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辦法

2021-04-19 04:57:57 字數 3748 閱讀 7127

一、目的

為了加強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規範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各專案公司工程專案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管理。

三、職責

集團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負責本辦法的解釋、指導、監督檢查。集團各專案公司各有關部門、人員(包括經辦、審批、資料管理等)負責貫徹執行本管理辦法。

四、方法與過程控制

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要嚴格執行以下原則:

1、權力限制原則:公司對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實行嚴格的許可權規定,不在許可權範圍之內的簽字一律無效,如對公司造成損失,追究越權簽字人的責任。

2、時間限制原則:公司對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及其結算實行嚴格的時間限制,禁止事後補辦。

3、一單一算原則:乙個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應編制乙份結算單,且對應乙個工程合同。

4、一月一清原則:每月 10 日前,造價工程師、承包單位應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續完備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核清造價並簽字確認,交部門領導複核。

5、完工確認原則:當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完工後,工程部現場工程師和監理單位工程師必須在完工後 5 日內簽字確認,如屬隱蔽工程,必須在其覆蓋之前簽字確認。

6、原件結算原則: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結算必須要有齊備的、有效的原件作為結算的依據。

五、設計變更內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一)設計變更的內容及格式要求

1、設計變更是對設計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優化,一般需要設計單位的簽字、蓋章,或者總工代簽。

2、設計變更的主要型別:

a.由於設計單位的施工圖出現錯、漏、碰、缺等情況,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b.由於改變建設標準、結構功能、使用功能、增減工程內容,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c.由於工程部、監理單位、承包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材料或其他技術措施等,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d.由於銷售部、業主要求提出變更,而導致做法變更、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3、所有設計變更必須使用公司規定的標準**,並明確以下內容:編號、工程名稱、發生的時間、發生的部位或範圍、變更的內容做法及原因說明、增加的工程量、減少的工程量、相關圖紙說明。

4、同設計院對接的部門和經辦人員應要求設計院按規定的統一格式填寫設計變更單,如設計院未按規定格式填寫或另有附圖,經辦人員應另行按規定格式填寫設計變更單作內部審批、結算用,設計院的檔案只能作為附件。

5、所有設計變更只有加蓋公司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單位也應加蓋公章。

6、公司自行提出的設計變更必須由總工簽字確認並加蓋公司公章。

7、財務部、承包單位均應對設計變更單進行編號(可按歸屬合同連續編號,總承包合同還應分專業連續編號),並整理歸檔、妥善儲存;雙方都應設定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事項的單據交付記錄,即交付對方單據時要求對方簽收,接受方不得拒簽。

(二)設計變更辦理一般流程:

1、總工辦、工程部在填寫設計變更單時,應根據事件的重要性由部門經理或其授權人簽署。若涉及到需要重新報建的需知會相關部門;如涉及到對客戶銷售承諾的改變需知會銷售部。

2、總工辦、工程部在填寫設計變更單時,若因本專業變更導致其它專業需要一同變更的,應發相關專業知會。(如因牆體位置改變導致水電管線移位)

3、財務中心部在對變更費用進行估算時,應對措詞不清,結算時易引起分歧、糾紛的變更單退回,要求提出部門表達清楚,不致引起歧義。

4、 一般來說,工程師確認時只需要按照相應的設計變更檔案確認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實,而不需要確認具體的工程量。但當無法根據設計變更檔案直接計算出工程量,或者相應設計變更檔案的某條或某幾條只完成一部分時,監理工程師及工程部現場工程師應直接在設計變更單中確認相應的工程量。

5、對於造價調減的設計變更,工程部現場工程師要及時跟蹤、落實、核定減少的具體數額,並與承包單位形成書面記錄,防止因漏報而給公司造成損失。

6、工程部應嚴格按變更金額簽發的許可權報批,為提高效率,公司領導、職能部門經理可根據實際需要,在自身職能範圍內,對下屬職員作書面授權,但授權人仍為責任人。

六、現場簽證的內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一)現場簽證的內容及格式要求

1、現場簽證是指對施工管理中發生的零星事件的確認,例如:因設計變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礙的清除遷移、現場簡易通道的搭建、臨時用工等。

2、現場簽證的主要型別:

a.因設計變更導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註明設計變更編號);

b.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種技術措施處理;

c.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施工條件變化、地下狀況(土質、地下水、構築物及管線等)變化,導致工程量增減,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d.在施工合同之外,委託承包單位施工的 2 萬元以內的零星工程;

e.合同規定需實測工程量的工作專案;

f.紅線外施工道路的修補(紅線內的施工道路修補宜在合同中包乾)。

3、所有的現場簽證單都必須使用公司規定的標準**,並明確以下內容:編號、工程名稱、發生的時間、發生的部位或範圍、變更簽證的內容做法及原因說明、增加的工程量、減少的工程量、相關圖紙說明。

4、關於臨時用工的簽證事項,雙方應在簽證通知單上洽商確定以下問題:工作內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單價(如屬綜合單價,則包含間接費、管理費和利潤,並明確是否包含稅金)。

5、所有現場簽證單只有加蓋公司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單位也應加蓋公章。

6、財務部、承包單位均應對現場簽證單進行編號(可按歸屬合同連續編號,總承包合同還應分專業連續編號),並整理歸檔、妥善儲存;雙方都應設定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事項的單據交付記錄,即交付對方單據時要求對方簽收,接受方不得拒簽。

(二)現場簽證的一般辦理流程:

1、現場工程師必須將簽證工程的施工時間、工作內容、發生原因、發生的工程量、工日數、機械台班數以及簽證所發生的費用應由何方負擔等事項填寫清楚。特別是對發生的原因以及責任單位的交代應詳細、明了。

2、現場工程師填寫簽證時應徵求成本人員的意見,成本人員審核簽證費用也應避免措詞含糊、用詞不准在結算時造成經濟糾紛。

3、簽證內容完成後,工程師應避免簽署類似「情況屬實」或「工程量屬實」等模糊性內容,而必須實度實量後簽字確認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實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質和規格、工日數、機械台班等。原則上工程師不應直接在簽證上簽認有關單價或總價。所有簽證單都需工程部經理核准後,加蓋發包方公章方為有效。

4、工程管理部對簽證單上直接簽定的工程量的準確性負責。

5、如果簽證單附有交工圖紙,則監理及經辦工程師應審核圖紙是否與實際施工結果相符,並在圖紙上簽字確認,此時可以不對工程量進行確認,由成本部工程師按照圖紙核算工程量。

6、如簽證單涉及到隱蔽施工、金額、工日、機械台班及其它事後不可複核的專案時,則應由經辦工程師及成本部工程師共同現場認定。

七、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辦理時間的規定

(一)正常的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單,應在有效簽字人共同簽署完成,並與承包單位核定費用後,才通知承包單位開始實施。特急類(指如果不立即實施將造成更大損失的簽證)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可以先實施再核定費用;如屬隱蔽工程,則必須要求承包單位在隱蔽部位覆蓋之前提出預算並對清工程量。

(二)對於費用未核定的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單,發包單位工程部必須督促承包單位盡快計算變更簽證費用,最遲在變更簽證內容全部施工完後的 5 日內(自監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確認完工情況的日期開始計算),向甲方報送完整的變更簽證結算書。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由造價工程師負責 5 日核心定工程量、確定造價。

(三)合同中應規定「承包方違反變更簽證結算上報時間的違約條款」。如:每拖延一天,則扣減上報結算總價的 5%,扣完為止。

(四)監理、現場工程師應在變更簽證內容完成的 5 個工作日內在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單上對完成時間和完成情況進行說明。

(五)造價工程師每月應將變更、簽證發生的情況分析彙總,報送公司領導、總工辦、工程部,並進行資料綜合分析,提出相應的管理建議。

八、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結算書的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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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稿 洛陽海拓假日置業 欒川專案部 2012年7月 目錄1.0 目的 4 2.0適用範圍及定義 4 2.1範圍 4 2.2定義 4 3.0職責許可權 4 3.1公司分管總經理 4 3.2公司工程部 4 3.3公司成本部 5 3.4設計變更及簽證的生效 5 4.0變更 簽證的處理原則 5 4.1杜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