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2021-06-02 13:29:22 字數 1149 閱讀 3041

礦建第五分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一、為保證分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證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用品,是根據公司安全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環境條件,發給職工個人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公司及所屬各生產單位要積極改善作業條件,不得因發放防護用品而忽視作業條件的改善。

四、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定和審批,由統籌計畫部負責,防護用品採購、保管、發放由材料**部統一負責,工會、調檢站負責監督檢查使用情況。各隊組要根據生產需要,在年初提出計畫,報統籌計畫部,經審核彙總後,列出公司防護品全年計畫,公司財務部據此列出費用計畫,材料**部視需求逐月分批採購發放。

五、防護用品費用計入成本。

六、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更不允許個人領取後轉賣,而在工作中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七、採購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有關權威部門質量監督檢驗標準,具有合格證。

八、對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職工,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

九、從事多工種混合作業職工,應按其在工作時間內勞動條件最差的工種發放,但發放品種必須保證安全生產的需要。

十、調檢站備用部分公用勞動防護用品,供臨時人員使用和特殊需要臨時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期限內,非因個人原因受到損壞或丟失時,由領用單位或職工本人申請說明原因,經領導批准後補發,因個人原因損壞或丟失由個人負責。

十一、職工辭職,被開除或調離本單位時,必須如數交還所發防護用品。

十二、職工因工傷、疾病、學習等原因脫離工作時間連續三個月以上和缺勤(曠工、事假、脫離生產崗位)連續乙個月以上或放假,原領用勞動防護用品應相應延長使用期限。

十三、各生產單位發放勞動防護用品,要建立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和發放台賬,領物必填卡,卡隨人走。

十四、生產單位可根據勞動強度,生產環境和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品種和使用期限,可做適當調整,但須寫出分析原因,經人力資源部門領導批准後執行。

十五、本辦法和標準適用於公司從事生產作業的所有職工,包括臨時合同工。

十六、本標準凡現未列入的工種,今後如新增工種可參照山西省2023年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

十七、對於執行巨集一發(2005)75號檔案,實行工作服公管的礦建井下工種人員,按照檔案要求統一發放工作服。

十八、本辦法自二00六年一月起執行。

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發放勞動和保護用品。第二條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和標準,按赤人力字 2007 第46號檔案執行。第三條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勞動者具體崗位情況進行摸底造冊,及時向人力資源部門進行申報。第四條新進公司員...

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制度名稱執行部門 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監督部門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保障公司員工的人身安全與健康,減少和防止職業危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將制定本制度。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勞動保護管理的相關工作事項。第3條職責劃分 1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勞動保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員工勞動保...

02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1.目的 1.1 為了保護員工在職業活動中的身體健康,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工作。根據國家 地方相關法規和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1.2 勞動保護工作堅持 預防為主 防治結合 的原則。2.範圍 2.1 本制度適用於靖遠第二發電 所有員工。3.依據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3.2 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