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質量安全資訊發布制

2022-11-25 11:24:03 字數 2412 閱讀 8652

為了及時向社會通報和公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客觀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資訊,正確引導**,維護消費者和農民正當權益,推進農業各產業健康發展,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發布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業部新聞發布制度》、《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工作組工作方案》和《農業部關於印發《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門操作手冊》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資訊。

二、發布原則

農產品質量安全資訊發布應遵循「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把握時機、及時主動,準確全面、客觀公正,嚴格程式、注重效果」的原則,有利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利於正確引導**和市場消費,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和農民的正當權益,有利於推進農業各產業健康發展。

三、發布內容

(一)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資訊。農業部發布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的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監督抽查、專項監測等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資訊。必要時,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預警資訊。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部門公布本轄區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測、監督抽查資訊。

(二)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應急事件資訊。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應急事件發生後,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門操作手冊》和《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事件工作組工作方案》要求,按程式及時報告、處置和發布。

(三)發布農產品科學安全消費資訊。針對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組織專家及各有關方面,開展科學宣傳報道,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基本知識,正確引導科學消費。對可能影響農產品正常生產銷售秩序的不實資訊,缺乏科學依據的報道,要及時予以澄清,正確引導社會**。

四、發布方式

(一)定期發布。農業部分別在2、4、9和12月份,通過農民**、中國農業資訊網、**電視台七頻道農業節目等**對外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資訊。同時,在**主要**上擇要發布。

必要時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有關情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部門公布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資訊。具體發布時間和方式自行確定。

(二)應急事件發布。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並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後,事發地省級農業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情況及事件的預防、控制和處理措施。必要時可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通報有關情況,或安排有關負責人接受**採訪,發布準確、權威資訊。

對可能危害公眾健康安全和農業產業發展的重要資訊,發布前要經過專家論證。

(三)加強農產品科學安全消費資訊發布工作。不定期舉辦各類宣傳活動,培訓或在報刊上開闢專題、專欄,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科普知識宣傳。同時,各級農業行政部門要廣泛宣傳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所採取的措施,加強與消費者溝通,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公信力。

五、發布程式

(一)農業部定期或不定期農產品質量安全資訊發布程式。需要統一對外發布的資訊,由辦公廳、市場與經濟資訊司組織有關司局統一對外發布。其他資訊由各司局根據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確定發布內容、形式和時間,經會簽市場與經濟資訊司、辦公廳,報部領導審簽後,以農業部新聞辦公室的名義對外發布。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事件資訊發布程式。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事件發生後,按照農業部應急工作方案,各地農業行政部門應在24小時內報告農業部應急工作組,啟動應急程式,由負責事件處置的司局向應急組組長、副組長及分管部門領導提供事件發生的有關情況和處置建議。由農業部應急工作組宣傳資訊組擬定新聞通稿等材料,會簽辦公廳,經部領導審簽後,以農業部新聞辦公室名義向社會發布。

事發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地方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事件工作方案,及時發布相關資訊。

六、發布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按照「統一指揮,各負其責,資訊準確,反應快速」的工作要求,履行好農業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資訊發布這一重要職責。要採取有效措施,健全管理機制,完善管理制度,快反應、快節奏、高效率、高質量地開展各項工作。

(二)強化資訊報送工作。農業部組織專門力量,加強資訊收集和處置等工作。各級農業部門要全面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資訊的收集、評價、處置和發布等工作,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專門單位和人員。

要多渠道、多方位蒐集資訊,全面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動態。各地發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監督抽查等監管工作資訊,要定期報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事件資訊,按要求在24小時內上報農業部;其它重要農產品質量安全資訊,也應隨時報送農業部。

(三)健全專家諮詢隊伍。要充分發揮行業專家和質檢隊伍的作用,健全專家諮詢隊伍,及時開展風險評估、科學評價、解讀相關科學消費知識等工作。

(四)正確引導社會**。在積極主動、客觀科學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同時,對於一些負面資訊或不實報道,要迅速採取措施,及時準確發布有關資訊,澄清事實,解疑釋惑,主動引導**,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避免、減少和消除新聞炒作造成的負面影響。

(五)公布舉報**。農業部受理舉報**:010-********轉4047,62131998(已在中國農業資訊網上對外公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部門資訊發布程式結合各自實際參照本制度執行。

本方案自2023年4月27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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