罩,且每天要更換防毒口罩中的活性碳。在水性

車間高速分散投粉料,裝、卸、領用粉料時必須戴好防塵口罩。

4.4.4 特殊工種在工作時必須嚴格按要求穿戴好相應的勞保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制度

公司依法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保用品,並監督教育員工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為規範公司勞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勞保用品的發放實為了保護員工的勞動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必須嚴格標準,合理配用,厲行節約,強化管理。

第二條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氧氣呼吸器、防護眼鏡、手套、防護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墊等,以及其它如電池、電筒、洗衣粉等,均屬於勞動保護用品,對上述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第三條勞保用品的發放物件為與公司簽訂用工合同,且上崗工作的員工。其具體發放標準將依工種、工作任務的不同而相應確定。

第四條員工變更工種時,按新工種標準發放。參加各類學習培訓的員工,可按時間長短,其勞保用品分別實行停發、減發或延長使用期的辦法發放,員工自離崗之日起,不再享有領用勞保用品的權力。

第五條凡發給個人保管使用的勞保用品,個人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失、損壞或做與生產無關的事情。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准轉賣。

第六條對於特殊防護用品,如安全帽、絕緣用品、防護面罩等,使用前要嚴格檢查有無破損、失效或影響安全,否則應及時修理或停止使用。

第七條屬於工具類地勞保用品,如安全帶,登高板等實行實用領退制。

第八條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防護用品,如防護服、安全帽、安全帶等均由各部門安排專人負責管理。

第九條綜合管理部安排專人建立相應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和發放臺帳,做好勞保用品地計畫、保管、發放工作。

管理辦法

(1)對違反規定,**個人勞保用品的人員出100元罰款。

(2)對工具類勞保用品要及時歸還,不得挪為己用,否則,處100元罰款,並限期歸還用品。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制度

一 各專案部應供給施工人員適用 有效的防護用品,並有規定發放 保管 檢查和使用的辦法。二 對下列工種,應根據工作需要,分別供給防護用品 1 架子工 供給套袖 裹腿 墊肩 風鏡。2 瓦工 供給帆布指套或者手指塗膠的線手套。3 抹灰工 供給套袖 手套 風鏡。4 噴灰工 供給工作服 風鏡 口罩 手套 鞋蓋...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制度

一 發放原則 為了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衛生和健康,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根據勞動條件,本著最低的需要和節約使用的原則,根據不同的工種崗位,不同的工作環境,發放相應的勞保用品。凡從事多工種生產作業的職工,按其擔負的主要工種的標準發給。標準規定的雖有,但根據實際情況不需...

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發放規定

為加強本公司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工作,滿足公司質量 環境 職業健康安全整合管理體系的目標要求,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保證職工在勞動工作中的安全與身體健康,使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化 制度化。根據 勞動法 和省市有關職工勞動保護的政策規定,本著安全 經濟 實用 合理發放的原則,結合我公司工作的具體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