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暫行辦

2021-03-04 00:01:40 字數 2656 閱讀 7499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全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切實保障工傷職工醫療、**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

第三條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後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第四條停工留薪期應連續計算,包括節假日。

第五條需要確定停工留薪期的工傷職工,應及時將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報送用人單位,申請確定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根據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按照《湖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附件1),確定停工留薪期,並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附件2)。工傷職工對用人單位確定的停工留薪期有異議的,可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確定停工留薪期(附件3)。

第六條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因傷情尚未穩定或未痊癒,不能恢復工作,需要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本人應在停工留薪期滿前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延長停工留薪期;工傷職工未在停工留薪期滿前向用人單位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書面申請的,原停工留薪期限界滿時終止。

工傷職工、用人單位對延長停工留薪期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可按《湖北省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規程》的規定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確認延長停工留薪期(附件3)。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確認結論後,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

第七條對於多部位或多組織器官受到傷害的,以對應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長的期限作為該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損傷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時間不得累加。

第八條遭受原發性損傷引起感染及併發症的,根據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可以在規定的停工留薪期的基礎上增加2個月。

第九條所受傷害部位或組織器官未列入《湖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的,以臨床**或者經**相對穩定需要的時間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

第十條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認為受傷部位已**或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要求復工並經用人單位同意的,可以實際休息時間為停工留薪期。

第十一條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在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期間,停發停工留薪期待遇。因傷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單位發給生活津貼,其標準不得低於因病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從評定傷殘等級的次月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享受因工傷殘待遇。需要繼續**的,必須有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的休假證明,其工傷醫療費予以報銷,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單位發給生活津貼,其標準不得低於因病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或者尚未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用人單位不得與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工傷職工偽造、變更診斷證明和醫療資料,獲取的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單位有權予以追回。

第十四條停工留薪期滿或延長期滿後,工傷職工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用人單位停發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福利待遇,經辦機構暫停支付工傷醫療費用。待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為其鑑定後,按其鑑定結論,享受相關待遇。

第十五條工傷職工恢復工作後舊傷**,需要重新確定停工留薪期的,按本辦法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實施。

附件1:《湖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

附件2:《湖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通知書》

附件3:《湖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申請表》

附件1《湖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

使用說明

1、本目錄中的停工留薪期是針對身體的不同部位遭受原發性損傷後,進行**和恢復所需要的時間。

2、傷害部位按國際疾病分類(icd-10)中的損傷型別,分為頭部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損傷;肩和上臂損傷;肘和前臂損傷;腕和手損傷;髖和大腿損傷;膝和小腿損傷;踝和足損傷;累及身體多部位損傷;軀幹、四肢或身體未特指部位的損傷;異物滯留;燒傷和腐蝕傷,凍傷等十五類,共列傷害部位439條。各傷害部位編碼是按icd-10中的編碼進行編排。職業病分列七類,61種常見職業病,其中各類中毒51種。

有些臨床發病較少職業病種未列其中,可根據職業病專家的意見確定停工留薪期。

3、每一部位的損傷基本上均按淺表損傷,開放性傷口,骨折,關節脫位和韌帶的損傷、扭傷,神經和脊髓損傷,血管損傷,內部器官損傷,肌肉和肌腱損傷,擠壓傷和切斷傷劃分。

4、淺表損傷包括:(1)擦傷;(2)挫傷(包括青腫和血腫);(3)淺表異物所致的損傷不伴有大的開放性傷口。

5、開放性傷口包括:(1)動物咬傷;(2)切割傷;(3)撕裂傷;(4)穿刺傷。

6、骨折包括:(1)閉合性骨折(粉碎型、壓縮型、掀起型、裂縫型、青枝型、嵌入型、線型、行軍型、單純型、骨骺滑脫型、螺旋型);(2)開放性骨折(哆開型、感染型、槍彈型、穿刺型)。

7、脫位、扭傷包括:關節(囊)以及韌帶的(1)撕脫;(2)撕裂傷;(3)扭傷;(4)創傷性(關節積血、破裂、不全脫位、撕裂)。

8、神經和脊髓損傷包括:(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損傷;(2)神經損傷;(3)創傷性(神經切斷、脊髓出血、麻痺、截癱、四肢癱)。

9、血管損傷包括:(1)撕脫;(2)切割傷;(3)撕裂傷;(4)創傷性(動脈瘤或瘻、動脈血腫、破裂)。

10、肌肉和肌腱損傷包括:(1)撕脫;(2)切割傷;(3)撕裂傷;(4)創傷性破裂。

11、本目錄是指**各種原發性損傷所需的時間,不與各種後遺症相對應。各種原發性損傷造成的後遺症,是損傷造成的後果。

湖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職業病)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目錄

一 目錄說明 1 本目錄所確定的停工留薪期參考了有關省市的目錄,所確定的停工留薪期,在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的期限內作了相對寬鬆的設定。在目錄制定中徵詢了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 大連市中心醫院 大連大學附屬中山醫院 大連市第三人民醫院 大連市友誼醫院 大連市口腔醫院 大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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