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2021-06-15 22:48:08 字數 1058 閱讀 8413

6、在使用期限內因勞動保護用品質量問題致使無法使用或損壞的,發現人員及時向車間反映、車間將情況調查清楚後向公司安全環保科匯報,公司安全環保科接到匯報經核實後及時將情況反饋到公司人力資源部予以處置,在處理過程中車間要採取有效的臨時性防護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7、凡因工作變更,特殊防護用品未到使用期限的,一律移交給車間安全員,由車間安全員按發放程式發放給繼任者,該用品的使用期限連續計算。

8、因工作變更,特殊防護用品未達到使用期限損壞、丟失或拒不上交的,一律由其本人負責全額賠償,車間不得因此耽誤繼任者的特殊防護用品的發放。

9、勞動保護用品和特殊防護用品不齊全、不規範穿戴的,視同未穿戴處理,職工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和特殊防護用品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嚴格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予以處理。

10、因班組、工段監督管理不到位或放任自流造成嚴重後果的,班組長、工段長負全部管理責任;因車間監督、管理不到位的,安全員負責全部管理責任。

11、對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和特殊防護用品經教育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按違章追究其本人全部責任,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律按制度予以停班學習,重新培訓考試。

12、同班、同崗位人員對勞動保護用品和特殊防護用品的規範穿戴必須相互提醒、相互監督,對提醒、監督置之不理的要及時向班組、工段或車間匯報,對未盡監督、提醒之責又不匯報情況的按同崗同責處理。

13、對損壞、剋扣以及採取不正當手段侵占他人勞動保護用品或特殊防護用品造成嚴重後果的,化工公司一律上報公司申請解除其勞動合同並賠償損失;未造成嚴重的後果的,一律先停班,再賠償,並視情況處以100~200元的罰款。

14、因管理不到位,造成職工勞動保護用品及特殊防護用品未發放到位或未及時足額發放的,一律嚴肅追究管理責任。

四、獎懲:

1、提醒、監督他人和責任人置之不理,能及時向工段、車間反映情況的,經查證屬實,由車間予以30~50元的獎勵。

2、能大膽反映勞動保護用品及特殊防護用品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合理化建設的,經查證,化工公司視其價值予以50~500元的獎勵。

3、對違反本制度的,對責任人視情節予以50~200元的處罰,並視情節賠償10%~100%的經濟損失。

4、對打擊、報復反映情況人員的,一律停班學習,情節嚴重的上報公司予以處理。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為保證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安全生產,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根據 安全生產法 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做到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一 本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的計畫 審批 購買 驗收 發放 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制度。二 各車間 辦公室 庫房統計各工種從業人員數量,根據相關規定和...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總則合理發放和使用員工防護用品,是黨和國家對企業員工的關懷,有利於員工的安全生產及健康。在貫徹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檔案的原則精神參照原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根據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1勞動保護用品發放 1.1勞動保護用品是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輔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機械裝置的安全防護及對塵毒有...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制度

一 發放原則 1.為了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衛生和健康,發放勞動保護用品。2.根據勞動條件,本著最低的需要和節約使用的原則,根據不同的工種崗位,不同的工作環境,發放相應的勞保用品。3.凡從事多工種生產作業的職工,按其擔負的主要工種的標準發給。4.標準規定的雖有,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