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2022-11-04 18:54:02 字數 431 閱讀 8989

依照有關法律的要求,建立健全女職工勞動保護管理制度,明確主管部門的職責與許可權。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應當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做好維護女職工權益的工作。

(一)應根據女職工的特點,依法保護女職工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女職工從事的工作和勞動。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二)女職工在經期、孕期、法定產期和哺乳期享受特殊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執行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不得擅自減少或者取消女職工的產假或哺乳時間。女職工在孕期和法定的產期、哺乳期內,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不受影響。

(三)工會、共青團組織宣傳有關保護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依照法規要求,做好女職工福利保障工作,並定期檢查,監督安全管理過程中女職工的權利予以保障,以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對女職工進行崗位培訓、職業技術教育,安全教育,幫助女職工提高參與平等競爭的能力。

女職工勞動保護程式

1.目的 為了切實搞好女職工勞動保護,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女職工勞動管理。3.內容 3.1 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法規和建設部的有關規定,確定負責女職工勞動保護專兼職人員,加強管理和監督。3.2 在女職工懷孕期 產期 哺乳期工資按國家規定發放,...

女職工勞動保護管理辦法

4.7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產後休假八十三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產假十五天。屬於執行計畫生育政策的,按 廣東省計畫生育條例 有關規定增加產假。4.8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十五天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 含四個月 流產的,給...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 支付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 支付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