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暫行辦法

2022-08-26 10:48:04 字數 1041 閱讀 1728

2007-06-16 15:11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工傷醫療的管理,保障工傷職工醫療,**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用人單位應採取積極措施,盡快將工傷職工送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經**渡過不穩定期後,應按規定及時轉入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或**機構進行**.

第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含不穩定期和恢復期.不穩定期是停工留薪期的前期階斷,指工傷或者患職業病人員在初診醫院搶救**時間內傷情尚未穩定,可隨時發生影響癒後變化的時期;恢復期是指工傷或者患職業病人員經**,傷情平穩,逐漸恢復好轉的時期.

第四條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由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河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與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確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傷職工,用人單位和經辦機構.

第五條對於多部位或組織器官受到損害,以受損部位對應停工留薪期時間最長的部位計算停工留薪期.但各受損部位的停工留薪期時間不得累加.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未列入目錄的傷害部位,以臨床**或者經**相對穩定的時間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

第六條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不能恢復工作仍需**的,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應當提前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的鑑定申請,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是否延長工傷停工留薪期.鑑定結論做出前,工傷職工仍可享受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

第七條對工傷職工申請延長工傷停工留薪期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有關專家,根據工傷職工受傷部位實際癒合情況做出結論.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又未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鑑定申請的,用人單位可以暫停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福利待遇.經辦機構暫停支付工傷醫療費用.待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為其鑑定後,按其鑑定結論,享受相關待遇.

第八條工傷職工舊傷**的停工留薪期確認,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按本辦法第四條執行.

第九條本暫行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河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工傷醫療的管理,保障工傷職工醫療 的合法權益,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1 和 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用人單位應採取積極措施,盡快將工傷職工送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經 渡過不穩...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目錄

一 目錄說明 1 本目錄所確定的停工留薪期參考了有關省市的目錄,所確定的停工留薪期,在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的期限內作了相對寬鬆的設定。在目錄制定中徵詢了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 大連市中心醫院 大連大學附屬中山醫院 大連市第三人民醫院 大連市友誼醫院 大連市口腔醫院 大連市...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確認

一 停工留薪期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穩定期和恢復期。不穩定期是停工留薪期的前期階斷,指工傷或者患職業病人員在初診醫院搶救 時間內傷情尚未穩定,可隨時發生影響癒後變化的時期 恢復期是指工傷或者患職業病人員經 傷情平穩,逐漸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