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管理辦法

2022-09-30 22:12:14 字數 2567 閱讀 8716

工程變更

土地整理工程變更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控制土地整理建設期的工程變更,規範工程變更工作的程式,控制工程變更的費用,保證建設專案總投資控制在國家批准的概算以內,保證變更工程的質量和進度,保障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土地整理從事設計、施工、監理的所有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土地整理工程組(以下簡稱工程組)負責工程變更的管理和組織工作,負責變更工程量的審核及變更單價的審核。

第二章工程變更的分類和變更原則

第四條工程變更是指工程實施過程中由於工程專案自身的性質和特點,或設計圖紙的深度不夠,或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與環境情況的變化,對合同中部分工程專案進展形式、工程數量、工程質量要求及標準等方面的變更。

第五條根據提出變更申請和變更要求的不同部門,將工程變更劃分為三種。即土地整理中心變更、施工單位變更、監理單位變更。

第六條第一種變更土地整理中心變更

土地整理中心變更:土地整理中心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為提高質量標準、加快進度、節約造價等因素綜合考慮而提出的工程變更。

設計單位變更:指設計單位在工程實施中發現工程設計中存在的設計缺陷或需要進行優化設計而提出的工程變更。

第二種變更監理單位變更:監理工程師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提出的工程變更和工程專案變更、新增工程變更等。

第三種變更施工單位變更:指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的設計與施工現場的地形、地貌、地質構造等情況不一致而提出來的工程變更。

第七條工程變更原則

1、設計檔案是安排建設專案和組織施工的主要依據,設計一經批准,不得隨意變更。只有當工程變更按本辦法的審批許可權得到批准後,才可組織施工。

2、工程變更各有關單位應對變更工作高度負責和嚴格把關。

3、工程變更的圖紙設計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設計檔案。

第八條設計檔案一經批准,不得隨意變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考慮工程變更。

1、因自然條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質情況與設計檔案出入較大的;因施工條件所限,材料規格、品種、質量難以達到設計要求的;

2、不降低原設計技術標準,而能節省原材料,或者可少占用耕地,並便利施工,縮短工期和節省投資的;

3、能提高技術標準,減少工程病害,便於採用新技術,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或者提高服務等級,而不增加投資或者增加較小數量投資的;

4、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和土地整理中心對工程提出新的要求。

第九條工程變更後單價的確定遵循下列原則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按合同已有的**確定變更**。

2、合同中已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可以參照此**確定變更**。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遵照本工程招投標時確定的費率、**,由承包方通過單價分析計算後上報變更單價,按照第四章的規定報駐地監理工程師、監督組、總監理工程師辦公室(以下簡稱總監辦)、土地整理中心按審批許可權批准。

第十條工程變更後工程量的確定遵循下列原則和程式

新增專案的工程量由變更方根據土地整理中心變更通知、設計圖紙和實際施工情況,如實計算工程量。

第三章工程變更的審批許可權和責任

第十一條工程變更審批許可權:

工程變更的審批許可權按照專案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監理(監理工程變更審批許可權之內的除外)、設計、施工單位未經土地整理中心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擅自決定工程變更的變更單位和個人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情節特別嚴重的,土地整理中心可訴諸法律。

第十三條工程變更的實施過程中,土地整理中心、監理、設計、施工由哪一方原因造成的變更失敗和損失的,由該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四章工程變更的變更程式

第十五條第十四條土地整理的工程變更管理實行工程變更申請審批制度,所有工程變更專案都要執行工程變更申請審批制度,採用書面審批。

1、變更專案,由土地整理中心審批變更申請。工程組負責將土地整理中心變更申請和工程變更令的審批結果抄送總監辦。總監辦按監理有關支付程式和規定執行。

2、所有工程變更檔案(申請報告和變更令)均為一式四份,土地整理中心保留二份(工程組、財務科),監理保留乙份(總監辦),施工單位保留1份。

3、《工程變更申請報告》的各部門審批時間和下發時間:駐地監理工程師3天,總監辦5天,土地整理中心14天。

4、土地整理中心和總監辦對工程變更的申請不同意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變更單位。

第十六條土地整理中心批准的工程變更審批程式:

根據對工程變更種類的劃分,分別對三類工程變更程式規定如下:

第一類變更:土地整理中心變更的程式

土地整理中心接到了上級變更批示和有關變更意向後,經認真核實後,負責按工程變更的審批許可權履行變更審批手續,審批同意後用《土地整理中心工程變更通知》通知總監辦實施變更,總監辦經過澄清、核實、校對後,**土地整理中心通知給施工單位進行變更。

第二類變更:監理單位變更的程式

監理單位將擬變更的工程專案填寫《工程變更申請報告》,上報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整理中心應在接到申請書後按變更設計審批許可權履行審批手續。審批同意後發布《土地整理中心工程變更通知》給總監辦。總監辦澄清、核實、校對後指示施工單位變更。

第三類:施工單位變更的程式

施工單位應首先填寫《工程變更申請報告》上報總監辦,總監辦組織審查後上報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在接到申請書後按工程變更審批許可權履行審批手續。審批同意後下發《土地整理中心工程變更通知》給總監辦,總監辦**給變更單位實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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