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勞動保護程式

2022-10-20 11:51:02 字數 4003 閱讀 1857

1.目的

為了切實搞好女職工勞動保護,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女職工勞動管理。

3.內容

3.1 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法規和建設部的有關規定,確定負責女職工勞動保護專兼職人員,加強管理和監督。

3.2 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工資按國家規定發放,不得影響工資調整及有關福利待遇,不得因此停薪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合同期已滿,必須延續到孕期、產假和哺乳期滿),不得以女職工上述生理特點為由,將其轉為待聘、編餘人員或辭退。

3.3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以及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一)對妊娠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婦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適應原勞動的,根據合同醫院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勞動。

(二)對妊娠滿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適當減輕工作,並不得安排從事夜班勞動。

(三)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做勞動時間。對生產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四)孕婦孕期及分娩時在合同醫院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按《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執行。

3.4 產期保健

女性員工分娩,可享有薪法定產假。公司按國家規定實施相關政策並享受休假待遇。除正常98天產假之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產假。

難產的可再增加30日產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乙個子女增加15日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須提供醫院相關證明(准生證,出生證或醫生診)

.5 加班anscuss with orwell, ng斷證明書)。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5 產後保健

(一)女職工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1至2周時間逐漸恢復原定額工作量。

(二)女職工產假期滿後是否辦理離崗休假,根據工作情況和本人自願的原則,依照當地計畫生育政策,由有關部門批准執行。

3.6 要重視一線女職工的廁所建設,應為蹲式;

3.7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主管部門或者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屬於勞動爭議的,依照《勞動法》規定辦理。

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8 對違反侵害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的部門負責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的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並責令該單位給予被侵害女職工合理的經濟補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9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畫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按照國家有關計畫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制度。

4.0 懷孕女工和新生媽媽崗位風險評估程式

4.1 目的

建立並維持程式以鑑別與評估懷孕女工和新生媽媽工作環境的安全衛生風險,以便採取相應的措施(包括技術和管理兩個方面)對風險加以控制,使風險得到降低和消除。

4.2 範圍

涉及懷孕女工和新生媽媽的所有工作場所

4.3 職責

4.3.1由安全主任會同各部門安全負責人定期對懷孕女工和新生媽媽工作場所的環境因素進行評估,並針對性地制定預防整改措施;

4.3.2各部門相關人員給予協助、配合;

4.4相關部門負責落實預防整改措施;

4.4.1安全主任對各項預防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並評核其有效性;

4.4.2社會責任委員會進行稽查,並對不符項提出整改要求。

5.0程式

5.1.1對懷孕女工和新生媽媽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風險的鑑別與評估由社會責任及安全衛生管理**人負責。

5.1.2成立由內審部、該作業或活動的部門主管、和相關代表組成懷孕女工和新生媽媽安全衛生風險鑑別與評估小組。

5.2 確定鑑別與評估風險的準則

5.2.1 根據工廠生產的實際情況,確定適宜的鑑別與評估風險的準則。

5.2.2安全衛生風險不僅針對人員健康傷害,也包括造成生產、財產損失及環境衝擊。

5.2.3在鑑別與評估安全衛生風險的過程中,須考慮下列各相關項:

a、化學性危害,包括吸入、**吸收、誤食或錯誤注射有毒害之煙霧、蒸氣、液體、粘液等。

b、物理及機械性危害包括雜訊、振動、輻射、溫度、壓力、雷射、微波、紫外線、墜落、撞擊、機具切割、夾、卷等。

c、生物性危害,包括病毒、細菌、原生蟲、昆蟲等。

d、人體工學性危害,包括疲勞、作息週期的影響、超工作的負荷、單調重複性的工作、在固定的速率中工作、精神性和其他的壓力。

5.2.4在執行鑑別與評估安全衛生風險時,必須考慮下列事項所導致的不利情況:

a、正常操作條件。

b、異常操作條件。

c、突發事件、意外事件以及潛在的緊急狀況。

d、過去、現在以及規劃的活動。

5.3先期安全衛生審查

5.3.1審查的目的,在於涵蓋所有涉及懷孕女工和新生媽媽的安全衛生風險,了解安全衛生狀況,以做為建立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基礎,同時提供明確的資料與結果,作為日後持續改善安全衛生績效的基準。

5.3.2 審查必須涵蓋五類關鍵課題:

a、法令規章之要求事項。

b、重大安全衛生風險之鑑別。

c、所有現行社會責任及安全衛生管理措施與程式之檢視。

d、以往突發事件調查結果回饋之評估。

e、利害相關者(員工、工會等)之觀點。

5.4鑑別與評估的方法

5.4.1按照「物(不安全狀態)—人(不安全行為)—環境—管理」進行分類,採用查核表、訪談、直接的檢查與量測、以往的審核結果、危害與可操作分析、假設狀況分析、失誤模式與影響分析等方法來進行分析與審查。

識別生產過程中存在或潛在的危險因素,包括危險裝置、危險物質和危險工種;

5.4.2 將存在危險因素的工作分成若干順序的步驟,並對每個步驟進行安全分析, 識別出每乙個工作步驟的危險源、危險部位、起因物和致害物;

5.4.3對這些潛在危險可能造**員受傷、財產受損和生產延誤的風險程度進行深入的分析、評估; 通過審查,對各類作業或活動進行篩選和分類,對鑑別出的風險予以登入,並列出重點和優先次序。

5.4.4對可能受到危險因素傷害的懷孕女工和新生媽媽進行相關培訓,以提高她們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方法,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用品和增加警示標識;相關部門按照整改預防措施認真落實整改,以消除、減少和限制潛在的危害。

5.4.5注重對相關資訊、文獻和案例的蒐集、整理和分析,為後續設計、改造、控制及鑑別與評估懷孕女工和新生他*的安全衛生風險提供借鑑與指引。

5.5鑑別評估的頻率

5.5.1對有懷孕女工和新生媽媽作業或活動的場所要每半年評估一次;如在日常運作或檢查中發現風險有增加的趨勢,則應適時進行重新評估,並採取相應措施。

5.5.2根據重新鑑別與評估結果,維持對安全衛生風險登入表之更新。

勞保用工

6.1.1 女職工勞動保護

6.1.1.

1 禁止安排有損於女職工身體健康的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如:腳手架組裝和拆除作業,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參閱國家標準gb3869-8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不宜安排女職工擔任裝卸工、搬運工。禁止安排危害女職工和孕婦生理機能的有害有毒作業。

6.1.1.2女職工「四期」勞動保護

6.1.1.2.1女職工在「月經期」可以照常工作,但不能安排女職工做《體力勞動強度等級》國家標準中第**體力勞動強度作業。

6.1.1.

2.2 女職工在「懷孕期」內不應安排加班加點,孕婦懷孕七個月後不准上夜班,懷孕期內,不得安排從事《體力勞動強度等級》國家標準中第**體力勞動強度作業,不安排從事頻繁彎腰、攀高、下蹲、抬舉等單一勞動姿勢的作業,不適宜從事高空作業。

6.1.1.2.3 女職工「生育期」內,法定產假,產假期內,工資、福利待遇按全勤計發。

6.1.1.

2.4 女職工「哺乳期」內,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不安排加班加點,不安排夜班工作,禁止安排哺乳女職工從事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不安排有未滿一周歲的哺乳女職工從事《體力勞動強度等級》國家標準中第**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39 女職工勞動保護管理程式

1 目的 為維護女員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員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2 範圍 適用於公司女員工的勞動保護管理。3 職責 3.1分管副總經理是公司女員工勞動保護的主管領導 3.2行政人事部是女員工勞動保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編制 女員工勞動保護管理程式 3.3工會負責 女員...

女職工勞動保護管理辦法

4.7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產後休假八十三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產假十五天。屬於執行計畫生育政策的,按 廣東省計畫生育條例 有關規定增加產假。4.8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十五天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 含四個月 流產的,給...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 支付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 支付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