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簽證管理辦法

2021-09-30 06:48:50 字數 4437 閱讀 9059

1. 變更簽證控制的總體原則

1.1. 限權簽證:經辦人按規定的工程變更簽證許可權辦理洽商內部審核會簽手續,未按規定完成內部審核前,不得越權簽證。

1.2. 即時簽證:經辦人按規定的工程變更、洽商、簽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不得後補。

1.3. 先定後幹:原則上對所有簽證都要先定價後實施,只有特殊情況下才能例外。特殊情況是指延緩實施會造成更大損失的簽證。

1.4. 每單一算:每份變更、洽商、簽證單只能記錄一項事件,對應乙份合同,並且須單獨編制預算。

1.5. 一月一清:次月應完成對上月變更簽證的核對、洽談、確認、成冊與存檔。

1.6. 完工確認:當變更、洽商、簽證的工作內容完成之後,專業工程師和工程部經理必須在完工後5日內簽字確認,隱蔽工程須在覆蓋之前確認。

1.7. 原件結算:只有工程變更簽證的原件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1.8. 複審:變更簽證費用經預算部專業工程師確定後再由預算部經理確認審核。

1.9. 法律約束:除非所簽訂的施工合同為閉口包死合同,其它均須將《關於變更簽證事項的協議》作為合同附件或在合同條款中體現。

2. 變更意向確認程式

2.1. 變更意向來自公司內部:

提出部門將變更意向提交技術部,技術部協調預算合同部專業工程師對變更內容進行估價,並據此估價在oa上填寫《變更簽證內部審批單》說明變更內容及變更原因→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完成oa審批流程→工程部現場專業工程師對外辦理變更簽證手續。

2.2. 變更意向來自設計單位:

由技術部確認變更可行、必要後轉預算合同部專業工程師估算變更費用並oa填寫《變更簽證內部審批單》說明變更內容及變更原因→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完成oa審批流程→工程部現場專業工程師對外辦理變更簽證手續

2.3. 變更意向來自施工單位:

工程部現場專業工程師依據施工單位費用預算oa填寫《變更簽證內部審批單》說明變更內容及變更原因→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完成oa審批流程→工程部現場專業工程師對外辦理變更簽證手續

2.4. 現場對外辦理變更簽證的具體簽認順序由工程部經理負責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討論確定。

3. 變更簽證簽認許可權及審核職責、審核時限

3.1. 變更簽證審批許可權規定如下:

(1) 單張變更費用(含返工)在10000元以內的,由工程部經理批准;

(2) 單張變更費用(含返工)在10000~30000元以內的,經技術部、工程部、預算合同部經理審核後,由工程副總批准;

(3) 單張變更費用(含返工)在30000元以上的,經技術部、工程部、預算合同部經理及副總經理審核後,由總經理批准。

3.2. 變更簽證的審核職責

(1) 現場專業工程師:變更是否必要、可行;洽商填寫是否確切;附圖及其尺寸標註是否完整、正確,與實際工程是否相符;現場簽證工程量是否正確;是否涉及銷售合同要約的變更。

(2) 預算合同部工程師:給出洽商估價;審核洽商變更是否合理,增減帳與合同對應關係是否正確,工程量描述是否正確。

(3) 工程部經理:變更是否必要、可行,綜合評估對整體工程進度、質量和相關專業的連帶影響,是否涉及銷售合同要約的變更。

(4) 技術部:從技術角度審核變更方案是否必要、最優。

(5) 預算合同部經理:從成本控制角度審核變更方案是否最優、估價是否合理。

(6) 副總經理/總經理:授權範圍內綜合評定。

不恰當的變更洽商給公司帶來的損失由違規簽認或未盡到審核職責的相關人員負責賠償。

3.3. 變更簽證的審核時限

(1) 為不影響施工進度,設計變更、工程洽商估價不超過二個工作日,各個審核環節應不超過乙個工作日。技術洽商應在提交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審核簽字下發,涉及經濟費用的洽商應在提交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審核簽字下發。

(2) 造價變動在二十萬元以上重大設計變更,根據進度需要確定簽訂時間,一般控制在十個工作日內下發。

(3) 緊急情況下(指不立即實施將造成損失擴大)可使用變更洽商加急審批程式,專業工程師提出→工程部經理批准/複核(一般事項)→工程副總批准(重大事項)。加急程式簽批後3日內均須將完整審核資料報合同預算部備案。

3.4. oa歸檔《變更簽證內部審批單》由工程部助理負責編號、裝訂、存檔,編號應連續、唯一。每月工程部助理將該審批單影印件預算合同部備案。

4. 變更簽證有關要求

4.1. 所有的變更簽證均須包含如下內容:編號、工程名稱、發生時間、發生的部位或範圍、變更所涉及的圖號以及技術要求、作法,用文字不能描述清楚的須附圖。

4.2. 凡是能夠通過原圖或洽商附圖按合同約定計算工程量的,洽商中不標註具體工程量。不能通過圖紙測算工程量的,應註明工程量計算規則或工程量增(減)量。

4.3. 關於臨時用工的簽證須明確工作內容、工作量、工作時間、工作人數、取定的人工單價及其包含內容。

4.4. 對於工程隱蔽後將無法準確核算費用的簽證須在對外簽署的洽商/簽證單中明確註明「雙方確認變更簽證費用後方可將隱蔽部位覆蓋,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計取費用」。

4.5. 所有變更簽證均需專案專業工程師與工程部經理共同對外簽認。

4.6. 所有變更簽證,均須在有效簽字人共同簽署後方可准許施工方開始實施。

4.7. 變更簽證由工程部助理進行連續、唯一編號,簽字確認後下發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工程部助理應設定變更洽商檔案交付記錄,交付對方檔案時須要求對方簽收。

4.8. 工程部助理負責整理和建立工程洽商台賬,進行分類管理,次月10日前應將上月所有蓋章原件移交預算合同部,移交時應辦理交接手續。

4.9. 工程部助理負責督辦和跟蹤所有oa會簽手續的簽批過程,並做好保密工作,禁止將內部簽批檔案洩露給外界相關單位。

5. 變更簽證實施結果的確認

當變更洽商的工作內容完成之後,專案專業工程師和工程部經理須共同對變更簽證實施情況進行驗收,並在驗收後10日內與施工單位辦理簽字確認手續。

6. 變更簽證費用的審核與結算

6.1. 一般情況下變更簽證費用按月審核。

6.2. 每張變更洽商對應乙份完整預算,不得以彙總方式編制多項變更洽商事項的預算。

6.3. 每月10日之前,工程部督促施工單位提報經監理單位審核的(如監理合同有約定的)上月所發生的變更洽商費用預算,現場專業工程師確認專案所對應的變更簽證有效後報預算合同部,預算合同部專業工程師在確認變更簽證內部審核手續有效後審核費用預算,經預算合同部經理複核後進入變更洽商費用會簽程式。

6.4. 變更洽商費用會簽程式:預算合同部預算工程師初審→預算合同部經理複審→工程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6.5. 一般情況下,預算合同部每月20日之前應與施工單位完成變更簽證費用核對,每月30日之前完成內部會簽。

6.6. 預算合同部負責根據公司會簽結果與施工單位辦理變更簽證預算費用確認手續。

6.7. 變更簽證費用結算:經現場專業工程師和工程部經理共同簽字確認「洽商內容已完整實施」的變更簽證單的費用方可計入結算。預算合同部經理負責在結算時對相關手續進行審查。

附件1: 變更簽證臺帳

附件2:《關於變更簽證事項的協議》格式

附件3:變更、洽商流程

附件4:變更洽商預算費用月結流程

附件1變更簽證臺帳

附件2關於變更簽證事項的協議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於年月日簽訂了合同,為了規範與該合同有關的設計變更、洽商簽證(以下簡稱變更簽證)的管理工作,分清責任,提高結算效率,保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特簽訂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對於甲方正式以書面形式發出的變更簽證,應及時、完整地執行,並保證工程的質量和進度要求;甲方應按照變更、簽證的內容及其完成情況及時地辦理變更簽證價款的確認手續,並按有關約定支付變更簽證價款。

第二條關於變更簽證辦理的約定

1. 甲方發出的變更、簽證通知單,應有甲方指定人員簽名並加蓋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則乙方有權不予執行;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結算價款)變更、簽證單,如果沒有甲方指定人員的簽名並加蓋甲方指定的印章以及甲方指定人員簽署的「此項洽商已按洽商內容完整實施」的字樣,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2. 甲乙雙方指定的有效簽證式樣如下:

(甲方簽章式樣乙方簽章式樣)

甲方代表簽名式樣乙方代表簽名式樣:

建築專業建築專業:

電氣專業電氣專業:

水暖專業水暖專業:

其它簽證其它簽證

第三條關於變更簽證計價及結算的約定

1. 變更、簽證計價方式和時限嚴格按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執行。乙方不得提出此審核時限內的工期誤工等索賠。

2. 雙方核對變更、簽證的價款時,乙方負責事先就每張變更簽證單編制乙份完整預算書,提交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彙總方式編制的多項變更簽證事項的預算書。

3. 甲方對工程進行變更引起合同價款調整,乙方應在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時限內編制補充預算並報監理及甲方(補充預算必須含詳細工程量計算書及價款,否則視為無效),逾期上報視為乙方放棄補償要求;對於導致合同價款調減的洽商,如乙方未辦理相關洽商或未能在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時限內上報相應預算,則甲方有權從合同價款中按甲方測算的結果扣除相應調減價款。對於乙方上報的符合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或本協議要求的變更簽證預算書,甲方應在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時限內審核或批覆意見,否則視為甲方認可乙方上報的資料。

4. 關於臨時用工的簽證事項,雙方應在簽證通知單上協商確定以下內容:工作內容及工作量、工作時間、工作人數、取定的人工單價(除非洽商單上另有說明該單價均為已含管理費和利潤的綜合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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