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關於印發《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的通知

2022-04-09 08:43:21 字數 1239 閱讀 5297

7 什麼是夜班勞動?

答:夜班勞動係指在當日22點至次日6點時間從事勞動或工作。

8 如何理解"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答:一般都應執行本規定。對於女職工比較集中的企業,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確有困難的 ,請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可以暫時放寬執行,但要在較短時間內積極創造條件實施本規定的要求。

9 如何理解"孕婦產前檢查算作勞動時間"?

答:為了保證孕婦和胎兒的健康,應按衛生部門的要求做產前檢查。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

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 ,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10 如何理解產前休假15天的規定?

答:女職工產假90天,分為產前假、產後假兩部分。即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

所謂產前假15天,係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產前假一般不得放到產後使用。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併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

11 休產假能否提前或推後?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是否能延長寒暑假休假時間?答:

國家規定產假90天,是為了能保證產婦恢復身體健康。因此,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至於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能否延長寒暑假的時期,則由主管部門確定。

12 按原規定休56天產假的女職工,2023年9月1日還在休產假者,如何計算產假?

答:應按本規定休產假90天計算。

13 女職工流產應休息多長時間?

答:女職工流產休假按勞險字〔1988〕2號《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執行,即"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14 本規定發布前哺乳期有10個月的,也有18個月的,是否都應按本規定執行?

答:凡哺乳(包括人工餵養)一周歲以內嬰兒的女職工都應按本規定執行。企、事業單位有條件的,也可適當延長哺乳期。

15 哺乳期滿,有的嬰兒身體特別虛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適當延長哺乳期?

答:女職工哺乳嬰兒滿周歲後,一般不再延長哺乳期。如果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醫務部門證明,可將哺乳期酌情延長。如果哺乳期滿時正值夏季,也可延長1~2個月。

16 如何理解勞動部門對執行本規定的權力?

答:各級勞動部門對本規定的實施有監督檢查權。當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勞動部門應受理女職工的申訴。

17 如何理解女職工違反了國家有關計畫生育規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畫生育規定辦理?

答:女職工違反了國家有關計畫生育規定,生育待遇應按照計畫生育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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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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