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時長與待遇如何確定

2021-03-04 00:01:40 字數 2098 閱讀 8734

中國勞動保障報作者: 紀榮凱王煒強 2011-6-16

對於「停工留薪期」,在《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33條中有如下描述:「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從以上的規定可以看出,《條例》對於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如何界定和具體待遇,並沒有作出明確界定。

停工留薪期時長由誰決定

正確判斷停工留薪的結束時間是準確計算停工留薪期的關鍵。實踐中對停工留薪期結束時間的認定有不同意見,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種:其一,將工傷職工傷癒時間認定為計算停工留薪期的結束時間;其二,將醫療機構出具的意見,即建議休息**的最後一天,認定為計算停工留薪期的結束時間;其三,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或送達當事人的時間認定為計算停工留薪期的結束時間。

筆者贊同第二種意見。第一種觀點的「傷癒時間」難以確定,在實踐中難以把握;而第三種意見簡單地將對傷情的判斷時間等同於鑑定結論作出的時間,混淆了概念。傷情**程度是客觀事實,而鑑定結論的作出則帶有人為因素。

將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程式的時間計入停工留薪期的時間,可能會造成因為人為拉長或者縮短等級鑑定的時間而影響享受停工留薪期間的待遇。

筆者認為,應根據工傷職工的傷情、病情來確定其應享受多長時間的停工留薪期,具體程式是由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提出意見,出具相關證明,並經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另外,將判斷停工留薪期有無及其長短的傷情、病情界定在「相對穩定」比較合適。許多地方的社會保障機構均制定有《停工留薪期目錄》,均是按照相應病情結合醫療實踐確定的**各類傷病一般所需的時間和期限。

如於2023年8月實施的《福建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暫行辦法》,就是將工傷職工所受傷害以《福建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的方式列出,分別建議停工留薪期。因為職工所受的傷害無法一一窮盡,所以又在第5條規定:「工傷職工所受傷害未列入《福建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的,以臨床**或傷情相對穩定的時間確定其停工留薪期。

具體期限由用人單位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經治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並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

因此,法院在審理由於停工留薪期待遇爭議而引發的案件時,應以**工傷的醫院的意見為基礎,並參考當地社會保障機構制定的《停工留薪期目錄》,以此來確定勞動者應享受的停工留薪期待遇。

「原工資福利待遇」標準如何確定

在實踐中,如何確定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標準也常常引發爭議。根據《條例》規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有兩項:一是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二是對生活不能自理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負責對其護理。

在實際中,職工的工資福利有可能是在受傷前剛剛調整過,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確定原工資福利待遇呢?同時,原工資福利待遇中具體包括哪些內容?是只包括工資性收入,如各類工資、獎金、津貼等,還是也包括五險一金等非工資性收入?

單位實施績效考核制度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還有沒有績效工資?

筆者認為,《條例》所稱的原待遇是指職工在受傷或被確診患職業病前,原用人單位按照職工正常出勤對待而發給的全部工資和福利待遇。按照正常出勤對待,說明不包括加班的情形,即原待遇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應當以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工資扣除月加班加點工資的剩餘工資為準,如果尚未工作12個月的,以實際工作時間的月平均工資扣除月加班加點工資的剩餘工資為準。

而工資的範圍則應當是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3條和第15條規定的包括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在內的勞動者應得工資。這些待遇既包括工資性收入,也包括非工資性收入;既包括貨幣性的福利,也包括非貨幣性的福利。對於實施績效考核的單位,由於職工**工傷沒有工作績效,那麼員工的績效工資給付的標準應該是依據員工受傷前的平均績效來計算確定;如果職工的工資形式包含計件工資,更應採用加權平均的方法,算出勞動者個人在一般勞動生產率下的勞動產出和對應的應得工資。

對於計件工資的員工工資水平,應當以勞動者受傷前12個月的應得平均工資來計算,加班所得收入和病假當月工資不計算在內,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算。這樣既維護了職工利益,又兼顧了企業權益,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停工留薪期」時長與待遇如何確定

發布時間2013 11 11 16 57 24訪問量2492 作者 賈雅丹指導律師 蔣輝 2006年8月,河北省職工石某到某公司金工車間從事鑽床工作,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單位依法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2012年4月1日石某在工作中被砸傷,左足舟狀骨骰骨骨折,左足背 右大腿皮擦傷。事發後,石某住院...

停工留薪期規定

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 成都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 暫行 的通知 成勞社發 2005 74號 各區 市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 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 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成都市人民 關於 四川省人民 關於貫徹 工傷保險條例 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成府發 2004 3號 精神,我局制定了 成都市工傷...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目錄

一 目錄說明 1 本目錄所確定的停工留薪期參考了有關省市的目錄,所確定的停工留薪期,在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的期限內作了相對寬鬆的設定。在目錄制定中徵詢了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 大連市中心醫院 大連大學附屬中山醫院 大連市第三人民醫院 大連市友誼醫院 大連市口腔醫院 大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