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規定

2022-08-22 23:24:05 字數 1333 閱讀 5517

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成都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成勞社發[2005]74號

各區(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成都市人民**《關於**四川省人民**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成府發[2004]3號)精神,我局制定了《成都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暫行)》,現印發你們,請貫徹執行。

二oo五年五月十六日

成都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暫行)

為規範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以下簡稱停工留薪期)的管理,維護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成都市人民**關於**《四川省人民**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辦法。

一、 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被診斷、鑑定為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

二、 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按照《成都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確定。

三、 工傷職工多部位、多組織器官受到傷害的,以對應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長的期限作為確定該職工停工留薪期的期限。

四、 因原發性損傷引起感染及併發症的,根據工傷協議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可以在原發性損傷停工留薪期的基礎上增加2個月。

五、 工傷職工所受傷害未列入《目錄》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具體期限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協議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

六、 用人單位應當將確定的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及工傷職工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的具體日期書面告知工傷職工。

用人單位未履行告知義務的,工傷職工在停工**期間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七、 工傷職工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應在用人單位告知的日期前向用人單位遞交書面申請,並提交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情證明,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延長停工留薪期。工傷職工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終止。

八、 用人單位對工傷職工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有異議的,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確認申請。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確認申請的,視為同意延長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

九、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受理用人單位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將確認結論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是否延長停工留薪期的確認結論前,工傷職工繼續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十、 停工留薪期滿或延長期滿後,工傷職工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十一、工傷職工舊傷**,需要停工**,並確定停工留薪期的,按本辦法執行。

十二、 工傷職工偽造、變更診斷證明和醫療資料,獲取的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單位有權予以追回。

十三、 《目錄》中的使用說明為《目錄》的組成部分。

十四、 本辦法由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從2023年6月26日起執行。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目錄

一 目錄說明 1 本目錄所確定的停工留薪期參考了有關省市的目錄,所確定的停工留薪期,在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的期限內作了相對寬鬆的設定。在目錄制定中徵詢了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 大連市中心醫院 大連大學附屬中山醫院 大連市第三人民醫院 大連市友誼醫院 大連市口腔醫院 大連市...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確認

一 停工留薪期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穩定期和恢復期。不穩定期是停工留薪期的前期階斷,指工傷或者患職業病人員在初診醫院搶救 時間內傷情尚未穩定,可隨時發生影響癒後變化的時期 恢復期是指工傷或者患職業病人員經 傷情平穩,逐漸恢...

停工留薪期時長與待遇如何確定

中國勞動保障報作者 紀榮凱王煒強 2011 6 16 對於 停工留薪期 在 工傷保險條例 以下簡稱 條例 第33條中有如下描述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