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變更 技術洽商及現場簽證管理原則

2021-04-15 01:22:02 字數 3419 閱讀 4730

龍湖集團設計變更、技術洽商及現場簽證管理原則

一、 目的

1. 使合同之外的成本透明、可控,使月度動態成本回顧真實。

2. 規範設計變更、技術洽商及現場簽證的關鍵流程,減少人為隨意性。

3. 總結設計變更、技術洽商及現場簽證的原因,為以後類似專案提供借鑑依據。

二、 使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龍湖集團各地區地產公司設計變更、技術洽商及現場簽證的辦理。

三、 定義及分類

1. 設計變更:由設計單位提出的對已經交付給我公司的加蓋研發部(含景觀、裝飾、體驗中心職能)「用於施工」章的圖紙進行的補充、完善、優化以及根據我公司要求的功能改變所做出的相應變更。

2. 技術洽商:由非設計單位(即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根據工程情況對已經接收的加蓋研發部(含景觀、裝飾、體驗中心職能)「用於施工」章的圖紙及非設計原因進行的補充、完善、優化、做法確認以及根據功能改變所做的相應變更。

3. 設計變更及技術洽商按形成原因分為以下類別:

1) 設計補充和完善

針對加蓋研發部(含景觀、裝飾、體驗中心職能)「用於施工」章的圖紙設計內容出現漏項而提出的變更、洽商。這類變更、洽商雖然相對於原施工圖說出現費用增加,但由於發生在施工之前,不存在返工損失,所以仍然是正常的工程直接成本。

2) 設計理解和確認

針對加蓋研發部(含景觀、裝飾、體驗中心職能)「用於施工」章的圖紙上出現的不清楚,錯漏,平、立、剖尺寸及做法要求不統一,致使工程無法進行施工而做出的變更、洽商。這類變更、洽商是對加蓋研發部(含景觀、裝飾、體驗中心職能)「用於施工」章的圖紙的複核確認,既解決無法施工的問題,又為造價計算提供準確的計算依據。

3) 優化設計

在加蓋研發部(含景觀、裝飾、體驗中心職能)「用於施工」章的圖紙設計基礎上提出的優化設計的變更、洽商,相對原施工圖減少費用,並帶來直接經濟效益。

4) 功能改變

由工程、研發、營銷(業主變更)、造價採購部(資源條件變化)、物業公司、商運公司(市場變化)等部門在原加蓋研發部(含景觀、裝飾、體驗中心職能)「用於施工」章的圖紙基礎上提出的功能變更需求而發生的變更、洽商。這類變更、洽商有的發生在施工之前,不產生返工費用;有的發生在施工已完之後,會產生返工費用。

5) 管理不到位

因對加蓋研發部(含景觀、裝飾、體驗中心職能)「用於施工」章的圖紙設計漏項的疏忽,對技術方案的確定不規範,對建築材料和工序質量把關不嚴而提出的變更、洽商。這類變更、洽商發生在施工完成之後,會產生返工費用。

4. 現場簽證:分為經濟簽證和見證簽證,其中

1) 經濟簽證:是指由於施工現場的某種特殊原因而造成的合同範圍以外的工作內容的增加,且費用小於等於5萬元,對增加的工作內容、工程量等由雙方共同簽字認可的檔案。包括簽字認可的非合同專案用工簽證、機械台班簽證、零星工程簽證等。

費用大於5萬元時應辦理補充協議或合同。

例1:原合同範圍不包括修建甲方辦公室,金額大於5萬,此時需要辦理補充協議或合同。

例2:原合同範圍不包括樣板區開放零星用工,金額小於5萬,此時可以辦理現場簽證。

2) 見證簽證:對合同範圍內的、需現場確認工程量的工作內容所做的籤認證明。(屬於因設計變更、技術洽商造成現場工作增加的,如拆除原已完成的施工內容,按照變更、洽商規定的內容重新實施的,應歸屬於對應的設計變更、技術洽商中,在簽署設計變更、技術洽商時應將需拆除的原已完成的施工內容附圖並清楚標示拆除範圍。

)例:降水台班在合同中約定為暫定數量,對其具體使用台班的確定即為工程量見證簽證。

四、 管理原則

1. 一單一估原則:每份設計變更/技術洽商/現場簽證單(以下統稱變更、洽商、簽證)均應有預估金額,且預估金額應分別對應相關工程合同(施工圖預算中已包含的變更、洽商、簽證可不再另行編制預估金額,但提交審批要註明費用納入施工圖預算)。

2. 一月一清原則:專案成本經理每月動態成本回顧前須完成上月所有發出的變更、洽商、簽證單份數核對、金額預估,此預估金額作為變更、洽商、簽證月度動態成本回顧依據。

3. 時間限制原則:對設計變更、技術洽商及經濟簽證實行嚴格的時間限制,禁止事後補辦,截止每月月底施工單位及工程部仍未向造價採購部提交的當月發出的設計變更、技術洽商及現場簽證,造價採購部有權不接收、不計算、不支付費用。

五、 辦理流程

六、 變更、洽商、簽證預估及台帳

1. 造價採購部收到變更、洽商、簽證後,於每月底前與工程部、施工單位共同核對當月發出的全部變更、洽商、簽證,以保證3方資料的完整統一。於次月動態成本回顧前完成上月發出的全部變更、洽商、簽證的金額預估,同時反映到當月成本系統的專案動態成本回顧中。

對變更、洽商、簽證的動態成本回顧,應通過「預估變更」反映在動態成本中,不得以規劃餘量尚可涵蓋而不做預估變更。

2. 各地區公司造價採購部每月3日前在0a上集中公告專案變更、洽商、簽證臺帳,集團運營中心定期公告各地區公司變更、洽商、簽證臺帳並進行點評,臺帳模板詳見附件。(使用成本系統變更簽證管理模組的專案,因系統可自動生成臺帳,可不用另行提交)

七、 辦理原則:

1. 變更、洽商、簽證應能明確反映編號(編號原則見《龍湖集團專案工程文件管理制度》)、工程名稱、發生的時間、發生的部位或範圍、變更的內容、變更前圖紙號(如不是整張圖紙替換的變更,應將變更部位用雲線標示並附圖作為附件)、變更後圖紙等內容。

2. 變更、洽商原則上要求設計院必須確認,若有特殊情況不經設計院確認,必須有工程職能負責人和研發職能負責人簽字認可。

3. 若某專業的變更、洽商導致其它專業需要一同變更的,應將各專業變更、洽商同時發放,並根據編號原則相應編號(如因牆體位置改變導致水電管線移位)。

4. 造價採購部在對變更、洽商、簽證費用進行計算時,應對措詞不清、結算時易引起分歧的予以退回,要求責任部門表達清楚,不致引起歧義。

5. 工程部確認完工情況時只需要按照相應的變更、洽商、簽證確認其完成情況及質量情況的事實,而不需要確認具體的工程量。如果無法根據變更、洽商、簽證直接計算出工程量,或者相應檔案的某條或某幾條只完成一部分時,監理及工程部應直接在變更、洽商、簽證中確認相應的完成範圍,如直接簽認工程量須對其準確性負責。

6. 工程部\研發部不應直接在變更、洽商、簽證上簽認任何單價或總價。

7. 對於工程內容減少或造價調減的變更、洽商、簽證工程部\研發部要及時跟蹤、落實簽發相應變更、洽商、簽證,防止因此而給公司造成損失。

8. 變更、洽商、經濟簽證須在公司內完成全部審批手續後,由專案文員統一對監理單位(由監理向施工單位發放)及相關部門發放。

9. 由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提出的技術洽商必須加蓋其有效印章,報建設單位加蓋專案部公章以及設計單位的公章才能生效。

10. 工程部在辦理簽證前必須認真填寫現場簽證單,包括簽證工程的施工時間、工作內容、發生原因、發生的工程量、工日數、機械台班數以及簽證所發生的費用應由何方負擔等。特別是簽證原屬於某合同範圍中,但因施工單位原因須另行委託的須註明原合同名稱、施工單位名稱、發生的原因。

工程部對簽證單上直接簽署的工日、機械台班數量的準確性負責。

八、 本辦法從2023年 2月1日起執行,原2023年12月25日頒布的《龍湖集團設計變更、技術洽商及現場簽證管理原則》同時廢止。

集團運營及投資發展部戰略及運營中心

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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