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簽證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 試行

2022-11-17 06:09:01 字數 4558 閱讀 8010

建設專案

(試行)

二0一一年一月

1.總則2

2.工程簽證內容3

3.工程簽證管理職責4

3.1承包單位職責4

3.2監理單位職責4

3.3指揮部各職能部門職責5

4.工程簽證申請與審批流程6

5.工程簽證資料規定9

6.附表及附圖12

1.1為加強建設專案的投資控制,規範工程簽證申請、審批流程及費用管理,維護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於建設專案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建設的所有工程專案。

1.3參與工程簽證的人員須遵守「守法、公正、科學」的準則,簽證內容必須真實反映事實,工程簽證的計量計價須嚴格按合同及招標檔案的相關規定執行。

1.4工程簽證的支援材料必須合法有效、內容完整、記錄真實、說明詳盡、文字表述無異議、圖示尺寸準確。

1.5 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式審批通過的工程簽證費用,可作為辦理工程進度款計量支付的依據,具體計量支付還須符合相關合同規定;只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工程簽證費用才能納入工程結算內容。工程簽證費用的最終審定以**廣發行結算審核終審部門審定為準。

1.6工程變更:在工程專案實施過程中,按照合同約定對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藝、功能、構造、尺寸、技術指標、工程數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變。

工程變更的內容包括設計變更、工程簽證和其他變更。

1.7工程簽證:在工程變更執行過程中,由於非承包單位原因引起費用增減而發生的,且在竣工圖中無法反映,經監理單位和指揮部確認的工程(作)量,按規定辦理的憑證。

1.8工程簽證必須要「一事一簽、隨發生隨籤」,承包單位須在本辦法規定時間內報送工程簽證,逾期報送的,指揮部有權不予受理。

1.9指揮部工程管理部是工程簽證的歸口管理部門,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若有未盡之處,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處理。

2工程簽證內容

2.1可辦理工程簽證的內容

2.1.1因施工現場條件與合同條款及招標檔案的約定不符,或合同及招標檔案約定必須由承包單位承擔的費用(風險)以外而發生的工作內容。

2.1.2承包單位已按原施工圖紙施工,因設計變更引起的拆除、返工、修改的工程(作)量,且在竣工圖中無法反映原施工情況的工作內容。

對設計變更中屬於新增且又能在竣工圖中反映的專案,則不屬於簽證範圍。

2.1.3指揮部指令承包單位實施且屬於合同及招標檔案約定必須由承包單位承擔的費用(風險)以外而發生的臨時工程(作)量。

2.1.4施工過程中由於施工環境及條件限制,或指揮部施工總體部署要求等原因,其他承包單位在嚴格按照經指揮部、監理單位審批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時,不可避免造成承包單位已完工序發生修補、返工、廢棄的工作內容應辦理簽證。

除上述原因外,應辦理索賠確認和索賠工程簽證手續後,由指揮部在責任方的工程價款中扣除轉付給索賠方。

2.1.5其它需要辦理工程簽證的內容。

2.2不得辦理工程簽證的內容

2.2.1工程量清單內及清單外的工程量增減。

2.2.2招標檔案、施工合同中已包含的專案與費用。

2.2.3因承包單位責任或非業主責任而增加的費用。

2.2.4其它不得辦理工程簽證的內容。

3.1.1承包單位須按本辦法規定,如實並及時填寫《工作聯絡單》、《工程量簽證表》和《工程簽證費用審批表》,同時須附上此項簽證有關的詳細支援材料(包括《合同》相關條款及設計說明等)後報監理單位和指揮部,並根據監理單位和指揮部的審核意見實施。

3.1.2施工過程中承包單位必須嚴格 「按圖施工、按合同施工」。因承包單位擅自不按設計、不按合同規定所施工的專案,導致工程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由承包單位承擔。

3.1.3施工過程中因其他承包單位(被索賠方)施工不當造成本單位(索賠方)的損失時,由索賠方按索賠簽證規定的程式提出索賠,具體按《索賠簽證工程量及費用確認表》執行。

3.1.4施工過程中承包單位必須建立工程簽證臺帳表,按規定與監理單位和指揮部進行核對。

3.1.5從施工總體部署考慮,為滿足總體進度和工程質量及投資控制,承包單位對指揮部下達的指令應無條件執行。

3.2.1監理單位須依據委託監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對工程簽證按規定並及時簽署意見,監督工程簽證的實施。及時發現、解決工程簽證中的問題,並認真落實指揮部對工程簽證的工作要求。

3.2.2監理單位負責核實簽證的所有支援材料、工程量及費用,審核人員必須按合同、招標檔案和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監理單位對簽證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簽證資料完整性負責。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3.2.3監理單位須建立工程簽證臺帳表,每月末與承包單位、指揮部工程管理部進行核對,確保工程簽證臺帳及時、準確和完整。

3.3.1工程管理部是指揮部工程簽證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工程建設中發生簽證的實施情況。

對簽證事項的合法性,真實性,簽證資料的完整性及有效性,工程量準確性,簽證費用進行全面審核,並對簽證事項的真實性、工程量準確性負責。

3.3.2指揮部工程管理部每月末組織工程管理部、採購合同部、財務審價部對工程簽證台賬進行核對,並將校對情況(如簽證原因、各部門審批工程簽證的及時性,工程簽證費用增減情況,工程簽證增減費用佔合同價的百分比情況等)書面通報各部門並抄報辦領導,以便嚴格控制工程簽證,嚴格控制工程投資。

3.3.3 採購合同部負責依據合同及招標檔案規定對工程簽證事項是否成立進行審核並對此負責。

3.3.4財務審價部是指揮部內部工程簽證的最終審核部門;負責對簽證事項的工程量及各類單價計算的合規性及合理性進行最終審核,確定工程簽證費用。

工作聯絡單工程量簽證表工程簽證費用審批表。

4.1《工作聯絡單》申請與審批流程(詳見附圖1)

4.1.1《工作聯絡單》是對可能發生的簽證事件及其原因進行確認的憑證,承包單位在提出《工作聯絡單》申請時應附簽證事件由來的證明材料,如:

設計變更、施工圖紙、指揮部檔案、會議紀要、監理聯絡單、監理指令等相關支援材料。若為監理單位或指揮部口頭指令時則在《工作聯絡單》內詳細說明。

4.1.2承包單位須在實施工程簽證內容前三天內,將簽證意向以《工作聯絡單》的形式一式十二份報監理單位,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後報指揮部工程管理部審批。

4.1.3監理單位在收到承包單位的《工作聯絡單》後1日內審核完畢,現場監理人員應立即到現場核實情況,確認簽證事件原因的真實性,並將現場情況記錄備忘。

4.1.4承包單位須在《工作聯絡單》經指揮部工程管理部和指揮部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但對於影響工程進度或施工安全的緊急事件在徵得監理單位和指揮部工程管理部副總指揮口頭同意後即可實施。

《工作聯絡單》審批許可權規定如下:

4.1.4.1工程簽證費用估算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下的,由指揮部總指揮審批,但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工程管理部審核簽名後先執行,事後由總指揮補簽。

4.1.4.2工程簽證費用估算在1萬元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由指揮部總指揮審批,但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副總指揮審核簽名後先執行,事後由總指揮補簽。

4.1.4.3工程簽證費用估算在10萬元以上,由指揮部總指揮審批。

4.1.5如果簽證事件持續進行,承包單位須按監理單位要求的時間間隔(以七天為間隔),向監理單位提交有關此項簽證事件詳細進展的工作聯絡單。

4.2《工程量簽證表》申請與審批流程(詳見附圖2)

4.2.1《工程量簽證表》是在《工作聯絡單》工作內容完成後,對簽證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的憑證。

《工程量簽證表》應附詳細的工程量計算書(必要時附計算簡圖)和經指揮部工程管理部批覆的《工作聯絡單》及其它支援材料。

4.2.2承包單位須在《工作聯絡單》工作內容完成後3天內,提交《工程量簽證表》及支援材料一式十份報監理單位審核,否則監理單位有權拒絕審批。

4.2.3監理單位應在2天內對《工程量簽證表》審核完畢後報指揮部工程管理部審批。

4.2.4監理單位應跟蹤簽證事件的全過程,及時檢查簽證工作內容的完成情況,對《工程量簽證表》中的工程量應認真、嚴格的審核。

對簽證工程量中有**使用價值的材料裝置應提出具體的處理意見。

4.2.5指揮部工程管理部在收到監理單位報送的《工程量簽證表》2天內審核完畢,必要時對現場情況進行檢查,涉及到重大且具有**使用價值的材料裝置指揮部技術管理部需參與並提出處理意見。

經指揮部工程管理部審核確認的簽證工程量才能作為工程簽證費用審批表的依據。

4.3《工程簽證費用審批表》申請與審批流程(詳見附圖3)

4.3.1《工程簽證費用審批表》是對經廣發金融中心工程管理部審核確認的簽證工程量進行計價,明確簽證費用的憑證。

承包單位申報《工程簽證費用審批表》時應附詳細的簽證費用計算書,所採用單價的計算依據和經審核的《工程量簽證表》、經批覆的《工作聯絡單》及相應的支援材料。

4.3.2承包單位須在收到經指揮部工程管理部審批的《工程量簽證表》後3天內,提交《工程簽證費用審批表》及相應支援材料一式八份報監理單位和指揮部工程管理部審批,否則監理單位有權拒絕審批。

4.3.3監理單位應在2天內審核完畢,提出明確的審核意見。

4.3.4指揮部工程管理部應在2天內審核完畢,加具部門意見後轉採購合同部。

4.3.5指揮部採購合同部應在2天內審核完畢,加具部門意見後轉財務審價部。

4.3.6指揮部財務審價部應在3天內審核完畢,《工程簽證費用審批表》審批許可權規定如下:(詳見4.1.4.1)

4.3.6.1一類簽證即工程簽證費用在10萬元以上:由財務審價部上報辦指揮長審核,指揮長審批後轉工程管理部發往監理、承包單位。

4.3.6.2二類簽證即工程簽證費用在1萬元至10萬元以內(不含10萬元):由財務審價部審核後報總工審批後轉工程管理部發往監理、承包單位。

物資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目錄第一章總則 3 第二章物資管理機構的職責 3 第三章物資計畫管理 4 第四章物資採購管理 6 第五章物資倉儲管理 18 第六章物資現場管理 21 第七章關於原材料進場申報規定 22 第八章物資採購 貯存和運輸過程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 23 第九章材料價差 量差的控制措施 23 第十章協作...

採購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

5.1.2 大於等於30萬元以上的採購專案,需組織招投標程式,具體程式由採購部牽頭組織,根據專案具體情況彙總財務及與專案相關部門進行組織招標 5.1.3 對於採購部以外其他部門經手的採購業務 包括採購部沒有參加談判過程 採購部有權拒絕在相關採購合同及付款手續中簽字辦理 5.1.4 會同財務部確定貨款...

採購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

xx公司 一 目的作用 1.1 為規範公司採購行為,減低公司經營成本。1.2作為採購部開展工作的規範依據。1.3作為公司領導考核採購部工作業績的衡量依據。1.4作為採購部人員工作中相互監督與協作配合的依據。二 管理歸口 2.1總經理是採購部的上級直接領導。2.2採購部的工作直接對總經理負責。2.3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