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時間什麼時候有效

2021-03-04 00:01:40 字數 779 閱讀 5267

問:我有個兄弟前些日子工作中不幸被電擊,現在已經造成臂叢神經的破壞.想做工傷鑑定,不知道法院承認多長時間範圍內的工傷鑑定結果?

如果我拿到了勞動保障局的工傷鑑定,能不能馬上到法院對相關人士進行起訴?中間沒有時間限制嗎?

答:能否被認定為工傷,必須符合《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的規定。而申請做工傷認定,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由單位在事發後30天內,受傷者或家屬在事發後1年內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在傷情相對穩定時,申請做勞動能力鑑定(即傷殘鑑定),然後根據認定和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因工負傷待遇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條件,即未經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勞動仲裁的時效為發生爭議後的60天內,你的兄弟可以在事發後的60天內,向單位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單位為其做工傷認定及傷殘鑑定;也可以在拿到勞動保障局的工傷認定書後的60天內,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按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工傷等級鑑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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